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被公司開除,請問按照勞動法我應該得到賠償嗎

2021-07-26 11:53:12 字數 3566 閱讀 5506

1樓:匿名使用者

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被開除沒有補償。

制定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事實成立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款規定,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因此被解除勞動關係,沒有經濟補償金。

2樓:松家村民委員會

這個問題有兩個部分,一、公司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二、勞動者違反公司制度。這樣的情況怎麼處理?

3樓:

你可以直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4樓:

公司未在你入職乙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應當支付你從入職滿乙個月後的第二天起到補訂勞動合同前一天止期間的雙倍工資,也就是說至少是9天的工資。

公司的這一規章制度排除了侵犯了公民的正當權力,屬於違法,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理由不能成立。你可以要求單位按照你不滿半年的工齡支付你乙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5樓:

建議你用一小時看一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就知道該怎麼辦了,而且會使你一生受益。

注意收集證據,證明你的工作年限,加班等。如果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如果還有問題,你再來問我,如果你滿意,請採納我的答案。

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公司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應該要求賠償雙倍工資。

其次,規章制度是否通知過你,沒有通知過你,或者你根本沒有看到過,該規章制度對你沒有約束力。

第三,開會不得離開會場(包括三急),這樣的條文本身就不合理,不合法。

勝訴關鍵在於證據。

7樓:匿名使用者

1、該公司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可以要求他賠償你雙倍工資。

2、規章制度是否通知過你,沒有通知過你,或者你根本沒有看到過,該規章制度對你沒有約束力。

3、開會不得離開會場(包括三急),這樣的條文本身就不合理,不合法。

勝訴關鍵在於證據。

你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將你的問題告訴他們。(還要提供相關的材料:工卡影印件、身份證影印件等等可以證明你在該公司上班)

因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被公司開除,按勞動法我有沒有補償?

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補償

勞動者存在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要支付工資補助、經濟補償金等。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9樓:分項快樂

首先需要明確幾個問題:

一、公司是否與你簽訂了勞動合同,並交納了勞動保險二、公司開除你都履行了哪些手續

三、公司沒有發給你開出錢的工資麼?

在不知道你具體情況下的回答:

1、如果沒有簽訂合同,你可以主張公司支付未簽合同期間支付兩倍工資,並補繳社保

2、公司開除員工,需要符合公司的規章制度,且該規章制度已告知你3、公司開除員工需履行合法的手續:如開除通知,送達給你,並報工會,工會可以提出意見。

4、告知你辦理離職手續,協助你辦理檔案轉移,保險轉移,失業等。

5、應當支付離職前的工資,包括底薪及提成所有正常情況下應當支付的待遇。

6、如果是依法定程式開除,無需支付經濟補償7、如果是非法開除,可以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或者支付雙倍賠償金。

請根據你的情況具體判斷。

10樓:

有年資補償,就是每工作一年,要多發乙個月工資。

如果該年資補償是在每年的年底發放的,就是俗稱的「第十三月薪水」,那麼在開除的時候就沒有補償了。

11樓:

補償沒有,但底薪和提成應該有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主張應簽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差額。

12樓:匿名使用者

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如果單位是有充分確實證據證明的,按照勞動相關法律法規,你是沒有補償的,但這裡有兩點你必須把握的,乙個就是你是否確實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二是單位的規章制度是否合法?是否經合法程式制定?

是否經有效途徑讓你知悉!

關於底薪提成什麼的,屬於工資範疇,在公司解雇你之前都可以要求的!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你當然可以追究他的法律責任,即要求雙倍工資差額!

13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和提成可以正常領取,但是你的拿不到經濟補償金,因為你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

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話,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雙倍工資(不包括提成的部分)

還有就是經濟補償金和雙倍工資是兩個法律關係,不能混為一談。經濟補償金是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是雙倍工資~

公司違反勞動法,我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賠償嗎?

14樓:三晉司法鑑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1、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之規定,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有如下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比如強行給員工「放假」、「停工」,可視為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

供勞動條件。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如超過工資發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資,少支付加班費等。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繳納標準低於法定標準的,均為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綜上,你是可以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可以要求公司補足你的工資,並按相關規定支付賠償金。

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要求賠償,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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