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可以1個月嗎?

2023-05-27 12:55:04 字數 1078 閱讀 8096

1樓:暗中的

法律分析:合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自由約定試用期的期限。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樓:匿名使用者

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可以是乙個月。試用期並不是強制規定,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不約定試用期。

3樓:騎著雪人看世界

勞動法規定:

1年>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3年>勞動合同期限>=1年,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3年,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我自己是3年的合同期限,公司給的是6個月試用期,一般公司都會盡可能的拉長試用期,具體是可以和公司商量的。

4樓:中奧公尺拉生活日常

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參考如下法條主張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沒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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