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班,經理有資格私自給下屬報備離職嗎

2025-03-17 21:15:14 字數 4047 閱讀 2044

擅自離職公司有權利扣多少工資

1樓:輝明伍

如果你的工資是計時工資,而且是先行支付,那麼從你辭職後至5月31日的工資,則公司有權扣除。你巳提前乙個月通知了公司(《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請注意:規定的是以書面形「通知」,既然是通知,那麼用不著單位審批。不算不上擅自離職。

2樓:網友

通常來說,員工提出辭職請求乙個月,單位就應該放行了。如果單位強行不讓你走的話,那就是違法的,不過最好是在乙個月前你已經交了辭呈或申請信!

3樓:

雖然《勞動合同法》有規定,勞動者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解除,但是,現實中,勞動者事先提出辭職後,公司不會給好臉色,或者少發獎金等,所以,相當一部分勞動者不願提前通知;《勞動合同法》對這種情況也是睜乙隻眼閉乙隻眼,即使沒提前乙個月通知,也沒有對勞動者有懲罰措施(未提前通知解除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賠償,但一般公司是很難證明損失跟個人離職有關係的,證人證言法院基本不採信),所以,你不需要等公司批准,就可以直接走人!

現在的情況是你已經提前乙個月通知解除了,所以,公司沒有理由要求你賠償損失,更沒有權利扣你的工資!

4樓:濤濤

想問一下你當時是口述給經理的 還是直接呈交的書面申請! 這個其實是雙方面的乙個問題。公司拖著你不讓你不讓你走公司違法了。

但是你有證據嗎? 上交的辭職信是需要經理直接在辭職信上面簽名才可以生效的。 如果經理沒有簽名是不能說你已經交了辭職信的呀 !

就算你起訴公司了。有證據嗎?人證物證。

你起訴完了 就算你贏了!你在當地還能找到工作嗎!還有那家用人單位敢要你呀!

所以這個你只能和人事那邊去協商了。

如果你堅決要離職的話 你的這個月工資就沒有了。。如果你沒有工作都月底就走了,那麼這個月剩下的幾天就會按照曠工來計算了。曠工是要扣除雙倍工資的 也就是說你這個月乾的活就白乾了。

最好就是和人事那邊再在協商。。。其實說用人單位和用人時平等的。說是這麼說 但是 做沒法做到的。

5樓:網友

按勞動法規定如果你4月7日以郵件、書面,只要有能夠證明你4月7日提出離職的東西,那最後離職期限為5月7日。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拖著你。

6樓:正義獨行

擅自離職單位會以你曠工為由解除勞動關係,那樣的話你就沒有什麼補償金了。不過你之前工作過的工資還是應該如數給你發放的。

7樓:落葉悲笳

工資沒權利扣的,但是會扣額外的費用。比如不遵守規章制度的處罰等。還有就是你最好看下本省的《工資支付條例》,一般會規定額外扣除的懲罰等不能超過當月工資的20%

8樓:知路浪人

只要你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你在4月7日以書面形式提交離職申請,不需要單位批准你都可以在5月7日自動離職並且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是不可以扣押你應得工資的,對公司造成損失的除外。如果單位非要強扣工資,你可以帶著相關證據:

考勤記錄、工資條、工牌等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維權,不知道怎麼做可以委託律師**。

盈科瀋陽律師事務所為您服務!

9樓:我沒有前途

沒權利扣工資,有權利要求人來交接。交接完後。該 給的還是要給的。

員工入職跟離職都沒通過勞動局那邊報備嗎

10樓:飛雪渡

員工入職時乙個月內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個勞動合同需要到人社(原勞動部門,現在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部門的勞動關係科備案。

離職時要雙方要簽訂解除勞動合同說明書,原則上也是要到當地人社部門勞動關係科備案,同時如果單位給繳納了失業保險的話,還要憑著這個解除合同說明書在人社部門人力資源管理辦公室(原就業辦)辦理失業保險。

11樓:邊遊邊拍

現在員工入職和離職都不需要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局)報備。

員工離職要給工會報備嗎

12樓:律達網法律諮詢

解除合同,如果單位有工會的話,當然要給工會報備的!

一。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件,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預告:

1.使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

3.給企業造成損害,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承擔刑事責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單位在解除合同的(解僱員工)應當告知工會的。如果單位沒有經過該程式,屬於違法解除,可以要求2倍經濟賠償金。

公司經理離職

13樓:魯斌服飾

這個下屬很實在,很厚道,有公升值的空間。

這個經理就屬於那種小人級別的。

公司員工入離職要跟公安局報備?

14樓:夏一陣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這個不需要向公安部門寶貝,只要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備即可,不關他們的事情;

公司沒有為員工報備特種崗位是否違法

15樓:商法通免費法律諮詢

公司沒有為員工報備特殊崗位是違法的,南京商法通公司法律顧問分析:

特殊工種是指企業生產過程中,在勞動強度、和現場環境等方面存在損害職工身體健康的因素,經原國家勞動行政部門和各行業主管部門批准的特殊工種目錄範圍內的工種崗位。

法律依據,因各地區都有下發相關的特殊工種報備通知要求,在內容上可能有所區別,建議是諮詢該地區的主管單位,以下是提供相關的資料資訊,僅供參考:

為規範企業特殊工種備案及退休審批工作,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市和社會保障局(簡稱市人社局)近日製定了《關於加強特殊工種報備和參保人員檔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據該檔案,設有特殊工種的企業,每年要及時向市人社局報送特殊工種名錄、特殊工種崗位工作人員名單及其從事特殊工種的時間,並進行備案。對的審批,嚴格按原始檔案記載和企業每年上報的備案記錄為依據,對沒有原始檔案或原始檔案沒有記載特殊工種經歷的,以及企業不上報備案的,不能按特殊工種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向公司提前乙個月報備離職最後乙個月得工資標準?

16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員工按照法律規定提出辭職,那麼員工的工資及需要正常發放,單位不得剋扣員工的工資。

2、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17樓:翡翠公主

肯定沒有獎金跟績效獎基礎工資加加班工資或者提成。。自己的自己加。

18樓:網友

1、月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根據最新《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標準為: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9樓:網友

看什麼公司了,一般是很少的,

員工退休前3個月私自不上班公司有權考核嗎?

公司當然有權對員工進行考核了,勞動法規定,單位也有各項規章制度,乙個老員工了,就差三個月就敢退休了,私下自己不上班這肯定是不行的,你有事可以請假,但是不上班決對不行,你如果辦完了退休手續就可以真的不用去公司上班了,因為你已經完成了國家法律規定 年齡滿到期了 這樣公司也就無權過問你的上下班問題了,你自...

經理有權利開除員工嗎?公司經理有沒有強制開除員工的權利呢?

往往經理是有權利開除員工的,雖然經歷的實質權力並不能直接開除自己的員工,但是經理可以向上進行彙報,以及人事科開除員工。所以也可以看作經歷,有權利開除員工。綜上所述,望。乙個公司或者企業的經理是否有權開除員工取決於經理在該企業公司中的絕對位置如何。如果這位經理在這個公司或者企業中已經是最高的領導人了,...

我去上班,公司經理說公司不需要那麼多人了。我就回來了,可是我

社保部分可以到社保部門投訴,要求公司補繳社保 如果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或者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社保是必須交的,你可以去勞保局告他們,他們會要賠錢的。今天去一家私企面試回來,讓我明天去上班試用期三個月,合同要等到試用期過了才給籤,但要扣留我的畢業證 畢業證你復可以這麼說 老師千叮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