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遭遇霸王補充協議你會拒簽嗎

2021-03-03 22:11:52 字數 5368 閱讀 9591

1樓:搜狐焦點

看中合適的房子,購房者便繳納了定金,可正式簽合同時,發現除格式合同外還有補充協議。這份補充協議中的內容處處規避了開發商的風險,遇到這樣的合同,你會簽嗎?

補充協議有失公允,籤嗎?

市民張先生在看房後繳納了三萬元定金,然而數日後,當張先生在此來到售樓處簽合同時,銷售人員除出具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印製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即大家常說的購房格式合同)外,還合訂了乙份補充協議要求同時簽訂。

細讀之下,張先生發現這份補充協議並不合理,一些內容還與格式合同相悖。比如,關於逾期交房的約定,開發商在收到購房者解除合同正式書面通知,且由購房者配合開發商完成配合登出合同備案登記義務後的90日內退還款項,但在格式合同中,這一日期僅為30日。另如,如果公攤面積與買賣合同存在差異,房價沒有變化,雙方互不追責。

如果收房時發現有非屬主體結構性的質量問題,保修範圍內由開發商按照規定在「合理期限內」整改。而說明合理期限是多久開發商則表示無法說明。很顯然,補充協議中的大部分內容都規避了開發商的風險。

想更改補充協議,不行!

張先生認為既是補充協議,那就有商議空間,但要求增加合理要求時遭拒。開發商告知,已在主管部門備案,無法更改。如果不籤則屬於違約,繳納的三萬元定金不予退還,一時間張先生陷入兩難。

原來,補充協議已成業內潛規則

在目前房地產市場中,除格式合同還有補充協議簽訂的情況,屢見不鮮,幾乎稱為業內潛規則——只是有的開發商根據各自實際各有不同或側重。內容主要對格式合同中的未盡事宜說明,一般由開發商的法務團隊起草,因此盡可能規避掉開發商可能的一些風險,並保證開發商能盡快回款。其中包含產權證延期領取、接房退款延期等各種有利於開發商的說法。

很少有顧客對此補充協議知悉並要求更改,就算要求更改,開發商也不大可能答應;如果不買,定金也幾乎不可能退。

真偽!發生衝突時哪份為準?

大部分補充協議都會規定,補充協議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當補充協議的條款與商品房買賣的格式合同發生衝突時,以補充協議約定為準。因此消費者簽署合同,則視為接受合同中所提的條款,以補充協議約定為準。

補充協議能改嗎?當然!

購房者修改補充協議,並非沒有先例。重慶的朱先生曾於2023年購買了位於冉家壩一套4樓的住房。他在檢視完補充協議後,要求開發商增加一條內容:

如果今後房前的空地上增加廣告牌或高樓,遮擋影響視線,開發商要進行賠償。不久後,一塊高高立起的廣告牌遮住了視線。最後,經雙方協商,朱先生獲得了3萬多元的賠償。

追問:不簽補充協議能退定金嗎?

定金是對雙方進行買賣合同時的乙個保障,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靠不正當途徑維權肯定不能退。購房者應按認購書規定的期限、地點去簽約,但如果雙方僅僅因正式合同、有關補充協議之內容無法達成一致,而與認購意向書內容無關,致使簽約不成的,有望退回定金。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5-12-3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購房補充協議有什麼貓膩 籤補充協議的注意事項

2樓:搜狐焦點

買房簽合同時,我們通常會簽訂乙個補充協議。不少人只關注購房合

同,其實補充協議也非常重要。補充協議是對原來所簽合同的補充或者變更,一般要明確約定,如果補充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不一致或發生衝突時,應當以補充協議為

準,但原合同中明示不得變更的條款,則補充協議中對該項條款的變更不發生法律效力。很多情況下,補充協議甚至完全顛覆了原本的購房合同中的條款,所以的以

補充協議為準等,從而導致了一些開發商單方面的霸王條款。補充協議常見陷阱有哪些?簽訂補充協議時,我們要注意些什麼?

一、補充協議中的陷阱有哪些?

1、分攤建築面積約定不合理

作為房屋總建築面積的一部分,分攤面積的多少,直接發影響購房者實際獲得的使用面積。對此儘管一些法規作了明確規定,實際操作中個別發展商仍然將經營性用房、人防工程或其他與房屋無關的面積調整實測面積和暫測面積的誤差。

購房者可以參照上述有關規定,認真審核發展商在補充協議中列明的分攤範圍,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部分堅決要求予以刪除。或者在補充協議中明確所購房屋的實際使用率,當發展商交付的房屋達不到約定時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2、裝修標準模糊

對於欲售商品房,特別是約定了精裝修的欲售商品房,購房者一定要明確該等商品房的裝修標準,防止被發展商以「進口」、「高階」、「先進」等不明確的表述誤導。

建議購房人在補充協議中詳細約定與房屋有關的所有內外裝修、設施裝置的種類、型號、品牌、顏色、位置、方向、可以參照的市場**、達不到上述標準的違約責任等,以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利益。

3、擴大不可抗力範圍

導致發展商逾期交付房屋的原因很多,不可抗力是其中之一。由於相關法律規定難以對不可抗力的規定比較籠統,開發商通常會對不可抗力的範圍作擴大性解

釋,例如將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技術問題或其它發展商不能控制的因素列入不可抗力的範圍,以規避由於逾期交付房屋而需承擔的違約責任。

對此購房者應該在補充協議中盡量明確不可抗力事件的範圍,在出現不可抗力時發展商應該提供**主管部門、公證機構或專業鑑定機構的證明性檔案才能作

為其免責的理由,同時約定當不可抗力事件導致逾期交房超過一定期限時,購房者有權終止合同,要求發展商退還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或者就逾期實際天數要求發

展商給予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二、簽訂補充協議要注意什麼?

