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魚兒絕淚
你要知道,很多人還在處於下崗的邊緣,想要好的工作,必須不斷摸索,去研究,
360行,行行出狀元,要學精,懂得人際交往(雖然吧,我也很討厭拍馬屁的,但是沒辦法,社會就是這樣,我們擺脫不了)如果你確定,在你辭掉這份工作後,能馬上找到更好的,那就支援你,
如果還在猶豫,不知道幹什麼,那麼先著眼於當下的吧你做得好了,自然有人賞識,如果沒人賞識,那試用期結束就走人吧,不懂得欣賞員工的地方,不利於你的發展的,加油,給自己一次努力地機會。
o(∩_∩)o~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說是完全沒有主見。我想你也沒有自信吧。。如果你想做乙個成功的人。
就要學會有主見。而且,有自信。才能使你成功。
記住。朋友。什麼都要靠自己。
那樣人生才不會留下遺憾。。。
3樓:碧綠色的兔
如果決定不想做了就馬上辭職,不然就認真做下去,每一行都不容易的,要用心工作。。
4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既耽誤了自己也耽誤了公司,建議您及早把你的想法告訴公司,提出辭職。
5樓:問題兔
你好,不知道你的年齡,應該不大,建議你可以嘗試喜歡上這份工作,任何事都沒有一帆風順的,或許你在以後的過程中找到樂趣或者是更能發揮你潛能的也不一定哦~~~
6樓:匿名使用者
問問自己的興趣是什麼,然後去努力。如果這個工作不是你想要的,支援你辭職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樂意做就及時說對 自己對公司都好!
試用期都沒過被辭退了心裡煩
8樓:網友
兄弟,做什麼都是需要耐心的。比如你是老闆來了乙個試用期的人不努力,也沒有看到他在學習,你會要嗎?
試用期最後一天被告知不予轉正
9樓:
呵呵,樓主,若是該公司是想終止合同的話,則你朋友有的賺啦!
理由1:我國新法明文規定,只有三年以上或無固定期合同才可約定6個月的試用期,否則就是為法。
理由2:勞動法第十條規定:勞動著和用人單位已建立勞動關係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理由3: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理由4: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同時在勞動法中還有規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如需解除合同的需報工會批准後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否則公司就違背了法律,是要承擔法律 責任對樓主的朋友進行經濟賠償的具體賠償應該是2倍於每月的工資吧,呵呵真著樣的話就有的賺了!
不過,從你所講的情況很難看出是公司想終止試用期合同,其大意應是不如期給轉正,想多來一乙個月試用期,不過這也是違法的,上面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勞動法已經規定了就算三年以上或無限期合同其試用期也不能超出6個月,也就是說6個月過後就算該公司不給你朋友轉正,法律也已經承認了其正式合同(勞務)關係,其一切工資和福利待遇等都要按正式職工待遇標準來執行,而且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和生活水平。因此就算公司不給轉正也沒有用!
至於樓主的第二個問題,我準確的告訴樓主,只要公司沒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你朋友離職並且你朋友也沒有意思辭職的話,則仍得服從工作安排,否則就會給人把柄:也就是說不服從工作安排是要收到相應處罰的,情節嚴重的話包括開除的可能,那麼被公司依法開除的話是得不到任何賠償的,有時甚至可能承擔法律責任!當然,如你朋友想就此提出辭職的話也可以,只要依法提前30天(因為試用期以過,視為正式合同員工,故不再存在提前3天的說法了)以書面形式提交辭職申請就可以了,而且辭職後你朋友只要有足夠的事實勞務關係的證據,就可以依法向勞動仲裁部門或司法機關提交申訴,到時法律會依法要求公司給你朋友2倍於當時的工資賠償!
具體請參考: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汙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呵呵,雖然所不管怎麼你朋友都有的賺,但一定要注意多個心眼,多掌握些證據能證明相關的勞務關係才有用的哦,法律注重的是證據!
好啦,就聊這麼多了,但願能幫的到你!
10樓: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1樓:緣雲玉
你看一下新《勞動合同法》,三個月的試用期,如果不予以提出,則預設為本公司成員,你可以告他,你可以看看新勞動合同法。
12樓:匿名使用者
許多用人單位都認為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實際上這是乙個認識上的誤區。濫用關於試用期的單方解除權,常常是用人單位方面容易出現的問題。其表現是:
在沒有約定試用期,或者試用期的約定違法,或者已過了試用期的情況下,仍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由此而產生的爭議糾紛,仲裁和訴訟時單位必然會敗訴。因此,必須提出乙個忠告:
試用期內不得隨意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同意上一級的看法,讓他解雇你,你可有的賺了
為什麼試用期是6個月?????????????????
14樓:周律師說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不同,試用期的長短也不同: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而且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中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過了試用期被辭退,試用期過後被辭退公司該怎麼補償我?
你不要主動辭職,單位無故辭退你的,應該賠償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主張支付雙倍工資 公司現在把你辭退你公司不給你補償你是沒有任何權利要求補償的,因為沒有勞動合同,因此不違反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能證明勞動者不勝任崗位的,試用期內辭退不需要支付勞動者補償。如果用人單位無法證明勞動者不勝任崗位的,應...
試用期內被辭退,有工資嗎,在試用期被辭退有工資嗎
不合理的,是可以拿到工資的,不管幾天 而且辭退是需要提前通知,否則要再給補貼的 最好快點到勞動部門去申述,拖久了誰都沒有辦法了 我國的法律並不存在所謂的試用期,只要工作了就算沒有書面合同也屬於有勞動關係.公司是月薪制度,所以可是視為最短的合同期為乙個月.而它在你未達到乙個月的情況下將你辭退,正常情況...
員工試用期辭退需提前幾天通知,公司試用期內辭退員工是否應該提前通知員工 提前多久
不需要提前幾天,在試用期可以隨時提出辭退,也不限定於書面提出辭退,但是必須是在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才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出辭退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