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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產證辦理時間購房合同中通常不會寫明辦理產證的時間,一般開發商會在交房1-2年後辦。如果急著拿到房產證,可以在補充協議中約定產證的具體辦理日期,並註明賠償責任,比如:在交房一年內不辦好房產證,賠償房價的百分之幾等等。
另外,因為開發商原因導致房產證無法辦理,開發商需要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二、貸款辦不下來,責任認定簽了合同付了鉅額首付,貸款卻下不來,房子買不了,購房者可以退房嗎?責任由誰承擔?這些需要在補充協議中提前約定好。
一般來說,貸款失敗原因有三種:
1、開發商原因:購房者可退房且不用承擔違約責任,甚至可要求開發商承擔責任;
2、銀行、政策等原因:購房者可無責解約;
3、購房者自身原因:可與開發商重新協商付款方式,無法繳納餘款的,購房者要承擔違約責任。
三、公攤面積比例和位置由於公攤屬於隱性面積,一些開發商就只告訴業主乙個籠統的大概數字,然後在裡面動手腳,這導致公攤糾紛時有發生。對此購房者在補充協議中應當約定好公攤的具體數字,並註明公攤的具體位置、面積大小,特別是對於公攤變更的情況,約定得越詳細,對購房者就越有利。另外,贈送面積可能佔用了公攤,比如頂層樓臺、一樓庭院等屬於全體業主共有,開發商無權贈送。
四、交房標準精裝修的房子一定要明確交房標準,具體到裝修材料的品牌、型號、顏色等等,盡可能避免高階、進口等模糊詞語,以免開發商偷梁換柱。另外,可以在補充協議中約定,在隱蔽工程覆蓋之前,購房者要到現場檢驗,簽字確認後再進行覆蓋。
五、退房責任按照法律規定,以下情況購房者可退房: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房屋質量瑕疵;房屋質量問題嚴重;開發商單方變更規劃;銀行按揭失敗;開發商沒拿到預售許可證;開發商遲遲不交房;開發商遲遲不辦房產證;合同無效……對此,可在補充協議中做詳細規定,比如一旦退房是由於開發商原因,開發商需要承擔什麼責任,什麼期限內把房款退還。
六、物業問題約定清楚包括物業公司及物業費的繳納時間、繳納金額等,都在補充協議上詳細約定好。需要明確的是,開發商和物業是兩個不同法律主體,按規定,物業公司應該由全體業主通過業主委員會挑選確定,但現在一般做法是開發商自己成立物業公司或者選擇與其有業務關係的公司,業主如果不滿意,可在入住後通過業主大會表決更換。
七、開發商的其它承諾開發商的**手段花樣百出,比如贈送面積、學校學位、停車位等等,有的承諾樓盤周邊會建有商場、醫院、學校等配套,收房之後業主才發現並被騙了,而開發商卻拒絕承認曾經許下承諾。為了維護自身利益,最好在補充協議中將承諾一一寫清楚,並註明違約責任。
籤補充協議時,將能想到的統統寫上去,省得出了問題雙方扯皮。如果購房合同和補充協議中的約定不一致,一般以補充協議中的內容為準。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7-04-2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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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約定辦理房產證的日期 房產證辦理時間購房合同中通常不會寫明辦理產證的時間,一般開發商會在交房1 2年後辦。如果急著拿到房產證,可以在補充協議中約定產證的具體辦理日期,並註明賠償責任,比如 在交房一年內不辦好房產證,賠償房價的百分之幾等等。另外,因為開發商原因導致房產證無法辦理,開發商需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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