補充條款在某種程度上,它約定的事項比房屋購銷合同裡約定的還重要,因為補充條款是根據不同的專案的不同具體情況來約定的。所以,在補充條款簽訂的時候應該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 要明確按揭辦不下來的話,雙方的責任

現在買房通常需要按揭,確實有的情況下按揭沒有辦下來,沒有辦下來的原因比較複雜,有購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銀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綜合的。要明確,如果按揭辦不下來,雙方各自的責任是什麼。

2、 明確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的時間

因為購銷合同裡通常沒有說多長時間把產權證辦下來,這通常在補充條款裡約定。

3、應該明確的把售樓書和其他廣告的內容寫進補充協議裡去,這是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的乙個很重要的方式。

4、明確關於公攤建築面積

現在面積爭議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積的分攤問題,而且有些開發商經常在公攤上做文章,所以要和開發商約定清楚,不僅要有乙個籠統的公攤面積的數字,而且要約定公攤的是哪一部分,要確定公攤的位置。現在有很多贈與這個,贈與那個,實際上有的時候是公用的面積。

5、應該明確裝修標準

如果購買的是精裝修的房子,那麼就必須對裝修的標準明確。比如說裝修的標準不要籠統的想使用進口材料、高階材料等這種不明確、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確使用什麼品牌,甚至包括顏色等。

6、明確退房的責任

購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後,經常拿出一些資金裝修房屋,比如說買家電什麼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必須寫明開發商是什麼樣的責任,寫名在確定的日期內把開發商退還,甚至包括銀行的利息、罰金等。

若買的是二手房一定約定好付款事項,分期付款還是貸款,分期的話什麼時間付清多少一定在協議上寫清楚,貸款的話一旦貸款辦不下來產生的違約責任問題;再有就是騰房時間以及賣主留給買方的室內物品如熱水器、空調、燃氣灶等等一定在協議上標註清楚,以便後期不兌現。

以上就是關於什麼是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常見陷阱以及簽訂補充協議需要注意的相關事項。買房子是一件大事,尤其在簽訂購房合同、補充協議等這些法律檔案時,一定要仔細檢視相關的內容,了解容易發生糾紛的點,避免出現不必要的問題。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6-02-2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和房東籤的補充協議有效麼

3樓:贏了網

補充協議如果是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簽署的,就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護。

買房千萬別大意:新房補充協議該怎麼籤?

4樓:搜狐焦點

新房補充協議該怎麼籤?

一、開發商逾期交房

這點對於購買期房的購房者來說尤為重要。開發商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沒有交房,往往會對不可抗力的範圍擴大解釋以此來規避違約責任,購房者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將不可抗力的範圍約定在補充協議裡。

這種不可抗力的界定需要**機關、公證機構出具相關檔案才能免責。

如果開發商在補充協議中約定了大量的可以延期交房的情形,購房者一定要提出疑義,如果逾期交房超過約定期限,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退還所有款項,按照逾期天數給與經濟補償。

二、公攤建築面積

公攤面積的多少,直接關係到購房者實際使用房屋面積的大小。儘管房屋各種面積的計算方法已經被明文規定,但個別開發商還是能把經營性用房、人防工程和其他和房屋面積無關的面積計算到公攤面積中。購房者應在補充條款中對得房率做精準的約定,如果收房時得房率不達標,購房者可以依據合同,選擇退房並讓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三、交房標準要說清

這點主要針對購買精裝房的購房者,大家在看樣板間時,往往被樣板間的美貌迷花眼,忽略交房時的配置標準。有些開發商在施工階段,會請購房者到建築工地進行現場檢驗,但有的開發商就不會。那麼購房者可以在補充協議上跟開發商進行具體約定,比如施工節點,在隱蔽工程覆蓋之前,要求購房者到場,並簽字,簽完字再進行覆蓋,繼續施工。

購房者可以在協議中對商品房中的重要配置的牌子、型號和種類等進行約定,避免出現高階、進口等模糊詞語。

四、辦不動產權證的時間

購買新房,開發商會有一定的時間為業主統一辦理房屋產權證,一般來說,業主能拿到產權證的時間在1-2年。不過,一些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的開發商,會影響購房者的產權辦理。所以購房者在補充協議裡,應該要求開發商保證在規定的期限樓內履行自身義務,如果因為開發商的原因導致房屋產權證無法辦理,應要求開發商承擔購房者經濟損失。

五、貸款辦不來怎麼辦

已經簽了合同付了首付,但在貸款環節出了問題,可以解約退房嗎?這需要購房者在籤補充協議時,與開發商達成約定,若貸款辦不下來,購房者可以變更付款方式或者要求退房。以防開發商用合同漏洞拒絕解約,或要求購房者承擔違約責任。

六、物業管理問題約定清楚

包括物業公司及物業費的繳納時間、繳納金額,都應該在補充協議中進行約定。多數開發商會自己成立物業來管理物業小區。購房者容易把物業和開發商視為一體,但實際上他們是各自獨立的法律主體,購房者和他們是不同的法律關係。

七、開發商的承諾要落實到合同裡

不少開發商在售樓時期,會向購房者承諾一些「好處」,比如贈送面積,有停車位、物業費的收費優惠等。等到購房者收房後,才發現開發商給的承諾並沒有兌現。而到那時,購房者往往沒有辦法維護自身的權益,開發商也不會承認當時許下的承諾,最好的辦法是,在當時簽訂合同時,就在合同中寫明開發商給的承諾,並寫上違約責任。

補充協議是合同的重要補充檔案,很多時候,合同中沒有寫明的條款,都會在補充協議中體現,所以簽訂補充協議更是馬虎不得。不要為了當時省事就忽略合同內容,一定要看清條款內容再簽字。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7-08-3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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