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籤無固定期合同?!急!!

2025-02-03 02:45:24 字數 1579 閱讀 2836

1樓:雪稷仲孫平萱

1、連續用工1年以上不籤合同,可視為單位已經與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

即明年1月1日前,如果單位還不與你籤合同,則視為單位已經與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

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的確是08年以後連續簽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後,才有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說法。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也就是從20081月1日起才算。現在估計一般的人都還沒有籤第二次合同。第二次合同滿時,再訂立合同應該籤無固定期限合同了。

2樓:宣起鞠惜萱

1、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在用人單位的工作時間應當從15年前算起。

2、因為《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九條有明確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3樓:歸皓竇星波

像你這樣的情況`建議你去110網諮詢一下專業律師,讓他們看看你具體`應該怎麼辦。都是免費的不妨去看一下。應該對你有所幫助吧。

4樓:利韶段幹帥

對,08年的新規定。所以要從08年算起。

5樓:可錦甄伶

可以籤無固定期合同,從08年算起是沒有錯的。

該籤無固定期限合同,卻籤固定合同

6樓:鄧國平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告終止。如果雙方協商一致,還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延長期限。

如用人單位原因導致不續訂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敏臘弊。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時間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較橋族長時間的如三年以上,包括五年、十年,甚至更長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局好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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