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表絢
1、沒有轉正勞動合同這一說,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2、既然試用期沒有結束,工資自然按照試用期工資標準發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樓:小燕子
工作三個月,公司沒有給我繳納任何保險(不符合法律規定,試用期內也是要繳納社會保險的)
當時人力給我們公司保密協定和公司管理規章制度,我們在這兩份檔案上籤了字(保密協定與規章制度,你有沒有仔細看。有沒有不合法的地方)
公司依據自身規定,壓扣我們20天工資,說是如果以後我們離職會把這20天的工資給我們,合理嗎?(不合理,公司要及時,足額,優先,以貨幣形式發放你的勞動報酬,任何扣工資行為都是違法)
可以申請雙倍工資。找當地勞動部門
試用期三個月過了卻沒有轉正,公司算違《勞動法》了嗎?
3樓:常春藤
1、首先你要明確你的試用期是三個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用人單位,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2、試用期滿三個月,如果試用期不合格,單位應該出書面的通知給你,如果沒有通知,就視為試用期合格應該轉正。應按轉正後的工資街待遇支付工資。
3、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轉正是需要辦一些轉正手續的,你可以到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詢問一下原因,也有可能是他們疏忽了這件事,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而沒有辦理手續,視為預設轉正,工資待遇就應該按正式工來發放,否則可以到勞動仲裁機構去調解。
三個月試用期過後,不給簽字轉正但繼續聘用是否自動轉正???謝謝
4樓:
《勞動合同法》的配套法律如下: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經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勞動者開始使用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每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按月支付勞動者兩倍的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10條、82條,應依法支付你雙倍工資【自你入職的第2個月起(2023年3月21日)至今的時間。補繳你入職至今的所有社保費】;你以公司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1、4款為由提出辭職,同時根據本法第46條第1款要求公司支付你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本法第47條);
勞動合同法的支援法條如下: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6樓:法律實務研究
1、超過試用期的,員工自動轉正,法律上沒有辦理轉正手續的規定。
2、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內的,試用期內雙方按試用期約定處理勞動關係;試用期結束後,用人單位沒有因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自動轉正,有權享受轉正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7樓:廣州民商律師
是的,如果公司沒有給你轉正,那麼你也視為已經轉正,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轉正後的工資。現在公司讓你離職而沒有任何的正當理由,也未經與你達成一致,那麼公司必須按照規定支付你雙倍的賠償金
8樓:京城李律師
勞動法對這種現狀是認定已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單位應當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現在公司讓你離職,是會要依法給補償的。
9樓:倚劍聽雨
你這個情況應該很好解決,試用期過了,如果沒和你籤正式的合同,那就是屬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這以後的一年內,公司需要每月付你雙倍工資,如果這種情況持續一年,你們合同就視為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在離職的話因為你已經又工作兩個月,這兩月工資雙倍給付,還要在補償你乙個月工資。具體看下勞動法吧!
試用期滿三個月不予轉正,怎麼辦?
10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繼續保持勞動關係,視為已經轉正。
試用期是勞動者考察用人單位是否適合自己,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的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同一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可以約定一次試用期。雙方約定的試用期滿,無論用人單位是否辦理轉正手續,繼續用工的,視為已經轉正。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11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2位沒有做過人事管理吧.
試用期剛過,即使本月轉正8月份才能拿轉正工資,提出什麼賠償.
你現在唯一的好處就是既然單位不給你轉正,你就還在試用期裡,你可以隨時辭職走人.但當月工資單位還是要支付的,按試用期標準有一天算一天.如果你要繼續做下去,就得看領導的臉色了.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裡如果不能達到要求是可以延長的.
換我肯定辭職走人了,你領導不待你,我還不待見他呢.
試用期三個月過了但是沒有辦轉正,能不能自動轉正 20
12樓:關鍵他是我孫子
三個月的試用期滿,不用專門的申請轉正,單位沒有告訴你不合格就說明你是合格的,試用期滿自動轉正。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當試用期的期限屆滿之後就不會再有試用期的法律概念,用人單位不得再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者,通俗的理解就是試用期內沒有考核或者預設通過的,試用期一滿就自動視為轉正的「正式員工」。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之前已經簽了勞動合同的,並且註明試用期已經包括在內的,按照勞動法,是可以直接轉正的,當然,這也是正規單位才承認的
14樓:耙蝦果果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並且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了勞動合同期限(比方說三年),則三個月的試用期是包含在三年內的,三個月滿,不用專門的申請轉正,單位沒有告訴你不合格就說明你是合格的,試用期滿自動轉正。
試用期超過3個月,公司不給轉正怎麼辦
1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入職當天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來定。具體,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超出部分應當給予月工資兩倍的賠償金。
16樓:架橋築路
公司如果規定試用期三個月的,三個月期滿自動算正式員工。
如果有規定的,在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下按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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