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岑智靖懷慕
您好:1、合同上沒有填每週工作天數和每天工作時間,請問這份合同有效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8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17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所以說:「每週工作天數和每天工作時間」是合同的必備條款,但是缺少該條款並不會導致勞動合同當然無效,而是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補充條款,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參照集體合同或者其他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工作時間確定。
2、如果不簽公司就說要調回原來的公司,這樣要是我提出解除合同能拿到補償金嗎?
這種情況下要看原合同的約定內容,如果原合同約定了明確的工作地點那麼是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的。
這裡」原公司要我們籤自願解除合同,再與合資公司簽新合同公司「,其主要目的就是為了避免支付經濟補償金!
其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46條
第二項規定」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並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法條的反面理解)。
3、法律建議
(1)跟隨原來的公司,」公司搬遷「不是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的合法理由,勞動合同到期後單位不續訂的,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
(2)以《勞動合同法》第38條
第一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合同解除後要取經濟補償金(這樣可能失去與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機會)。
(3)放棄經濟補償金,與新公司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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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標準:《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對不同的補償標準進行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它對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規定了四種標準補償:(1)違反《勞動法》和合同約定,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支付低於當地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工資報酬和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2)對因勞動者患病、非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和絕症者,用人單位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病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3)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換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12個月」。
(4)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此種情況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沒有12個月的限制。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多少經濟補償金
3樓:
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根據情況,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選擇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這兩種賠償請求。員工只能選擇一種主張。
合同到期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怎麼算
第一 所謂工資是包括基本工資 津貼 補貼 獎金等應得收入,也就是你的應發工資,所以不能只以基本工資或實發工資計算經濟補償金。第二 經濟補償金的基數是勞動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也就是從07年12月1日至11月30日的工資總額 12,因為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不管是勞動法的相關配套法律還是08年...
合同未到期,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是按實際的工作年限計算,還是按合同期限計算
按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年限計算補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按實際的1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記什麼會計科目啊
借 管理費用 勞動保護費 貸 銀行存款或現金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我國法律一般稱作 經濟補償 法國 勞動法典 稱為 辭退補償金 俄羅斯 勞動法典 則稱為 解職金 我國勞動法 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