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上班,籤了月的試用期合同,現在9月份了,沒簽正式合同

2022-02-24 22:32:29 字數 5467 閱讀 2037

1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只有乙份

3個月的試用期,期滿就不是試用期

就是正式的符合規定的員工

勞動合同法有規定

2樓:人不牛人天牛人

獎金補貼是不可以與社保掛鉤的,獎金補貼就是獎金補貼,也可以看做是績效工資。社保是需要依法繳納的,與獎金補貼無關。你們單位這樣的做法是不地道也是不合法的。可以到社保局投訴維權

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交了社保醫保就可以,沒有的話就可以投訴他

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說工作3個月是試用期,可是3個月過後沒有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仍然在工作,屬於公司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補簽勞動合同,如果入職開始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以此離職的可以要求從第二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並補繳社保。

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今年6月和公司簽了3年合同,試用期3個月,但是2個月的時候提前轉正了

5樓:四川文典律師事務所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乙個月本人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可以參考的條文有:

第二條 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第八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說工作3個月是試用期,可是3個月過後沒有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仍然在工作,可以告公司嗎?怎麼告?

6樓:劃破天空的貓

可以去告公司,你直接去法院起訴公司即可,你也可以去勞動局提起勞動仲裁。

員工在進入公司工作乙個月之內企業就得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法律規定了試用期的時間,試用期並非企業想多長就多長。工作三個月而不與員工簽訂合同顯然是違法的,法院起訴能贏。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7樓:微風

公司說工作3個月是試用期,可是3個月過後沒有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仍然在工作,屬於公司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補簽勞動合同,如果入職開始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以此離職的可以要求從第二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並補繳社保。

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8樓:武漢黃威律師

1、用人的單位必須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未簽訂的,用人單位應當每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2、你可以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支付2個月的雙倍工資,並要求簽訂勞動合同。

本律師特別提醒,任何法律問題都有其特殊性和複雜性,況且有些事實真相在以非專業的目光審視後所作的描述,不一定符合其原始法律狀態。因此,在看不到原始材料,聽不到您對你諮詢的事件的詳細敘述的情況下,本律師僅僅是根據您的簡單描述,依據法律法規作出諮詢意見,該意見僅僅作為您分析的參考,而不能、也不應當直接作為您處理法律事務指導法律訴訟的準則。

如果我的答案對您有所幫助,請採納為最佳答案,謝謝!

9樓:深圳劉勇律師

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二倍工資。如果你能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入職時間、工資水平,那就恭喜你啦。

10樓:麥在他鄉

按照規定入公司乙個月之內就必須簽定勞動合同了,試用期也包括在內了,如果你已經簽定了一年的合同期的話,那麼你告什麼啊?如果沒簽定勞動合同的話,你可以到跟公司協商盡快簽定勞動合同,如果不簽的話,你可以去當地勞動局告他,要求支付兩個月未簽定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不過需要時間和精力,自己看著辦

11樓:匿名使用者

最煩這樣的單位了。這個明顯是違法的,因為不管是不是試用期,一進廠就要簽訂勞務合同。你想不管是不是試用期,你都已經在廠裡上班了,這就已經有勞動事實的存在。

你可以先到勞動部門備案,再跟廠裡的人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勞動部門出面,廠裡是要對你進行賠償的,具體的賠償數額可以按照勞動法進行!

12樓:中公高科養護

可以告,試用期也應該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一直沒有簽訂,就可以視同簽訂。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在中國沒辦法 忍了吧! 兄弟!公司和勞動局一般有點小關係的!

除非當地 的勞動局特別負責人!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司好,不用告的,因為不存在只有試用期的勞動合同,如果是只簽訂了試用期的合同顯然是不合法的~

如果公司不好,你直接拿著勞動合同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好了,只有試用期的勞動合同是非法的,你們公司已經違法了啊~

告公司很浪費時間的,還不如直接舉報他們來的快~

15樓:開大奔

別急這個事,三個月你對公司也應該很了解!!!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啊,穩住

16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合同法,入職第乙個月就應該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試用合同,轉正後是轉正合同。現在你的情況是沒有簽訂任何合同,公司已經違反勞動法了,如果你要申訴,可以到勞動局去告,由於你沒有勞動合同,你可以像勞動局提供能證明你在改公司就職的證據,比如員工卡,工資條,考勤積累等。手打,給分吧!

1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告的 去勞動仲裁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打**諮詢:就打114

入職時說明試用期為三個月但三個月簽合同之後又說半年

19樓:匿名使用者

1、2023年6月24日的入職手續,是否有證據?如果沒有證據,只是口頭的。那麼6月24日--9月初簽合同,為非法用工,可通過申訴申請賠付雙倍工資,但一定要取證。

2、2023年6月24日的入職手續,包括實習期三個月是落實在協議上的(一式兩份)。那麼在9月24日前,公司應該告訴你,要麼通過試用籤正式合同、要麼辭退,不可能再籤乙份實習期半年的新合同,這是違規的。可以拿兩份協議去告,但是你要丟了、或者沒有留存,那也很麻煩。

3、如果之前沒簽過,只是9月初簽訂的合同,那麼無論合同期幾年,實習期3個月、還是6個月都符合規定,不算是企業違規。10月份肯定是在實習期內,公司、個人都有權利以提前三天告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4、如果走法律途徑,1、2兩點是他們的違規地方;同時,法律解決時間較長,同時可以蒐集公司不規範甚至違法違紀的資訊,與他們溝通,賠償一點事一點。

加油啊!祝順利解決!

完善一些細節,晉公升和漲薪都不再遙遠。願職場順利!

20樓:我和你

①未簽訂合同之前即9月初之前,你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應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申請雙倍工資

②簽訂合同後,期限為兩年,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兩年為期限的合同試用期為2個月,你們可以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反勞動合同法多出的三個月試用期工資按正式工支付,並支付你們一次性經濟補償金。

21樓:匿名使用者

籤兩年的合同,試用期不能約定半年,公司違法在先,而且合同沒有在入職乙個月之內籤,也不對。只要你們手裡有證據,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

22樓:匿名使用者

但是當時簽了合同之後公司沒有給乙份給個人,而且發工資沒有工資單,上班沒有打卡的!做銷售業務的!!那想請問我還能在那些方面收集證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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