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只要你和單位不存在一下問題單位就不能向你索要賠償: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必要時到勞動監察部門提出勞動仲裁
2樓:等等等等等等的
先協商,不行就到勞動部門
用人單位簽訂合同,試用期為月的,在正是用工期提出辭退
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為一個月,期限內勞動者提出辭職,或者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依法都是可以的。須提前三日口頭通知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並辦理交接手續。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辭職或者被辭退時,應結清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用工之日起,用人單位應該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你現在還在試用期內,我想...
我想請問大家,在試用期內,沒有簽訂合同,沒且沒有提前三天打辭職報告,公司不給我發工資怎麼辦
1 3個月工資必須按時足額發放,如故意拖延或拖欠工資,可以再要求足額發放此拖欠的工資外,還可以要求部分補償 2 未簽勞動合同屬於非法用工,可以要求單位給予雙倍工資賠償,未簽勞動合同這一塊,你可以獲得2個月的工資賠償 3 申請勞動仲裁。1 試用期未依法提前通知單位辭職,仍有權取得工資。2 單位拒不發放...
籤轉正合同時要注意什麼,簽訂試用期合同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要看勞動合同內容是否完整 明確,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內容應主要包括 勞動合同期限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勞動報酬 社會保險 勞動保護 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法律 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根據 勞動法 規定,勞動者一旦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則將為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