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諮詢下,簽合同是在試用期前還是試用期後。簽了合同的話,能不能考研究生或者事業編

2022-01-01 19:34:20 字數 2786 閱讀 5387

1樓:

一、你要入職的是什麼性質的單位?一般除了**安排的定向類崗位或者有**政策服務期約定的崗位無法考公或者考研外,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也無法阻止你考公或者考研。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該在員工入職前或者入職乙個月內依法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由於試用期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約定試用期的,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2樓:

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與勞動者是否處於試用期無關。試用期期限的上限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期限來確定。用人單位用工超過乙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應當支付給勞動者從用工滿乙個月的第二天起到補訂勞動合同前一天止期間的雙倍工資,最高不超過11個月。

勞動者考研或者進事業編屬於勞動者個人的公民權力,用人單位無權干涉。勞動合同的簽訂對此沒有影響。

3樓:景長星

在試用期前應該籤的是臨時合同,但試用期結束之後,應該簽訂正式的勞動用工合同,合同簽訂之後,在工作期間考取研究生和事業編制應該不受限制,如果考上的話,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攔

4樓:

簽合同在試用期前,合同裡註明了試用期的時間,薪資等內容,試用期滿了的待遇及合同的雙方責任和義務。簽了合同一樣可以考研或考編,考公務員,但必須提前乙個月提交辭職報告。

5樓:老張頭

簽合同要在試用期後才能簽定。試用期後才能定下來所以才能簽合同。簽了合同可以考研究生,也可以進入事業編!

勞動合同的簽訂在試用期之前還是之後?我們是試用期滿後簽訂勞動合同 請問合理嗎?

6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在建立勞動關係時簽訂,試用期後簽訂是不合理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7樓:天使唯愛之

勞動合同的簽訂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時,就應當及時訂立。試用期滿後簽訂勞動合同不合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係,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簽訂勞動合同既可不約定試用期,也可約定試用期。但約定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限。

8樓:監理師

乙個月內算合理。超過1個月需付雙倍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9樓:張彥一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應當在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且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內。

你好,請問簽到勞動合同是入職開始就簽訂還是試用期結束轉正後簽訂? 100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雙方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限,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即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也應依法為員工參加社保。在試用期,勞動者可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有關法規,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用人單位這種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是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一說。用人單位只約定試用期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不存在試用期,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將按照事實勞動關係進行處理,往往要「吃虧」的是用人單位。

11樓:夢幻來襲

入職簽訂!對於一開始試用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作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1個月,工作1年到3年試用期不超過3個月,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正式職工的80%

12樓:匿名使用者

入職時就簽訂,明確試用期長短、違約處罰、薪資發放等事宜。

你好,我想諮詢下,我們公司試用期是乙個月,我在這公司做了8個月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我想請問下我辭

13樓:獅子無畏

你可以得到2倍工資,與經濟䃼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人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未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滿一月的次日到補簽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每個月向勞動者支付2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不簽的,用人單位應當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

14樓:網路無呆

沒有合同只算臨時工,辭職你都用辭更不用想有補償!還是先要求補簽合同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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