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帳號已登出
殘疾人在試用期。被扣20%的工資。如果你給工廠造成了損失或者遲到鏈灶枝早退棚敏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扣除應該辯察是合法的。
2樓:樹星闌
殘疾人試用期被扣基本工資銷指20%違法嗎虧胡配?殘疾人是需要社會來照顧的。即使是試用期也不行扣他做備殘疾人試用期被扣基本工資20%違法嗎?
殘疾人是需要社會來照顧的,即使是試用期也不行,扣他的工資,扣殘疾人的工資,我覺得就是違法。
3樓:網友
不管是殘疾人還是正常人,那麼自然是勞動。產生敏清燃的一些。問正頃題就應該和你的處理,不應該橋虛扣發。員工的工資這樣是肯定是違法的,你可以提起申訴。維護個人的權益。
4樓:揚幼安
殘疾人試用期被扣基本工資的20%違法嗎?殘疾人試用期被扣基本工資的20%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5樓:冼豔枋
這個當然是違法的,他有什麼權利扣你20%的工資,本身你就是個殘疾人,這樣的人簡直就是沒有人性。
6樓:泉華
試用期大都是發80%工資的,面試的時候就會手亂謹說明,跟是不是殘疾陪歲人沒有關係,如果有異議,應該在面試的時候就提出來,經過協商,按照協商的結果執行。如果面試的時候沒有提出異議,就是同意了單位的規定,就是合理的。畢基。
7樓:網友
殘疾人試用期被扣基本工資的20%,違法嗎?我覺得應該是違法的,殘疾人的工資被扣,應該是不應該。
8樓:景含雲
殘疾人試用期被扣基本工資的20%。違法磨滑嗎?我覺得一瞎拿臘個公司可能老闆不會。做。違法的事,特別是對殘疾人,應該有愛心照顧他敏辯們。一定是有法律或明文規定的。
9樓:草堂時光
試用期發80%的月薪,殘疾人的話公司應該給予照顧,希望對您有幫助!
10樓:耳冬三點瓦
殘疾人試用期基本工資被前仔扣20%違法嗎?如果是當時你們所在的那個敬彎單位有具體的這一種制度的話,我覺得單位的慧稿汪制度應該首先是要考慮是否合規合法。
11樓:網友
這個要看是什麼原因扣工資了,如果單純無理由扣工哪肯定不行。
試用期辭職扣百分之20工資合法麼?
12樓:韓全啟
1、不合法。
2、無故剋扣工資的,可以向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進行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13樓:
不合法 按法律規定在試用期你可以提前3天書面辭職,時間到就可以離開。公司也不得扣發工資。
如有違法行為,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試用期辭職,工資扣百分之20合法嗎
14樓:網友
不合法。
用人單位應該給你列明這20%是用於做什麼的?新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員工要辭職,需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方可解除勞動合同。另外,如果你入職時,用人單位沒有跟你簽定勞動合同,這是違法的,你還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告他們,並且用人單位需給你支付經濟補償的。
15樓:_冷月冰藍
不合法如果他們堅持要扣,你可以去找當地勞動部門,拿起法律的**,維護自己的權利 謝謝 你肯定可以贏他們的 有的人就會說為了幾百塊算了 但是本來是自己可以得到的為什麼算了? 有的時候人為了幾塊十幾塊會掙起來為什麼自己20%工資不要呢!
謝謝 祝你要到屬於自己的工資!
16樓:網友
不合法但是很難和他們說理。
有很多單位都扣發乙個月工資。
到辭職那天給的特別少。
企業總是有說頭。
員工試用期離職扣20%工資違返勞動法嗎?
17樓:簡簡單單
員工試用期離職扣20%工資,除非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否則用人單位扣工資的行為是違法的。只有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要求賠償的。法律依據如下: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8樓:奧力助興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重申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不違反!
19樓:將軍暗語
雖然違反 但很多地方照樣進行 所以呀 最好是私了 不然麻煩。
20樓:網友
當然違法的,沒有權利扣押。
21樓:網友
上有著明文規定!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對於工資 也是應該按照試用期工資全額髮放的 除非你在試用期內有重大過錯對企業構成直接經濟損失才可以扣除你相應工資!
所以你所在的用人單位 在員工試用期離職扣20%工資是屬於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你可以去單位試在地的勞動局向勞動檢察大隊舉報,如果單位不執行勞動檢察大隊的調解,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單位不執行勞動仲裁的命令或者故意拖延,你可以拿著勞動仲裁令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在試用期辭工,公司要扣員工百分之二十工資,這種做法對嗎?合法嗎?
22樓:七臺河李陽平
試用期工資不低於同崗位工資的80%,試用期支付你同崗位人員工資標準的80%的工資不違法。
23樓:網友
試用期是雙向選擇的,企業可以不錄用你,你也可以不選擇企業,不然怎麼叫試用期。
無故剋扣工資肯定是不合適的。
可以扣押百分之二十工資嗎?
24樓:帥氣的小宇宙
公司不可以以各種形式扣押員工工資,扣押員工的工資屬於違法行為,違法了勞動法的第五十條規定。
25樓:網友
不合法,如果沒有扣押的理由,在員工離職時應發放工資。
已經過了試用期,轉正了,但是單位說每月發工資都要扣押20%,說是到年底才發,這個規定違法嗎?
26樓:
違法的,公司除了扣除社保需要的的,不能以任何理由扣押員工的工資。。。年底要發年薪也不能用員工的工資做面子啊。。。
27樓:網友
看你的勞動合同怎麼簽訂,如果扣押合同上的20%是不合法的。
28樓:網友
如果每個月發放的工資都是從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基礎上扣去20%,那麼公司的做法就是違法的。
以下法條供你參考: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試用期不幹了,直接走了,公司說我曠離,扣我百分之二十的工資,這對嗎?我怎麼維權?
29樓:開心就是槓槓的
試用期也要打辭職報稿,是你錯了。
試用期內三天之前辭職公司扣工資百分之20合法嗎?
30樓:上圩農場主
不可以扣除工資,試用期內勞資雙方均可以隨時終止關係,提出辭職,不然還要試用期幹嘛。
31樓:如夢水雲間
有正當理由可以扣,不然就是無故剋扣工資,違法。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試用期怎麼確定,試用期不要籤合同嗎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是要籤試用期合同,還是籤勞動合同?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但是許多企業為了使自己佔據主動,往往不同試用期內的員工簽訂不同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規定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
關於試用期辭職,關於試用期辭職的問題?
試用期走人簡單得多,轉正後手續會多些,但也不見得麻煩,看你自己怎麼對待。你現在的情況是辭職了,下乙份工作沒著落,自己的經濟狀況又不允許你長時間的處於無經濟收入的狀態下,我覺得你還是把自身的能力等綜合因素考慮好了再決定吧,因為個人情況不一樣,我們提建議也只是從我們的角度去考慮,未必適合你。就假如我現在...
一週試用期工資怎麼算?試用期半個月工資怎麼算
提前三天提出辭職,三天後就可能辦理離職手續並結清工資。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規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只要你辭到工了,工資還是按部發給你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普通的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