我與公司沒簽勞動合同,外出培訓讓我們打欠條這對嗎

2025-03-07 13:35:06 字數 1817 閱讀 3896

1樓:微風

勞動者與公司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安排外出培訓讓勞動者打欠條,這是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未籤勞動合同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

勞動合同法臘渣》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虧局攜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銷伏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對,最好還是應該籤合同,如果不籤合同,公司應給你開2倍的工資。

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在培訓期裡可以不打招呼走人嗎,有沒有什麼糾紛

3樓:閆芷

為什麼要這樣做呢?如果培訓公司出錢了,你還是要把培訓費退給公司的,誠信問題!

我與公司沒簽勞動合同,外出培訓讓我們打欠條這對嗎?當時對公司充滿希望,結果,老闆總是拖欠工資,不按

4樓:勞動仲裁員高飛

該欠條無效,拖欠工資行為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絡**、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握銷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敗皮謹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察基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公司給員工報名培訓,要員工籤欠條,這個是否違法,幫朋友問的,謝謝

5樓:中國勞動網

什麼欠條 ?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是一般培訓,是企業應當承擔的義務,企業是沒有權力收費的,如果是專業技術培訓,如果勞動者沒有違反協議約定,用人單位也是不能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的。

與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直接簽訂了培訓協議,而且只有公司有,沒有把培訓協議留給我們乙份,需要在公

6樓:笑看人生

肯定要賠償的,因為公司為了培訓你也花了不少的資源,勞動法是相互的,在保障合法勞動者時,也會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

公司安排培訓,沒簽協議或口頭約定,回來後辭職培訓費用要自己承擔麼,沒合公司簽訂過勞動合同

7樓:蒼洱白子

公司安排培訓,但沒有訂立相關協議、約定服務期的,那麼勞動者沒有必要承擔培訓費,不然,反映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處理。

請問沒簽勞動合同公司搬遷怎麼賠

第。一 如公司沒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補繳社保的。第。二 如公司一直沒有籤合同,也是違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第。三 如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還要承擔賠償金的,賠償金的標準是經濟補償的兩倍。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辭職,可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第。四 如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公司還要...

沒簽勞動合同拖欠公司,員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拖欠工資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規定詳見 勞動合同法 第 條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 條 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 舉證責任倒置 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但是交了意外險,辭職後需要自己承擔嗎?

不需要,但是,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滿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每月支付兩倍工資,單位沒有繳納社保,可以向社會保險部門投訴,要求單位及時補繳。可以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沒有繳納社保為由申請仲裁,還可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法律分析 我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