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去上班 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怎麼做檢討?

2025-03-22 07:55:26 字數 2752 閱讀 1925

1樓:微風

沒有去上班,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嚴重違反 用人單位勞動紀律,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檢討是沒有用的。這和法院要判刑,不能因為罪犯一句對不起就能免責的道理一樣。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如橡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渣羨旁。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派大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在單位工作十五年,因身體原因未上班,單位以曠工十五日以上解除勞動合同,能否進行賠償或補償。

單位沒開解除勞動合同書,我也沒寫辭職,就說讓我休息,可以得到賠償嗎

3樓:橘子不如橙子

除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情況外,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關係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應該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4樓:龍翔九天

讓你休息也要有憑有據的,如果無證據他說你曠工就麻煩了。單位主動解除合同是要賠償的。

員工突然消失,但是需要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麼辦?

5樓:胥斐

法律分析:一、員工突然消失,但是需要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麼辦?

1、需要提供失聯證據,向勞動局申請仲裁;

2、勞動局經過仲裁,可以判決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判決下來15天后,勞動合同正式解除。

根據解除行為是否經雙方協商一致分為:協議解除和單方面解除兩種,咐野中其中單方面解除又分為用人單位的單方面解除和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兩種。

一)、協議解除。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單方面解除。

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在具有法定情形時可以單方面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與對方協商。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二、用人單位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在辦結工作交接是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及時結算工資、經濟補償金。

2、工作、業務的交接。

3、員工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

4、清理脊唯債權債務關係。

5、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衡山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該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書中客觀的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時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關於勞動合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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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多少經濟補償金

您好 1 合同上沒有填每週工作天數和每天工作時間,請問這份合同有效嗎?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8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 工作條件 工作地點 職業危害 安全生產狀況 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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