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簽勞動合同但是交了意外險,辭職後需要自己承擔嗎?

2025-02-15 03:55:18 字數 3565 閱讀 2222

1樓:李亞東

不需要,但是,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滿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每月支付兩倍工資,單位沒有繳納社保,可以向社會保險部門投訴,要求單位及時補繳。可以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繳納社保為由申請仲裁,還可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分析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不籤合同的法律後果如下:

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則面臨著以下風險:

1)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超過1個月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兩倍的工資。

2)無固定期限合同關係成立。

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超過一年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工期限超過乙個月的,可以要求用工單位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的並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樓:卓行天下

意外保險屬於一次性購買,費用不高,保障通常是一年。企業提出這主張,如果事前沒有約定,可以協商處理,而不是單純要求員工承擔,屬於違法行為。

如果員工不服,可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申訴舉報,在他們協調下維護自己的權益。

3樓:網友

實際上這樣是不合規的,甚至違反勞動法,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交意外險,這也是公司的義務,因為員工本身已經在違規公司工作了,如果出現意外,這本身是屬於工傷的,所以辭職後意外險是不需要個人承擔的,而是公司本身是應該承擔的部分。

4樓:退休老鉗工

不要被她們的意外險所矇蔽。她們那個意外險就是集體意外險,不是個人記名式的。公司買的所謂集體意外傷害險,就是誰受到了意外傷害,保險公司就會包賠誰的損失。

你辭職不幹了就不是他們公司的人了,再出什麼意外傷害也不會享受到她們公司的保險。

5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繳納工傷保險。

本來就是單位繳納。

不需要職工個人承擔。

單位選擇意外險是他的自由。

單位承擔,與你無關。

6樓:巴州都督

首先,入職單位必須繳納社保五險,繳納意外險不能代替社保。你可以要求單位補交社保,補不了則要補償。

其次,意外險屬於商業險,離職後繼續購買意義不大,如有需要可自行選擇合適的商業保險。

7樓:網友

意外險屬於商業保險,公司買的時候如果己和你說明在購買意外險的有效期內如果辭職需要本人承擔費用的話,那你就要自己承擔;如公司沒說明則不需自己承擔。

8樓:七臺河李陽平

公司交納的意外保險,是為了化解公司的意外風險損失,不能讓員工承擔費用。

9樓:大東豆爸

可以拒絕。意外險屬於商業險,採取自願入保的形式。

你在職期間,企業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拒絕繳納社保,也是違法的。

10樓:網友

意外險不是社保,是要個承擔的。你入職後沒簽勞動合同,但不滿30天企業不違法,所以你可以隨時辭職。

11樓:支光一

在職期間是由公司給你交的不需要承擔,離職以後如果還想入的話就要自己承擔,自己入。

12樓:易劍捜魂

不需要。意外保險是由用人單位支付。

13樓:創作者

用人單位乙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沒簽的這段時間就是口頭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包括口頭勞動合同)得依法解除。

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得賠償。

你自己看能不能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但沒有交保險可以辭職嗎

14樓:陳英

法律分析:簽訂勞動合同,但未按時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走人,不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同時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單位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為我買了意外保險但沒簽勞動合同現在我不做了+公司要我付保險費合理嗎

15樓:

公司為我買了意外保險但沒簽勞動合同現在我不做了+公司要我付保險費合理嗎。

意外保險屬於一次性購買,費用不高,保障通常是一年。企業前譁乎提出慧悉這主張,如果事前沒有約定,可以協商處理,而不是單純要求員工承擔,屬於違法行為。如蘆羨果員工不服,可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申訴舉報,在他們協調下維護自己的權益。

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保險在交要離職怎麼辦

16樓:

1、勞動合同是需要公司在員工入職1個月內簽訂的。2、社保有繳納,離職公司會給你辦理暫停。3、你可以選擇寫離職報告,也可以不寫離職報告,因為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當然你也可以選擇去找勞動仲裁,讓公司給付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但是這個花費的時間精力很長,公司可能也會維護公司利益採取各種措施。

可以和人事部商議,不寫離職報告,直接走,因為你未簽訂勞動合同。你不寫,公司也不能拿你怎麼樣,如果公司威脅你不給你工資,你完全可以找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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