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逍遙
你好,可要求雙倍工資(第乙個月除外),違法解除的,還可以請求乙個月工資賠償。其他疑問,歡迎追問!
2樓:匿名使用者
贊成樓上所說方案,但具體操作中,公司可能拒絕承認你是他的員工,你最起碼要有相關人證物證如工牌、工資記錄等證明你是員工身份。關於雙倍工資計算,是從你上班乙個月後的第二天開始起算,至解除勞動合同日結束。賠償金是乙個月的工資。
3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賠償。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試用期已過,未簽正式合同,被辭退如何補償
4樓:華律網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辭退,沒有經濟補償。在試用期內,只有員工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才可解除勞動合同,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有用人單位負擔舉證責任。
其中對於不符合錄用條件,單位需舉證證明以下內容:(1)公司方有證據證明其已將錄用條件明確告知你;(2)公司方根據錄用條件對你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是你未達到錄用條件;(3)考核結果告知你,並通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若單位無故在試用期內辭退勞動者,那麼單位屬於違法辭退,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的,賠償金是按照工作年限計算的,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超過六個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足六個月的,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5樓:小魚教育
1、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只簽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就是正式合同期。
那麼,試用期滿後繼續工作的,就是事實勞動關係,截止到7月9日,有近兩個月的事實勞動關係,可以要求再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2.單位辭退你屬於違法解除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向你支付雙倍於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按你工作4個月來計算,應支付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擴充套件資料:
支付條件
應支付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一章(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6樓:來自龍昌峽厚德載物的金鵰
根據《勞動合同法》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地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7樓:
可以從以下兩方面進行維權:
1、根據《勞動合同法》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單獨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這就是說,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而如果約定試用期,則只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
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並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
8樓:初出茅廬小子
首先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如果只約定了試用期,那麼試用期不成立,該兩個月的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對於公司未在乙個月內和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其支付雙倍工資,從開始上班的第二個月開始計算。在你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沒有違反公司相關規則制度的情形,公司如果單方違反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賠償金。
對於公司的違反情形,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申請勞動仲裁。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9樓:匿名使用者
在試用期內都是雙向選擇,公司對你不滿意要辭退你是正常的,試用期的合同中有相關規定,因此你無從維權。要維權也只能是私人恩怨內的。
10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要拿到補償的話比較困難。
11樓:
就是勞動法不健全才會有一些垃圾無良商家招工年頭貼到年尾,然後就忽悠去應聘的做3天就跟你說不合適!這樣就老是有人給他們免費看店打工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想做了,意味著是你辭職了。只有他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理由辭退你,或者調到別的部門是合同中約定不去的部門,才可以
沒簽合同,在試用期內被辭退,有補償嗎?
13樓:華律網
試用期與非試用期一樣,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單位必須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這部分的舉證責任在單位。比如:單位發現員工提供的學歷證書存在偽造、提供的身份證明虛假等。
如果僅僅是認為該員工工作能力不行,而無其他證據,則解雇員工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4樓:娛樂k代表
有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5樓:小小小魚生活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自8月22日開始工作,而一直未簽勞動合同,那麼該公司應當從9月23日起,向你支付雙倍工資。
公司約定的2個月的試用期也有違法之嫌,《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建議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諮詢,獲取相關補償。
16樓:西安律師邱新昌
試用期被辭退有補償嗎?
17樓:職場新萌圈
公司在試用期辭退員工,又沒簽訂勞動合同,我們怎麼辦?
18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內雙方都可以互辭,是互相選擇的過程,所以沒有什麼補償!
1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合同一般都很難得到補償,很多企業都是看準這一點的,下次要小心點,籤乙份試用合同吧
20樓:匿名使用者
按新勞動法中的規定,只要企業正式用工(你必須提供正式用工的證據),無論是否簽合同(從正式用工日起,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勞動法規定企業必須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行政部門還得就這種情形對用人單位進行罰款和行政處分或警告或整頓),是否在試用期(新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多只能規定6個月,勞動合同期為一年的,試用期最多不超過1個月,同一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時,只需要規定一次試用期),只要員工不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合理的管理條例(有的企業藉口採用企業管理條例,特別是在所謂的試用期內來辭退員工,而這種條例有些是不合理的,是違法的),企業辭退員工,都要進行補償的,不同的情形,補償額度不同。你的情形是應當得到補償的,但在實際的運作中,像你這種情形,可能要被耍懶,或者你拖不起,誰叫我們現在處在執法不力錯綜複雜的時期呀。具體可諮詢律師。
公司試用期需要簽合同嗎
法律分析 試用期是需要簽訂合同的。用人單位自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乙個月內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裡的,試用期的長短是根據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來確定的,所以試用期是要籤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
試用期怎麼確定,試用期不要籤合同嗎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是要籤試用期合同,還是籤勞動合同?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但是許多企業為了使自己佔據主動,往往不同試用期內的員工簽訂不同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規定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
如果在試用期沒有和公司簽合同,公司不給發工資能借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嗎
雖然沒有勞動合同,但只要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即可。投訴對口部門 企業當地的人力資源 與社會保障局的勞動檢察科。資料 你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加以證明 一是盡量提供能證明為用人單位提供過勞動的相關材料。如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業務授權委託書 代簽的業務合同 上班記錄表 進出用人單位的門卡 飯卡 工資條 工作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