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事項,補充協議有意義嗎

2022-05-19 03:27:32 字數 5220 閱讀 5773

1樓:微風

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事項,補充協議如果屬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協商一致簽訂的,可以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合法有效。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2樓:我是袁小二

你好:勞動合同作為合同文書的一種,雙方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協商,對已經簽訂的合同進行補充或者修改,這個從法律意義上來說是沒有問題的。

具體到勞動合同文書中,簽訂勞動合同補充協議也是合法的,目的是對於某些特定事項進行約定。根據你說的情況,因為借調簽訂協議,原單位並沒有和你解除勞動合同,簽訂這個補充協議沒有不妥,在不給自己利益造成損害的情況下,可以簽訂。

有問題可以繼續諮詢,滿意請採納。

沒有籤勞動合同,但籤了合同補充協議,請問有效嗎

3樓:司冒魚藍

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為逃避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簽訂補充協議變更勞動合同期限(這裡指延長合同期限),違背了《勞動合同法》關於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立法本意,故原則上視為續簽勞動合同,合同簽訂次數累計計算,但目前為止沒有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對此情形進行規定或司法解釋。在深圳地區,《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係促進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延長勞動合同期限累計超過六個月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可參照。

遇到用人單位簽訂延長勞動合同期限的補充協議時,建議廣大勞動者不要同意簽訂,以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公司讓籤勞動合同補充協議,我應該同意嗎

4樓:童陳律師

勞動合同補充協議和勞動合同一樣都可以用來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果補充協議中有侵犯勞動者利益的條款,勞動者可以選擇不簽訂。因為補充協議和勞動合同一樣,都需要雙方在協商一致,並且平等公平的條件下才能簽訂,用人單位不得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行為,這也是勞動者的權利。合同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未盡事宜,或者合同履行過程新發生的情況而另外進行的約定。

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如果勞資雙方認為還有一些要補充的,在協商一致之後可以進行補充勞動合同的補充協議內容,一定要符合法律規定,如果不滿足合同的有效的要件就屬於不合法的。在雙方自願且符合勞動法要求前提下,簽訂的補充協議,與勞動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一旦雙方簽字認同,如果出現違約情況,另一方都可以用此為依據,向勞動監管部門申訴維權。

如果用人單位以不簽訂補充協議為由辭退勞動者,勞動者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要求賠償經濟補償金。因為用人單位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5樓:han君臨天下

說實話,籤與不籤是你的權利,原因嗎我同意樓上的,賠償金的基數不一樣,但是,你只要在這乙個單位幹下去,這些東西是不可避免的,當然,你要是覺得不起俺也有合同在那裡他不敢開除你,我也不說什麼。但是你要是買過房子就應該明白,很多條款明擺著就是霸王條款。你同意也得同意,不同意也得同意。

6樓:山野柴胡

公司實質上是變更工資結構標準,應當在制定企業工資管理制度中解決,對所有員工執行同等的薪酬制度,沒有必要單獨與每為員工簽訂補充協議。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補充協議和勞動合同一樣都可以用來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果補充協議中有侵犯勞動者利益的條款,勞動者可以選擇不簽訂。因為補充協議和勞動合同一樣,都需要雙方在協商一致,並且平等公平的條件下才能簽訂,這也是勞動者的權利。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如果用人單位以不簽訂補充協議為由辭退勞動者,勞動者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要求賠償經濟補償金。因為用人單位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8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公司怕日後有勞動爭議的時候你的工資基數就會以合同書中為準。以前賠償的話要以3000為基數,現在可以1800為基數。

簽不簽你個人慎重。。

勞動合同補充協議關於能否辭職的問題

9樓:蒼洱白子

首先,公司沒有組織專項培訓,就約定違約金的,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因此,協議部分無效。

其次,公司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應該反映到勞動局解決。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不遵守「勞動者需提前30日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以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為由提請勞動仲裁。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辭職是勞動者的法定權利,不管在勞動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是否約定,勞動者都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方式來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y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服務期和違約金的,則如果勞動者提前解除合同的,構成違約,應該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裡既沒有寫明工資,也沒有補充協議合法麼,提成是口頭約定的,還能要回來麼

12樓:我是葉紫

這樣的三無合同,你會簽嗎?

象你這樣聰明,你應該是不會簽名上去的,是不是?

一旦簽字了,你就要履行合同的義務

你說的這些話,以前樂購招**也有過這樣的合同,不過當時寫明了工資,提成沒有註明罷了。

這樣的合同,一般是一式三份,招人者乙份,被招者乙份,乙份交給勞動局留底備案。

1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嚴格來說,要約定勞動報酬,可以沒有補充協議。如果你走法律途徑,如果你提供的證據能證明有提成,那你就可以要回提成。當然你不走法律途徑,你有辦法要回提成也行。

補充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14樓:開飛機的l舒克

補簽的勞動合同來雙方簽自字是有效的。如果你已經籤bai字,雙倍工du資就不會得到支援zhi了。雙方約定的是月工資而dao不是月薪的,如果有加班證據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三十一條 【加班】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15樓:說些現實

首先,你需要確定來公司辭退源

你的行為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若不符合,則公司的辭退行為法律依據不足,你可以要求繼續上班,或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向公司主張二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

其次,上述補充協議並不導致公司支付二倍工資義務的解除,你可以依法向公司主張自09.7-10.6共計12個月的工資。

最後,補充協議裡面的工資包括所有法定節假日和八小時以外的加班工資的約定,如果符合以下條件,則有效:

1.雙方約定的加班工資數目和加班時間明確,即工資中屬於加班費的金額和加班總時間明確;

2.約定「工資已包含加班費」的加班時間,最多不可超過《勞動法》規定的每月36小時的限額。如果約定的加班時間超過每月36小時,超出部門應視為違法超時加班,應當另行計算加班費;

3.折算後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果折算後的時薪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標準,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為加班時間,加班工資以最低工資標準,按法律規定標準計算。

因此,如果實際執行中違反上述規定的,用人單位應補足勞動者加班費差額。

16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辭退你就按照你工作年限的兩倍進行賠償,補充協議裡的工資包含加班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追回加班工資。保留好合同,工資條等東西!

勞動合同是否可以約定解除條件,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解除條件嗎

合同解除包括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有約定的按約定,沒約定的按法定。約定解除其靈活性一般較強只要不違反法律 或者行政法規效力性的禁止性規範,只要不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一般都可生效。雙方約定解除的自雙方約定解除的合意發生之時即產生效力。違約只是條件之一,具體需要看合同型別,比如買賣合同雙方不存在違...

勞動合同未約定工資多少該怎麼辦,勞動合同中未約定工資怎麼填

勞動合同未約定工資,公司是違法的,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根據 勞動專合同法 屬的規定 勞動合同必備內容具體包括 1用人單位的名稱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 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沒有籤購房合同只簽了補充協議,這樣的合同有效嗎

可以約定分期付款,總體上協議有效,不過某些條款具體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尤其是違約金 如有疑問,可以明日來電本律師 18782143212.主合同沒簽 補充協議是否有效 如果主合同已經實際履行,主合同及補充協議均有效。主合同尚未生效,補充協議內容可獨立履行的,補充協議有效 不能獨立履行的,效力待定。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