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聘時用人單位嚮應聘者收費用合法嗎

2025-03-16 06:00:23 字數 2373 閱讀 1562

1樓:網友

違埋宴法,因此目前單位把各種費用推向勞動者身上,不直接收取費用。如:學生慎液悄補課費家長自己去銀行匯款、體檢自己出錢、社保卡自己出錢辦理過來再讓單位拿去報上……目前勞動者只有在離職前能明確要求單位對其進行體檢,入職時現在基本都是自己出錢體檢的了,但是勞動者不要去單位指定的底層醫院去體檢或注意體檢費是否不正常。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寬渣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綜上所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2樓:網友

不合法,根據鋒碼勞動合滲基野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叢喊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你可以去舉報!

3樓:朱田

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爛絕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飢飢姿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肢團勞動者收取財物。

用人單位招聘人才,以培訓名義嚮應聘者收取費用都屬於違法嗎

4樓:吾家有女還太小

肯定違法!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用人單位可以嚮應聘員工隨便收取費用嗎?

5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年5月1日,沈某被招聘為某公司職員,該公司與沈某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其先交1000元押金,否則不予簽訂合同。沈某無奈之下交納了1000元押金後與該公司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

不久以後,沈某聽說公司此舉違反了相應的法律規定,便要求公司退回先前交納的1000元,遭到拒絕。公司還威脅說,如果退回押金,就解除勞動合同。於是,沈某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提出申訴。

用人單位可以向沈某收取費用嗎?

律師答疑。用人單位向求職的勞動者收取費用是《勞動合同法》第九條所明確禁止的,如果存在收取費用的行為,要將收取的費用全部退還。如果因收取費用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本案中,該公司向沈某收取押金的行為是違法的,應當無條件退還。

法條鏈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第一款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法理薈萃。有些用人單位為防止勞動者在工作中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後不賠償就不辭而別的情況,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在招用勞動者時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向勞動者收取風險抵押金的行為,是一種不合法的行為。

勞動者應聘時用人單位是否可以隨便收取費用

6樓:高敬傳

法律分析: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蔽嫌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用人單位在招收、錄用職工時,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他們的風險**、抵押金、保證金、保密、培訓、體稿並蔽檢等費用。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鍵州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在求職過程中用人單位收取哪些費用是不合法的

7樓:趙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吵悉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公升凱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陸山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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