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雲上律說
一般情況下不能。
但如果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情形,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承擔責任。
2樓:廣州劉振海
離職證明上寫了與公司無經濟糾紛是還可以再告公司的。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乙份書面材料。
離職證明的用途如下: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係;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等。
經濟糾紛是指市場經濟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權益爭議,包括平等主體之間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之間因行政管理所發生的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
產生經濟糾紛主要有以下三種原因:
1、進行經濟活動的依據不規範。市場主體在進行經濟活動時,其依據不規範是引起經濟糾紛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隨處可見,導致經濟合同履行過程無章可循,從而產生糾紛;
2、在進行經濟活動中,不嚴守規則,有些經濟法律關係主體不嚴格依法辦事,根據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訂立假合同,因而產生糾紛;
3、有關部門的行政干預,而導致經濟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樓:丁桂林
雖然寫了與公司無經濟糾紛,但如果有證據證明仍存在糾紛,仍然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開了離職證明,與勞資雙方是否還存在經濟糾紛並無必然關聯。
法律分析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
與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開了離職證明,但公司在勞動者在職期間沒有為勞動者購買社保,拖欠加班工資等,勞動者都可以在離職後一年期限內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來解決雙方的經濟糾紛。勞動仲裁機構是依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在勞動部門設立的處理勞動爭議的組織。勞動仲裁是法律規定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式,只要個人與用人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者形成事實上勞動關係,發生勞動爭議後就可以申請立案。
勞動仲裁適用於個人與單位之間勞動關係,處理的是個人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工資、勞保、辭職辭退、勞動補償以及工傷等方面產生的勞動爭議,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式,雙方當事人有一方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多數情況下可以再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4樓:網友
離職證明寫了不再與公司任何糾紛,如果勞動者未在上面簽字是可以申請仲裁要回拖欠工資的。如果簽字確認的話,再申請勞動仲裁,也沒什麼勝算了,因為勞動者認可了雙方再無任何勞動爭議。
5樓:車伊諾
可以得,要有相關的材料。
6樓:112333束脩
有證據證明,當然可以去仲裁。
公司不給離職證明的原因都是什麼?合法嗎?
7樓:美妝控
有一些公司沒有給員工離職證明,可能是因為公司主動的辭退了員工。那麼如果開具了這個證明的話,公司也是要對員工進行賠償,所以說有一些公司為了不讓自己賠償員工,就不給員工出去離職證明。但是在我國不給員工出具離職證明的話,也需要進行賠償。
還有一些員工是主動辭職的,但是公司也沒有給員工開具離職證明,這樣的話,員工就不能夠正常的離職。
公司必須要給員工開離職證明如果說員工沒有離職證明的話,以後找工作可能也非常的麻煩,所以說公司不給員工,還有離職證明,這是屬於違法的事情。大家如果是遭遇到了這樣的情況,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這樣的仲裁請求也是會讓法律幫助自己的,而單位不肯開具離職證明,也是要進行賠償。
通過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說單位解除並終止跟員工的勞動合同。那麼需要在員工離開公司的時候給員工開具離職證明,並且在15天內把員工的檔案以及社保都轉移成功。
不開離職證明屬於違法行為如果公司以及單位沒有做到這樣的行為,那麼作為員工,大家也可以進行投訴,並且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很多的公司不肯給員工開離職證明,無非就是開離職證明是非常麻煩的一件事情。而且如果是公司主動辭退員工,還需要對員工進行補償。
申請仲裁也希望各個單位能夠保護好員工的合法權益,即使是員工離職了,也是需要去給員工開具離職證明,並且要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這樣的話,員工以後找工作才比較好找。
8樓:愛心的學姐
主要原因是因為公司的領導比較忙,而且也是因為自己已經不是公司的正式員工了,所以就不願意證明,這種行為是不合法的。
9樓:錢多多
公司不給離職證明是屬於違法行為的,如果公司以及單位沒有做到這樣的行為,那麼作為員工,大家也可以投訴的,並且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很多公司不給離職證明是為了不讓自己賠償員工。
10樓:按時服藥
公司沒有這個功能,或者是公司不給予一定的證明,一點都不合法,因為在這裡確實是工作過的,也應該給開證明。
離職證明上寫無經濟糾紛
11樓:李浩
法律分析: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開了離攜伍拍職證明,與勞資雙方是否還存在經濟糾紛並無必然關聯。比如與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開了離職證明,但公司在勞動者在職期間沒有為勞動者購買社保,拖欠加班工資等,勞動者都可以在離職後一辯羨年期限內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來解決雙方橘碧的經濟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公司不給離職證明是怎麼回事啊?
12樓:網友
1、你有過錯在先。
2、未能履行正常交接手續。
3、公司想躲避補償。
離職證明可以用來告公司嗎
13樓:皖淇溪
離職證明。可以用來告公司嗎。
關於離職證明可以用來告公司這個問題,我們要先了解離職證明的作用。下面我為大家解答一下,希望能幫到您!
