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在編教師遞交檔案時,要求簽訂協議,五年服務期內不能辭職,否則賠償違約金五萬元,是否合理合法

2021-07-05 04:45:04 字數 3358 閱讀 8009

1樓:捲毛

1、在服務期內,教育局是不會批准辭職,只有自己擅自離職這一種情況,批准就是領導違規了。

2、離職後檔案會返還區人社局,人社局怎麼調動檔案是人社局的事情與教育局無關(其實,同乙個媽生的,大家都懂。)就結果而言,就是作為離職處理,檔案是在區人社局了,但是不允許調動檔案(跟扣著檔案沒區別,就是換了種能上檯面的說法。)

3、違約金的事情好像不用給(要到真正走的時候才知道)調檔是沒可能的了,最最最起碼壓著到服務期期滿,要看以後政策。以至於到別的城區考上了,有沒誠信影響跟調檔的百般阻撓,以後知道了再繼續更新。

2023年6月28日,被學校告知,不允許辦理離職。打**到教育局,依舊是那個陳姓主任接**,聽到服務期內辭職,堅決說不批准。問:

**有檔案可以查閱該條款。答,招聘資訊裡面寫上。翻閱招聘資訊後查實,5年服務期內離職,3年內不得重新考該區的事業單位,並沒有說明不允許離職或辭職。

學校領導指出,倘若想離職,就9月1號開學的時候不來上班,曠工15天,然後在其檔案內寫上因曠工辭退的資料。霸王條款!這麼做,還有人權與自由嗎?

期間校方恐嚇,會扣押檔案,其到**都無法工作,還會扣去幾個月工資等作為要挾教師留下的手段。中途指出簽過合同,而事實上根本沒有簽過勞動合同。只有乙份帶錯別字的就業協議,協議除本人簽名外,沒有任何學校跟教育局的簽字與蓋章。

而且本人自己沒持有該協議,只有他們持有,按道理不具備法律效力。然而官字兩個口,沒辦法。。。目前打算到信訪辦詢問學校與教育局是否違規。

人是肯定會走,最壞打算就是只能默默承受那些人的要挾跟壓迫,放棄檔案離開這個地方。

2樓:長沙金龍律師

1、完全合法合理。這是公務員法的規定。

2、公辦在編教師,屬於公務員。

3樓:匿名使用者

都是這樣的,沒有辦法。公家的法務比你更清楚法律啊。這個是協議,不是合同。是你自願簽署的。

你認識領導,他放過你就可以。要走法律程式你跑不了。

4樓:可愛的

是否合法需要根據你與用人單位的具體關係來看,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只有以下兩種情況適用違約金:【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所以,除了上面這兩種情況,你都不必支付違約金。

5樓:李建成律師

公辦在編教師遞交檔案時,要求簽訂協議,五年服務期內不能辭職,否則賠償違約金五萬元,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法22 ,23條的情形,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事業單位編制人員辭職,要求服務期未滿的賠償違約金五萬,合法嗎?

6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合法需要bai

根據你與du用人單位的具體關係來看,zhi根據我國勞動合dao同法的明確版

規定,只有以下兩種情況權適用違約金:

【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所以,除了上面這兩種情況,你都不必支付違約金。

7樓:奇門遁甲

服務期違約金是合法的,你當時參加公司培訓的時候和公司簽訂了服務期合同,伺服器違約金等於你培訓的費用除以約定的服務年限乘以你未按照約定完成的服務期限。

編制教師服務期為五年 不夠服務期是否可以辭職

8樓:之何勿思

有些地方教育局可能在與教師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必須服務多少年的,那麼在服務期辭職的,就要支付違約金的。

編制教師待遇差別

1、工資待遇差別,有編制工資高,無編制工資低;

2、福利待遇差別,有編制的有三險一金,沒有編制的除了工資什麼都沒有;

3、穩定性差別,無編制的教師隨時面臨被炒魷魚;

4、有編制教師可以做任課老師、班主任、行政人員......無編制教師最多可以當任課老師,其他沒有機會。

9樓:荒城_輾轉成歌

編制教師服務期內應與學校協商辭職,教師主動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經學校同意辭職後,需要繳納沒有服務期限的違約金,且必須解除聘用合同後,才能與其他單位簽約。

以安徽省為例,根據安徽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教師協議書,蕭縣教育體育局(甲方)和「特崗計畫」教師(乙方)簽訂了聘期三年的協議,協議書第四條乙方義務第3條規定:

「服務期間,乙方除不可抗拒因素並提出申請,並經甲方同意外,不得單方面中止協議」。第4條規定:「服務期滿,若不願繼續留在當地學校任教,應保證與學校做好工作交接」。

雙方應按照協議書約定內容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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