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呆娃丶
1.協商。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達成新的協議或者有過錯的一方改正錯誤,消除爭議。
2.調解。勞動者可以向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申請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內提出。
3.仲裁。仲裁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式。
勞動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所受理的勞動爭議包括: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等。
4.訴訟。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需注意,未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5.監察舉報投訴。勞動者發現自己的勞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
6.信訪。勞動者在勞動權益受到侵害時,還可以通過信訪的方式,向各級工會、婦聯以及**信訪部門反映。
2樓:黃黎玉
1、協商。2、調解。
3、仲裁。4、訴訟。
我國法律規定的解決勞動爭議的方式有
3樓:業馴
我國法律規定的解決勞動爭議的方式有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和蘆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八十條。在用人單位內喊譽,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喚滲帶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
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與原來的勞動法相比,新法具備的特點是 法律問題
4樓:袁鵬勇
法律分析:新法具備的特點是:1、立法宗旨非常明確,保護勞動者的權益;2、用人單位有自主權,勞動者可自主選擇等。
法律依據掘陪: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芹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嫌散凳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與原來的勞動法相比,新法不具備的特點是 法律問題
5樓:于傑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並且應當在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無固定期合同,出法定事由仍解除。
法律依據:唯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枯山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沒山中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簡述我國法律規定的四種解決勞動爭議的方式
6樓:網友
一、直接調解:調解組織將爭議當事人召集在一起,以宣之以法、勸之以理、動之以情、教育疏導為原則,主持調解雙方糾紛的一種方式。
二、間接調解:調解組織藉助爭議當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力量進行調解的一種方式。
三、單獨調解:調解組織單獨進行調解的一種方式。
四、聯合調解:調解組織會同其他地區或部門的調解組織、社會團體以及相關部門,相互配合,協同作戰,共同綜合調解爭議的一種方式。
五、公開調解:調解組織在調解時,向當地群眾公佈調解時間、調解場所,邀請當事人親屬或朋友參加,允許群眾旁聽的一種調解方式。
六、不公開調解:只有當事人調解員在場而無其他人參加或旁聽的一種調解方式。
在我國現行法律制度內勞動爭議的處理的方式主要有 法律問題
7樓:陳杰
法律分析:在答畢租我國現行法律制度內,勞動爭議的處理的方式主要有: 和解 調解 仲裁 訴訟。
法律依據清兆:
中華人數哪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簡述勞動法的本質 法律問題
8樓:周培俊
法律分析: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乎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跡早,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姿頃雀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解決勞動爭議有哪些途徑,解決勞動爭議的方式有哪些?
勞動爭議是勞動關係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那麼勞動爭議有哪些處理途徑?第1 勞動爭議調解。調解是處理企業勞動爭議的基本辦法或途徑之一。事實上,調解可以貫穿著整個勞動爭議的解決過程。它既指在企業勞動爭議進入仲裁或訴訟後由仲裁委員會或法院所做的調解工作,也指企業調解委員會對企業勞動爭議所做的調解活動。這裡所說...
產生勞動爭議產生的原因有哪些
您好,勞動爭議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共同作用的結果,包括主體因素 經濟因素以及制度因素等。主體因素 雇主或雇主組織以及雇員或雇員組織,勞動關係雙方追求的利益不同是勞動爭議發生的根源。雙方各自追求利益最大化,雙方做出損害對方利益,使勞資關係緊張,增加了勞動爭議的數理。經濟因素 勞動爭議的產生是建立在勞動...
勞動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勞動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1 協商程式。協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商,尋找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與其他糾紛不同的是,勞動爭議的當事人一方為單位,一方為單位職工,因雙方已經發生一定的勞動關係而使彼此之間相互有所了解。雙方發生糾紛後最好先協商,通過自願達成協議來消除隔閡。實踐中,職工與單位經過協商達成一致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