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再清椿不說接不接受最好不要去吧。
2樓:微風
曠工離職的員工在職場是不受歡迎的,用人單位通常不會接受曠工離職的員工,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進行詳細了解,經用人單位同意的,勞動者可以辦理重新入職。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曠工離職對以後有影響嗎?
3樓:小鵝聊民生
回答曠工離職主要對以後重新找工作有影響,如果用人單位在錄用時經過了解,發現當事人曾經曠工離職,那麼可能會拒絕再次錄取。但是對社保等問題並沒有影響。其次,由於曠工離職,沒有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各人的社保、檔案、信貸、按揭以及其他需要勞動合同或者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方面,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
曠工離職和自動離職有一定差別,根據《關於職工擅自離職按自動離職處理發生爭議處理範圍的覆函》(勞辦字〔1992〕45號),《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覆函》(勞辦發1994〕48號),《關於計算連續曠工時間問題的覆函》(勞社函〔1998〕5號)有關規定,如果職工要求停薪留職,但未經企業批准而擅自離職的;或停薪留職期滿後1個月內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企業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按自動離職處理是用人單位的行為。按有關行政覆函規定,這裡講的按自動離職處理,是指用人單位應依據《用人單位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對其作出除名處理。
為此,因按自動離職處理發生的爭議,應按除名爭議處理。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當事人離職時,應該依法申請離職。
4樓:幕府來客
有影響。
具體的影響跟離職的公司有關係,若這個公司並沒有把員工曠工寫入檔案,只是說離職,這方面還沒有影響,若寫入檔案,養老金繳納會出現中斷,曠工那個月公司不會給繳納,另外再找工作時,別的公司看到這個離職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一般不會錄用。
5樓:富諾洋綺煙
1、你曠工後,公司就應該通知你相關各部門及本人,然後進行解除合同,他們的做法是合法的法律程式;
2、你要回去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別是理清財務關係,那麼你檔案裡就不會記錄什麼內容了,你找新工作也不受影響的。
曠工離職(沒走正常程式)有什麼後果?
6樓:手機使用者
下一家單位不會錄用你,因為沒有離職證明。
7樓:仇池先生
不能獲得賠償或者剩餘的工作不能結清。
8樓:知道達人就答題
廠裡有廠規的,問下老員工。
公司以無人為藉口不批辭職,硬逼著員工曠工離職,該怎麼要回自己的工資呢?
9樓:網友
如果交的是申請,當然需要公司批准;但是根據《勞動合同法》,職工可以沒有任何理由,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即合法解除勞動關係。可保留證據,證明自己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事實;然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工資。
如果單位有拖欠工資、不繳社保等違法行為,不用提前,以這個理由通知單位即可解除勞動關係。
主要是證據,包括兩個方面證明:1.證明勞動關係;2.
證明你依法通知過單位。找好證據申請勞動仲裁。你可以搜尋一下義联勞動法援助中心,是個公益機構;打他們的免費諮詢**,跟律師具體問一問你的情況。
勞動法對員工曠工有沒有處理的依據
10樓:楓橋映月夜泊
1、勞動法對員工曠工是沒有處理依據的,如果因曠工造成了用人單位損失的,可以要求賠償的。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3、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沒有對曠工行為如何處理的規定,只是規定對員工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違紀行為企業有權做出相應的處理,單位的規章制度必須是合法有效並且已經送達給員工的,規章制度重要有對曠工行為概念和發生曠工後具體的處理規定,這樣結合員工的實際曠工行為單位就可以按照規定處理了。關於違約金和罰金的問題,首先從2023年1月1日後除了培訓費和競業禁止或給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外員工不承擔其他違約責任。還有罰金的問題首先針對曠工當日的工資單位依法不予發放,但是額外扣的罰款就沒有依據了。
勞動法》賦予用人單位有制定和執行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權力。
曠工是一種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曠工嚴重的,甚至會被用人單位除名。用人單位依據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規定對其予以處分和罰款,是一種正常的企業管理。
至於對曠工的處罰與安全積分和年終獎金掛鉤,也是法規允許企業應有的自主權。因為各個公司的經營特點不同,可以制定側重點不同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比如有的公司實行彈性工作時間,對勞動紀律會鬆一些。
有的公司24小時執行,不允許崗位缺人,就得嚴肅勞動紀律。
鑑此,公司對你曠工的處罰(罰款100元,與安全積分和年終獎金掛鉤)是必要的,只是罰款100元可能會有問題。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對你罰款100元肯定超過20%,具體超過多少,要以你的月標準工資來計算。
12樓:網友
不對,可以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13樓:網友
沒有具體的法律依據。
只有勞動合同法裡面說,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那問題的關鍵就是,你們單位有沒有具體的規章制度,且該規章制度是不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如果有規定,且規定合法,你可以依據公司的規章制度解除與他的勞動關係。
14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申請離職要提前3天書面提交離職申請,未按公司要求上班可按曠工處理,具體參照各公司員工手冊對於曠工的處罰。如果員工的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可要求賠償。
至於公司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合同也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員工如果仲裁的話,會要求賠償雙倍的工資。
雙方都有過錯,建議協商解決。
參考內容。
15樓:網友
首先每個公司都應該制定自己的規章制度。經職工大會和工會通過可以實施。
公司未簽勞動合同就可以參加養老保險? 你們那社保是根據什麼收錢的? 沒有合同怎麼可能繳費成功?
未簽合同, 勞動者是可以隨時解除合同的。 既然未簽合同,談何曠工呢? 我是否也在你們公司曠工了?沒有吧, 因為未簽訂勞動合同。
雖然作為事實勞動關係,持續了半個月,但勞動者沒有受到合同制約,用人單位自然也就沒用相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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