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可以啊!
有一些用人單位才不要和你簽合同呢,就用你們這些剛畢業的,實習期工資又少,還能叫你幹很多活!
有些不是東西的,用完實習期就讓你走人1
不知道有多壞。
2樓:三更獨飲醉
看公司規模大不,不大就要籤,不簽就不搞,沒保障的事,做屁!
沒畢業 公司要求實習一年。實習期沒簽正式合同。合法嗎?
3樓:背床前行
要求實習一年,沒簽正式合同是合法的。但是要簽訂實習協議。
關於實習,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實習期,一般為約定工時的30——60天,但這段時間根據個人的實習情況,或單位組織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尤其像醫療行業尤為特殊,一般實習期最少為半年,長的有時會超過一年半時間。
作為用人單位,應該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或與實習生、實習生所在的學校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實習生的實習時間、工作時間、實習費、實習內容等細節。
同時用人單位可以為實習生購買商業保險,避免實習過程中發生因工受傷後產生經濟賠償糾紛。
4樓:井律師
1、簽訂勞動合同理應給你乙份。
2、實習一年法律沒有具體的規定。
3、法律對於試用期是有規定的: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保險應該在統籌地區社保辦可以查,打**諮詢一下。
5、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希望有所幫助!!!
5樓:匿名使用者
1.實習期不簽正式合同,只簽實習協議,只是雙方協商的乙個紙質證明2.實習期和試用期不同,試用期規定是最長不得超過半年,實習期則看你和公司是怎麼協商的,如果是拿到畢業證書之後轉正,那你就得實習一年,這和政策不違背。
3.保險方面你得問問公司是給你交的什麼險,一般都會由一張社保卡4.辭職方面主要看你和公司是怎麼籤的,一般是3-7天,最長不超過15天的。
5.學生實習,為民事協議,按協議約定來履行。如係正式工作,則不實習,為試用期,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處理。
6樓:匿名使用者
你沒有畢業,不屬於勞動法規定的用工主體,公司和你簽訂的不是正式的勞動合同,你不受其約束,可以隨時離職,不需公司的批准。
法律規定試用期不能超過三個月,公司說實習一年的做法是違法的。
7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學生,這個與普通勞動者是不是同的。實習也罷、勤工儉學也罷,都不屬於建立勞動關係,只是勞務關係。
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解釋一。
第十條 在校學生的用工關係。
在校學生實習期間與實習單位形成的用工關係,按僱傭關係處理。可以不上保險的。
8樓:三茹老闆
當然不合法呢 是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到勞動合同。
9樓:匿名使用者
實習不屬於建立勞動關係,不簽勞動合同合法。
10樓:甜話梅偏鹹
沒畢業的話是不會籤正式合同的 ,要畢業之後簽訂正式合同然後轉正,同時繳納五險一金。離職這個事情要看公司的規定,有些公司是要提前乙個月,也有些只要提前一週。一般針對實習生的話,離職手續應該辦理比較快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必須要建立勞動關係。
沒簽合同屬於試用期嗎?
12樓:低調額低調額
老闆說「試用兩個用」,你說「嗯。」。那一刻起,合同成立了。試用期就是兩個月。勞動合同不絕對要求採取書面形式,口頭或其他方式也行,書面只起到方便獲取證據的作用。
你工作期間的工資,你也可以要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合同約定的試用 期滿雙方沒有提出解除繼續履行合同就說明已正式用工,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續。
13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從勞動者用工之日起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試用期也應該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你雙倍工資。你可以隨時提出辭職申請,用人單位無權剋扣你的工資。
14樓:巴映季曦之
試用期不是以是否簽訂合同為依據的,未簽合同可以向公司進行索賠辭職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所以你可以去當地勞動所投訴解決。
15樓:財貿職高
如果做滿乙個月估計老闆仍會給你發1300,沒做滿的話估計就是按臨工以天計算。其實,當做滿兩個月的時候就可以明確的問問何時轉正。你這樣沒有書面合同的一直做下去,就成了沒有合同關係的臨時工。
16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不是啊 這就沒什麼好疑問的。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簽訂一年試用期是1個月:
兩年的是2個月:三年的是6個月。他必須給啊 不給你可以勞動仲裁說他沒和你籤勞動合同,那是要付雙倍的。
17樓:深圳張勇律師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乙個月內(試用期內也應當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問題,雙倍工資的請求訴訟時效是逐月失效的。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你工作期間的工資,你也可以要回。
試用期寫實習期,不簽合同不上社保
18樓:ofweek人才網
1、用人為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包括試用期在內,如果單位超過乙個月沒有與你簽訂書面合同,你可以要求單位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82條第1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在用工之日起單位就應當給你繳納社保,單位沒有繳納的,你可以依法要求單位補繳;
3、建議與單位協商,簽訂書面合同並依法繳納社保,協商不成就收集存在事實上勞動關係的證據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過了試用期沒有簽合同算正式員工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算正式員工。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2、此時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3、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時長為勞動合同期限。
20樓:華律網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應當以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簽署勞動合同的年限不同,試用期可以有1-6個月不等的期限。所以試用期也應當以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自勞動者入職之日起一年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自入職之日起第二個月起,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如果超過一年,用人單位為以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情況在民法上屬於默契行為,即你在使用期後雖然沒有簽訂合同,但你和公司已經預設,你是正式員工,公司也預設你為其職員,因此你如果現在離開,要付違約金,但如果當時沒有簽合同是公司的過錯,這個情況就不是你的錯,建議你找勞動部門諮詢,祝你好運!
22樓:
現在已經過了試用期對麼?你的意思是說過了試用期之後沒再籤別的合同對麼?
那這樣的話也就是說你的試用期已滿,合同已經過期了,沒再籤正式的合同,所以你現在原則上不是這個公司的正式員工,所以不會有他們所說的「合同期內離職」,他們無權扣押的你的押金和乙個月的工資。你現在離職也不算違約,但是。從你的處境我推測你的單位應該是個私企吧,我覺得你的這些錢要回來夠嗆,憑你乙個人去跟他們理論應該戰勝不了他們,但是如果通過法律部門來解決的話恐怕得花費很長時間並浪費太多的經歷。
個人觀點:路還很長,不要在意這乙個月的工資,既然公司這樣不講道理,待遇這麼差(實習期過後不簽正式合同,不投保),再呆在那裡也沒意思,那乙個月工資和押金就當學費了,這次就當時以後的經驗了,以後找工作的時候一定要問清楚,不要再發生這樣的事情了。加油~好運~
23樓:湖北言達律師事務所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請問試用期內未籤勞動合同,這個用人單位屬於違法嗎?
24樓:木木木子丶李
已建立勞動關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所以,沒有訂勞動合同可以向單位索要單月兩倍工資,如果單位拒絕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去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25樓:分秒律師
試用期內是否要簽訂勞動合同--分秒律師。
2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由於單來位的原因,工作源超過乙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
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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