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大家,在試用期內,沒有簽訂合同,沒且沒有提前三天打辭職報告,公司不給我發工資怎麼辦

2022-01-08 08:32:08 字數 5667 閱讀 1495

1樓:匿名使用者

1、3個月工資必須按時足額發放,如故意拖延或拖欠工資,可以再要求足額發放此拖欠的工資外,還可以要求部分補償;

2、未簽勞動合同屬於非法用工,可以要求單位給予雙倍工資賠償,未簽勞動合同這一塊,你可以獲得2個月的工資賠償;

3、申請勞動仲裁。

2樓:匿名使用者

1、試用期未依法提前通知單位辭職,仍有權取得工資。

2、單位拒不發放的,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3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常有的事,你遇到的公司也太差勁了,我是提前一天辭職的就給工資了次月,要不你這樣,你去找你經理把話說開,也別怕難聽,人家都不要臉了反正,如果實在不行就沒法了,我同學使的就是這招。後來他們公司給她了,也是在試用期。不過數不夠。

扣了幾天的錢。下次找工作記得打聽打聽。

4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試用期內在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且沒有打辭職報告,工作了20多天。單位沒有責任。因為30天沒有到。

第二,我們上班沒有打卡記錄,也沒有上崗證。

第三,辭職當天我用簡訊問對方要工資,對方不予理會。要書面通知。

第四,因考慮到很多公司都是隔月發工資,於是我就乙個月再要。

第五,從辭職之日起42天了,我問對方要工資,對方依然不予理會。

與單位協商,收集你在單位上班的書面證據。有2個方法:一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一是申請仲裁。關鍵要證據。

5樓:驗廠怎麼玩

1,工廠過錯:沒有及時結清離職人員的工資。須立即支付所欠工資並加付50%-100%的工資作為補償。

2,你的過錯,沒有提前3天提出辭職。用人單位可以不批,但是不可以因此剋扣你的工資。

3,簡訊可以作為證據之一。還須收集其他一切能夠證明你跟這家公司有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認證物證最好都要。

4,向勞動監察投訴或提起勞動仲裁,仲裁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打辭職報告,3天後要走公司不讓,我之前的工資還能拿到嗎?

6樓: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3天後就可以離開。不需要公司批准,

到時候要公司結算工資,否則你可以投訴到勞動監察大隊。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提前三天申請辭職,日期是什麼時候開始算的

7樓:孽龍華魂

一、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提前三天申請辭職,就是從你7.21寫的辭職報告,交到行政辦公室開始算3天後。

二、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提前三天申請辭職,你公司規定試用期申請辭職要乙個星期才能走,這是違反勞動法的。你和先公司協商,不行就去法院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或者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舉報。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處理。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本條例的行為的投訴、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處理。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離職規定:

1、《勞動合同法》規定: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第《勞動合同法》規定: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3、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試用期內,只有當勞動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時,用人單位才可以辭退勞動者: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8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滿三個月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互相考察對方是否適合自己的期限,試用期間,勞動關係出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解除合同,勞動者覺得用人單位不適合自己,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勞動者提前3天的起算時間,應當從用人單位收到勞動者通知之時起算滿72小時。

在用人單位無法定過錯情形下,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無需用人單位同意。

9樓:匿名使用者

你辭職行為是單方面行為,儘管叫做辭職申請,但是無需對方批准,只需要提前三日書面(或者口頭)告知即可。

建議你保留曾經做出過書面申請的證據,比如接收人的錄音等等。

曠工兩天的罰款300,屬於違法。

10樓:

試用期內勞動者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三天通知即可(包括口頭通知),通知你的主管領導或人力資源負責人都可以。至於曠工的問題,要看你們公司對於請假的制度是怎麼規定的。

最後,公司要求你提交報告7日後才可以離職的說法沒有依據,公司罰款的行為也違法。

以上意見供參考。

11樓:成紹軍律師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從這個法律條文我們可以得知,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解除勞動合同,只需要乙個簡單的程式,通知到用人單位即可,並不需要在正式用工期間的書面形式。這正式說明了試用期間的用工具有的臨時性。提前三日通知就可以了,並沒有三日到七日的說法,你們經理是欺騙你的。

你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是7月24日。

12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需要批准嗎?反正從來沒聽過

13樓:找法網

試用期提前三天辭職的日期是從提出辭職之日起計算的,你這種情況是可以離職的,且用人單位應該支付與實際工作時間相對應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試用期內主動提出辭職,需要寫書面申請書嗎?還沒有簽訂合同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離職應提前3天提出申請,離職申請的形式不限,書面、口頭均可,但為便於儲存證據而言,建議還是以書面形式為宜。

如果試用期超過1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沒有試用期,勞動者可以隨時離職。可以以不簽訂合同為由直接離職,無需跟公司申請。並可以要求從次月起,由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5樓:韓飛律師

試用期內主動提出辭職,是需要寫書面申請書的,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應該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單位也應該正常發放工資。如果單位違法,不發放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勞動局提交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6樓:深圳張勇律師

在試用期內,你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

17樓:法寶律師

如果在試用期內辭職,員工應該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單位也應該正常發放工資。如果單位違法,不發放工資,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勞動局提交仲裁。

18樓:海天共一色

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所有理論上你們尚未形成勞動協議,未構成僱傭關係,不需寫書面申請。但從與人相處的道德上講,建議你還是寫乙份書面申請書,這既是對對方的尊重,也是你個人風格的體現。

19樓:匿名使用者

按規定是提前3天告知就行了,商量著來。

20樓:匿名使用者

一定寫,並且要有個回執,公司hr收到後要把回執給你。這是乙個法律憑證。萬一扯皮就用上了。

21樓:匿名使用者

按正規的說是需要的,不過實際上很少需要,

22樓: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1、試用期用人單位必須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月工資的雙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沒有簽合同幾個月,就給幾個月的雙倍工資;

2、勞動者在試用期提前解除勞動關係的,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否則用人單位有權追究勞動者的責任。

從保留證據的角度,建議以ems快遞等可以簽收的方式提交,或者在提交申請時要進行錄音、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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