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不能 ,因為 新的勞動合同法上才有規定 ,能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有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很明顯你都不屬於上述情況,所以,不能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但是你從新的勞動法頒布之後,半年都沒有簽訂合同,你的單位是違法操作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款的,如果你不想籤的情況下
2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 建議你查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及第九十七條
3樓:佑根
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合同
1.要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注意是連續;
2.新勞動法生效後(2023年1月1日),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所以你的情況還不能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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