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特殊崗位電工發生工傷,今年4月經鑑定為7級傷殘,去年12月他的合同到期,員工拒絕籤

2022-03-17 15:25:56 字數 1384 閱讀 9642

1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合同法,如果企業給其調崗,屬於「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員工是可以不續簽勞動合同的。並且,公司在終止合同時按照: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存在到期問題,即使原合同到期也應在續簽時將勞動合同期限延伸至法定退休年齡。

因此,該員工在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後,因不允許企業而拒簽勞動合同是錯誤的,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的規定,書面通知其續簽勞動合同,若其仍然拒簽,應當書面通知其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同時向其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的工傷待遇。。

3樓:溥懷厹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找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你們單位可以主要執行,如果員工打官司,你們也不怕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間一方是可以隨時解除合同的。

5樓:心相凌

他本人不簽合同了就是他本人已終止合同了,公司為了今後穩定生產,有權按排員工,沒有任何錢補他的,要是在合同期傷殘了,那你們還是讓他做電工,也不能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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