1、用人單位防止就業人員同時兼任兩分以上工作,減少公司機密洩露的幾率或其他特殊需要。
2、新單位擔心你和原單位還有未了結的涉及勞動關係。
方面的事情。如果他錄用了還未與原單位解除勞雲動關係的勞動者,新的用人單位是要承擔責任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列新的用人單位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列勞動者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列為共同被告。
3、離職的時候一定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沒有離職證明,就表明你仍然是該單位的員工,社保中心不會受理你的任何請求,無論是主動離職,還是被動離職均需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起碼是乙份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係)的通知書。
有社保轉移。
單也能證明你在前家公司工作過,但離職證明主要是瞭解你曾所在的公司工作方面是否正常,有些公司要求提供離職證明主要是擔心求職者曾在前一家公司有留下不良現象,如被前一家公司開除或辭退的話,則一般是不會幫你開立證明的。所以有乙個就最好了,說明你曾在工作中能力被得到認可。
可以的,也是應該的,新單位擔心你和原單位還有未了結的涉及勞動關係方面的事情。如果他錄用了還未與原單位解除勞雲動關係的'勞動者,新的用人單位是要承擔責任的。請參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扮螞虧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列新的用人單位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侵權為由向人廳神民法院起訴的,可以列勞動者為第三人。物知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列為共同被告。
與公司有糾紛離職證明怎麼寫
14樓:啊啊啊啊
一、工作交接單。
在辦理工作交接過程中,在工作交接單上寫上離職原因為「辭退」,並想辦法讓單位蓋章或者法人簽字。有的塵察做沒有工作交接單的,就自己想辦法列印一下工作交接單。自己手中的一定要是原件,否則用處不大。
記住:製作的要及時,不要和公司索要賠償沒有結果後,再製作,那個時候公司就警惕了,蓋章的可能性不大。
二、離職證明。
現在找新的工作,新單位都要離職證明,要求單位開據離職證明,合情合理。如果能夠寫明是被單位辭退的,更好!不能寫得就只寫離職事實也可,離職原因仲裁時由單位舉證去吧。
三、錄音。錄音一定要錄取公司主要領導的,特別是法人的,其他人的用處不大。要清楚,內容完整。
特別提醒:取證時機要注意,要在通知你辭退得一兩天內,先拿到辭退證明,再談經濟賠償的問題,一定要在單位還不是派衡太防範你時,去取到這些證據。否則單位警沒孝惕,你將很難拿到有力的證據,因此建議發生辭退的前兆時及時學習勞動法。
知識或者諮詢專業人士,根據實際情況,設計一套完整週密的的方案,這樣才能為你今後的索賠奠定基礎。
離職證明中註明無經濟糾紛
15樓:藝萌法務
可以請原單位補一張。目前單位需要當事人出具原來公司的 離職證明 ,主要原因是依照我國 勞動合同法 規定執行的,我國羨高攜勞動合同 法規 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念脊未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但當事人離職證明已經丟失,原來公司又不肯補辦,建議當事人採取以下補救措施:
兄伏 一、繼續與原單位協商溝通,因為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也就是說,出具該證明是單位的義務。但是如果單位已經出具,當事人不慎丟失,那麼是當事人的責任,單位沒有義務再次出具。本來,再次出具對單位也沒有什麼損失,單位之所以不肯再出具,可能是當事人在之前的工作過程中,與單位不是很愉快,或者在離職時有不妥之處,因此建議當事人考慮是否自己有不妥之處,必要時給予補救,取得單位諒解,以順利解決該難題。
二、如果經過溝通協商,原單位依然不肯補充出具的,屬於單位惡意或者有過錯的,甚至違法的,可以通過去勞動行政部門 申訴 的方式,由勞動行政部門協調或者處理,或者到 社保 諮詢是否已經有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備案,通過備案來解決該情況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 試用期 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主動離職但公司給離職證明上寫被辭退,該怎麼辦
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一般情況下員工以 個人原因 主動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可以拿的,但是這家公司竟然給主動辭職的員工開了一張帶有 被辭退 字眼的離職證明。那這樣性質就完全變了,本來自離的員工是拿到不到經濟補償金的,結果現在他可以光明正大的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甚至是賠償金!理由很簡單,我想主動辭職你...
我是曠工離職,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嗎
單位不開離職證明可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 控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第八十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
自己離職,合同沒到期,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合不合法
離職證明對於公司來說不是很重要的東西呀。如果公司不願意給的話,是不是因為你合同沒有到期自離。但是就算合同沒有到期的話,如果你需要離職,提前乙個月申請離職,這這也是正規的程式,很合理的乙個流程。或者說你是離職以後立馬就走人沒有給公司交接的程式,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損失,這樣的話,公司是有權利去扣除你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