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上班期間死亡,公司領導有什麼連帶責任

2022-01-12 07:56:36 字數 5435 閱讀 8781

1樓:

員工上班期間死亡,如果不是公司領導導致的死亡,則公司領導不用負法律責任,但是公司應該為死亡員工進行工傷賠償。

如果員工是上班路上事故導致死亡算工傷,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認定為工傷。如果是酒駕的話就不算工傷。《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醉酒或者吸毒出現事故的不算工傷。

單位負責人沒有任何責任。

工亡,「因工死亡」之簡稱,也包括因職業病死亡,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事故致死和疾病致死。工亡屬於工傷範疇。

工亡的法律意義:職工因工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依法享受工亡待遇。

工亡的認定:工亡由勞動部門依法認定。

工亡待遇主要有三項: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工亡待遇的支付渠道:一般為工傷保險**。如果單位沒有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則由單位承擔。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2樓:金都法苑

1、如果員工的死亡不是公司領導直接造成的,則與公司領導是沒有任何關係的,其沒有任何責任的;但是公司方需要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

2、如果員工的死亡是公司領導直接造成的,則公司領導有責任的;但是,員工同樣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的。

3樓:沂山巍巍

單位負責人沒有責任,若果認定為工傷,賠償金從社會保障**中支付,如果單位違規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則單位承擔工傷損害賠償責任。死亡的另外兩個人應該會認定成工傷。至於司機,關鍵是單位配合還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人畢竟已經死亡,畢竟都有憐憫之心。

4樓:

與單位負責人無關。除非明知司機酒後,還指令其開車。

酒駕員工不能認定為工傷,因為他是該事故的完全責任人。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的規定。

5樓:

當然算了。只要在你的單位發生的一位不管是臨時工還是正式職工你都回有連帶責任。當然這個責任不是很好分。也要看放生事故的人,是在什麼情況下發生意外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這種情況不能認定為工傷。單位負責人不需要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7樓:陳彥保律師

單位負責人沒有責任,單位要承擔工傷損害賠償責任。不過鄙人認為司機酒後駕駛,存在重大過錯,不會認定成工傷。

8樓:愛死我的妻

明顯屬於自身原因造成的。不算工傷,單位不負責人。

員工在工作期間因生病死亡企業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9樓:山野柴胡

【醫療期】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病假工資】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病假日工資=最低工資標準×80%÷21.75天(月計薪天數)

【醫療期滿 解除合同 經濟補償 醫療補助費】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六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員工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企業要承擔什麼責任

10樓:78年的小馬叔

工作中突發疾病能認定工傷嗎?要理解3點

11樓: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作保險待遇。

根據《條例》的上述規定,這種情況是可以認定工傷的,該死亡員工的親屬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則單位應當負責按《條例》的規定負責賠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您好!您諮詢的問題屬於視同工傷處理的情形。如果員工在工作時間或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經搶救無效後 48 小時內死亡的,視同工傷處理,由社保機構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工傷待遇;如果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則由單位按照法律規定標準支付工傷待遇。

您介紹的情況是員工在公司發病一週後去世的,要看是否屬於職業病範圍,如果不是那就無法被認定為工傷。這種情況下,如果單位對員工發病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單位一般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但是,如果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醫療保險的話,對於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可以要求單位承擔。

另外,從人道幫扶的角度出發,可以與單位協商,單位可根據自身經濟能力給予一定的安撫費用。

提問如果對方要求高,單位無法承受的情況下怎麼辦回答你好,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經濟補償,協商不成建議及時蒐集證據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或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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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有員工工傷死亡領導該負什麼責任?

13樓:biubiu哩

領導無責任,單位有責任。

工傷死亡賠償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法律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供養親屬撫卹金由工傷保險**支付;

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供養親屬撫卹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根據各省安全生產條例,除上述工傷保險待遇外的死亡賠償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14樓:終身學習呀

單位有員工工傷死亡的話,領導無責任,單位有直接責任,而且單位要付給職工工傷死亡賠償金。

工傷死亡賠償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法律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5樓:有緣

看什麼單位,什麼樣的工傷了

大單位,在國家任命幹部或聘任幹部,安全管理指標中,有死亡指標含工傷、事故、意外死亡

小單位,看工傷的性質了,職工上班途中交通意外死亡,也算工傷,你說領導是什麼責任

在工作崗位上工傷死亡,看責任是誰的,是職工本人違反操作規程,還是他人違反規定造成,這領導都沒有什麼責任,領導錯誤指揮,或明知危險強行要求職工違章操作造成事故,領導負全部責任,處罰分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建議你看看《安全生產法》和各地區制定的《***市安全生產法實行辦法》

我們單位是那種小的國企,上級單位每年都有事故通報,年年死人,就是還沒有主要領導被判刑處理的,出了嚴重點的事故,調走,降級,撤職,過二年又提拔起來了。

去年乙個單位中層幹部陪上級領導喝酒喝死了,算工傷,單位賠償100多萬元,別人什麼責任都沒有,春節領導們聚在一起接著喝。

公司員工出意外死亡,公司法人會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16樓:摩羯精靈

公司員工意外死亡,如因公死亡,員工屬於單位承擔工亡賠償責任。如與工作無關,公司按當地的法規,給予家屬一定的補助。

員工死亡是否屬於工亡。能認定工亡的,有幾種情形: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5、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或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補償標準:

1、 喪葬 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勞動者購買了工傷保險的,就由工傷保險**支付;

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則由用人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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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是要有人看見,有人證明你是工傷。這樣不怕領導不同意,也不怕勞動內局來調查容。申報工傷不是單位受理,是勞動局受理。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在上班期間意外死亡算不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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