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的解決?勞動爭議怎麼解決?

2025-02-27 10:50:30 字數 5040 閱讀 3606

1樓:青蛙挑一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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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註冊。勞動爭議的處理途徑。

2020-12-23 1345人已瀏覽。

張宗垚律師近30天較多好評。

北京市京師(深圳)律師事務所。

諮詢我。專業分析。

勞動爭議的處理途徑主要有協商、勞動仲裁和訴訟。而根據當前的司法實務和學界理論,勞動者如果與用人亮稿高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最好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因為這樣才能在最短的時間內獲得明顯的效果,如果協商不成,再考慮其他敬搏途徑。勞動仲裁和勞動訴訟都是需要經過複雜的流程的,因此當事人需要有專業的法律專業人士來進行協商和幫助,從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敬尺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網友

勞動調解,勞動仲裁,勞動訴訟!

勞動爭議怎麼解決?

3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勞動爭議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解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或者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樓:我賭十個饅頭

法律分析:可在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5樓:濃眉小新

不可以。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係證明書》,並填寫申請書。

勞動爭議如何解決?

6樓:陳友聯

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調解。一方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申請勞動仲裁。也就是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橘森乎爭議仲裁委員會由仲裁委依法**審理,並作出仲裁裁決。

3、訴訟解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勞動糾紛有什麼規定。

勞動圓悉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去申請調解。倘若調解不成的,那麼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去申請仲裁。最後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還有要在發生糾紛的60天之內提出書面申請給委員會。

二、勞動糾紛處理。

處理勞動糾紛的辦法如下:

1、雙方自行協商。雙方通過協商方式自行和解,是當事人應首先爭取解決爭議的途徑;

2、調解程式,當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仲裁程式,若經過調解雙方達不成協議,當事人一方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處理勞動爭議的方法有哪些。

處理勞動爭議的方法如下:

1、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

2、當春談事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當事人調解雙方未達成協議的,一方或雙方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怎麼解決

7樓:創作者

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係的當事人,因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糾紛,即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因勞動關係中的權利義務而發生的糾紛。勞動關係當事人,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不具有勞動法律關係的身份之間所發生的爭議,不屬於勞動糾紛。

根據勞動爭議涉及的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可將其分為以下幾類:第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第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第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第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第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第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怎麼解決

8樓:孫旭權

勞動爭議發生後,可以通過下列途徑來解決:由當事人自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則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勞動爭議解決

9樓:劉順祺

法律分析:勞動爭議的處理方式一般有四種:

勞動爭議協商,即和解;

勞動爭議者消轎調解,即相關調解組織對勞動爭議進行調解;

勞動爭議仲裁,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依法對爭議雙方當事人的爭議案件進行居中公斷的一種爭議處理方式,是勞動爭議處理的必經程式(本文即詳細介紹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訴訟,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規的程式,以勞動法規為依據,按照勞動爭議案件進行首肆審理的活動,是勞動爭議處理的最終方式,一般而言當事人對橋笑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爭議如何解決

10樓:創作者

發生勞動爭議後的處理:1、協商解決。2、企業有委員會組織的,職工可以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內,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3、當事人可以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經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同樣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等。4.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勞動爭議如何解決

11樓:吳濤

法律分析: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如下:

1、雙方自行協商解決。雙方通過協商方式自行和解,是當事人應首先爭取解決爭議的途徑。當然協商解決是以雙方自願為基礎的,不願協商或者經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當事人可以選擇調解程式或仲裁程式。

2、調解程式。當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程式是自願的,只有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才能受理該案件;當事人可不經過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

另外,工會與用人單位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不適用調解程式,當事人應直接申請仲裁。

3、仲裁程式。若經過調解雙方達不成協議,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仲裁程式是強制性的必經程式,也就是說,只要有一方當事人申請仲裁,且符合受案條件,仲裁委員會即予受理;當事人如果要起訴到法院,必須先經過仲裁程式,未經過仲裁程式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4、法院審判程式。當事人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解決勞動爭議有哪些途徑,解決勞動爭議的方式有哪些?

勞動爭議是勞動關係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那麼勞動爭議有哪些處理途徑?第1 勞動爭議調解。調解是處理企業勞動爭議的基本辦法或途徑之一。事實上,調解可以貫穿著整個勞動爭議的解決過程。它既指在企業勞動爭議進入仲裁或訴訟後由仲裁委員會或法院所做的調解工作,也指企業調解委員會對企業勞動爭議所做的調解活動。這裡所說...

解決勞動權爭議的法律形式有哪些,是大一思修的

協商。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達成新的協議或者有過錯的一方改正錯誤,消除爭議。.調解。勞動者可以向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申請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日內提出。.仲裁。仲裁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式。勞動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日內向勞動爭...

勞動合同爭議,勞動合同爭議

唉,做為人事部門的負責人或員工,應該好好看看新的勞動合同法,現在已經不是新的了。08年1月1日已經生效了。新法實施後,員工入職乙個月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若員工未違反公司規定或制度,也未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那麼辭退員工應該給予經濟賠償,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和員工簽合同,則更應該給予兩倍工資。對方不簽,對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