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所謂工資是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等應得收入,也就是你的應發工資,所以不能只以基本工資或實發工資計算經濟補償金。
第二、經濟補償金的基數是勞動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也就是從07年12月1日至11月30日的工資總額/12,因為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不管是勞動法的相關配套法律還是08年1月1日執行的《勞動合同法》都有相關規定,所以跟你籤什麼舊合同、新合同沒有關係,《違反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中有明確規定經濟補償的內容,不是你的合同裡沒寫補償金內容,就不能得到補償的。
第三、你所能得到的經濟補償是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工資基數就是第二條所列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不能一年一年分開計算。
第四、如果你覺得仲裁麻煩,不想去仲裁,同意公司以最低工資計算經濟補償基數,那我告訴你,最低工資本來就是再扣除各項稅及福利之後實際發放的工資,所以再從最低工資裡扣保險等費用,是絕對違法的。我是說的「如果」,但是企業都這樣對你了,我覺得你完全可以按照我前三條所列經濟補償標準來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而且你在想想,公司裁員屬於你這樣的肯定不算少數,你如果堅持或者聯合的話,那可是造福一幫人。
第五、如果你堅持的話,我可以告訴你,公司提前乙個月解除勞動合同,不知道理由是什麼,如果僅僅是公司經營不善需要裁員的話,公司沒有提前三十天發放公告通知,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相當於經濟補償二倍的賠償金,也就是說你完全可以要四個月工資。如果是以其它原因提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那我希望你能列出,我再來給你分析,但是我勸你絕對不能自認倒霉!
2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願續簽無補償
如果公司不願續簽,從2023年算起,滿一年被乙個月工資,不滿6個月工作時間就算半半個月工資,滿6個月就算一整個月工資,。如果沒有提前通知還加乙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3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說的我補充一下,如果公司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你,你還有乙個月的代通知金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到期,如果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無補償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是公司不願續簽或者公司要求降薪續簽而你不續簽那就有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多少經濟補償金
5樓:
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根據情況,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選擇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這兩種賠償請求。員工只能選擇一種主張。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多少經濟補償金
您好 1 合同上沒有填每週工作天數和每天工作時間,請問這份合同有效嗎?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8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 工作條件 工作地點 職業危害 安全生產狀況 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要支付補償金嗎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話,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麼?首先,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存在 勞動合同法 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
合同未到期,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是按實際的工作年限計算,還是按合同期限計算
按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年限計算補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按實際的1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