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你的離職證明可能會不好看。
如果下個單位有背調可能會很麻煩。
1、員工在還沒有解除勞動關係時,私自不來上班是屬於曠工的行為,單位可以以此解除勞動關係,並且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
2、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喚公升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和絕老;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巨集慎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樓:人性薄涼
如果你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同時仍然侍燃在這30日繼續上班,那麼工資結算至勞動合同解除前一日(就是這30日的老含虛工資仍然發放);如果你提出辭職申請後直接不來上班,那麼因為這30日未上班,那麼按照缺勤處理,這30日的工資用人單位可以不發老春放。如果你未提出辭職申請,而只是單方面缺勤不上班,則屬於曠工。
曠工離職扣工資合法嗎
3樓:宋小虎
法律分析:違法的。法律有明文規定工資的計算方式,如果員工曠工不來工作,只能扣除其曠工的那幾天的工資,不芹姿能扣除全部工資,也不能扣除雙倍工資。
也就是說,員工付出了勞動,則應當計算其工作時間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冊祥資的;
二)拒不支嫌姿絕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員工曠工幾天可以當自動離職處理
4樓:肖紅
一、員工曠工幾天可以當自動離職處理。
1、員工曠工型純帆曠工三天以上一般算自動離職,但是公司章程中另有約定的除外,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卜雹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二、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曠幾天工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並沒有規定,但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係不能簡單的等同於除名、開除,但最終的結果都是不再有勞動關係;
2、國家規定是嚴重違反紀律的員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形式。因此,公司可以將曠工的性質明確化、制度化。
如定義連續礦工3天,一月之內曠工5天及以上為嚴褲則重違反紀律,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3、過去職工獎懲條例明確規定,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的,就可以開除,現在這個規定已經廢止,改按照勞動法規定執行,勞動法沒有規定多少天可以開除,只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應該按照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員工連續曠工幾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5樓:金群霞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公升早和在試吵盯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睜枝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關於曠工離職要緊嗎?
6樓:王煥坤
勞動者曠工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屬於違法。用人單位應該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是該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用人單位應該為勞動者辦理公積金、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等手續。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等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拍旁稿,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襲孝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啟念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職員曠工離職可以罰款嗎
7樓:黃懷偉
法律分析:勞動者曠工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明晌勞動者工資,如果額外再扣除勞動者其餘工資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肢森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歷槐畝。
員工無故曠工離職怎麼處理?
8樓:鄭劍傑
法律分析: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如果員工在爭議的曠工日期之後一直未回或未要求回公司上班,而是在收到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後直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賠償金。
而實務中對此則認定為「視為由公司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只需支付一倍的經濟補償金。2、如果員工在爭議的曠工日期後要求回公司上班,並在收到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後提起勞動仲裁,那麼在此情況下,一旦公司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合法性不被認可,將被認定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埋亂,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拆液談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旅碰事責任的。
員工無故曠工離職怎麼處理
9樓:律漸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如果員工在爭議的曠工日期之後一直未回或未要求回公司上班,吵尺而是在收到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後直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賠償金。而實務中對此則認定為「視為由公司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只需支付一倍的經濟補償金。
2、如果員工在爭議的曠工日期後要求回公司上班,並在收到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後提起勞動仲裁,那麼在此情況下,一旦公司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合法性不被認可,將被認定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公升祥高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宴信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因申請勞動仲裁未上班被按曠工自動離職處理
老闆的說法並非完全正確,另外你申請勞動仲裁也不一定用很多時間,半天的時間寫仲裁申請書,立案就可以了,如果公司以你申請勞動仲裁為由辭退你,那你就偷著樂吧,因為你可以得到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不僅僅是雙倍的十乙個月的工資了。申請仲裁必要的時間不算曠工!勞動仲裁期間公司以曠工為由辭退我,我該怎麼辦 可以起訴,...
我是曠工離職,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嗎
單位不開離職證明可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 控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第八十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
擅自離職公司可以打曠工嗎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 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 法律 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