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然紫體壇
加班費按合同工資的算,這樣合理嗎?企業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包括加班費。這造成了現實中,關於加班費的勞動糾紛如滔滔江水,連綿不絕。
這也是很多企業喜歡挖的坑。因為勞動者後面再要主張加班費支付不足等,就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這往往會使勞動者認為舉證責任過重、道理太曲折而放棄維權。
但如果涉及的加班費比重較大,超出的部分太多、時間又長,則勞動者還是會去較真的。畢竟,自己付出了那麼多,得到的太少。這種情況下的結論是:
可以要,但道理曲折,你要做好心裡準備。
此時,勞動者要對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中所涉及的加班費、加班時間、加班費支付標準進行釐清。這是個繁雜、細緻的工作(連仲裁員、法官碰到了也頭會疼的事)。如果剔除最低工資後所剩餘的部分,不足以覆蓋實際加班時間的,則企業存在有未支付的勞動報酬(加班費),此時,勞動者就可以主張企業應支付拖欠的工資。
但,事實並沒這麼簡單。這裡還涉及乙個重要的隱藏問題:加班時間的認定。
並不是勞動者認為是加班時間的,單位都會認可。特別是平時的延時加班。通常如果無企業的審批,企業都不會承認這是加班。
你的工資應該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加上加班工資以及公司規章制度中有的各種福利津貼。如果你公司是提前在勞動合同約定中約好了該工資包含加班費則存在一定爭議,具體還需要看是否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你需要固定加班多少時間,如果也有約定,你的約定工資水平也比其他人高,則可能被法院認可公司屬於合法。該問題其實沒有想得那麼簡單。
2樓:辰楠侃
當然是不合理的,加班費一般都是正常工資的倍,法定節假日一般都是三倍工資。
3樓:阿樂秋季雨
這樣是比較合理的,而且我們必須嚴格的根據合同來走,同時也應該注意一下合同的加班費到底是怎麼算的,在籤合同的時候也應該注意一下。
4樓:行樂樂樂行
根本就不合理,而且這樣的行為也屬於嚴重的觸碰勞動法的行為,然後這種行為也會傷害到勞動人民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關於加班費怎麼計算?
5樓:網友
勞動合同法關於加班費的計算是: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1、在標準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我國立法規定,禁止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工和哺乳未滿週歲嬰兒的女工參加加班加點。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應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對於生產經營需要以外原因所引起的延長工時,根據《勞動法》和《***關於職工共所時間的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規定: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的;
4、事業單位為完成國家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安排的其他緊急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餓;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6樓:七情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勞動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情況下應當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即加班費。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7樓:法妞問答**諮詢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8樓:職場那些事
關於加班那些事你知道多少?加班費如何計算,基數如何確定?
9樓:商標註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加班費計算是不是按照合同上的基本工資計算
10樓:惠企百科
加班費應該按照合同上的規定來,也就是勞動者的應發工資計算。
不同情況下的加班費計算方法略有不同: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加班小時數×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加班小時數×3倍。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
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根據以上,你公司的加班費計算倍數是正確的,但加班費的基數不對,實際上應以實發工資為基數。
合同約定工資包含加班費
11樓:鄧凱刑事辯護
合同約定工資已包含加班費,合法嗎 要具體分析,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事先約定工資標準中包含加班費,卻未約定加班費的具體數額,由此合同條款產生歧義時,如果實際執行中確實既有平時延長工作時間,又有休息日和 法定節假日 加班的情況,用人單位應補足勞動者加班費差額。 《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57點規定: 勞動者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應為勞動者應得的工資,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明確約定獎金、津貼、補貼等項自不作為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的,從其約定,但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低於當地 最低工資 標準的除外。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書面約定實際支付的工資是否包含加班工資,但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已支付的工資包含正森洞前常工作時間工資和加班工資的,可以認定用人單位已支付的工資包含加班工資,但折算後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明顯不合理的除外。 從上述看來,在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工資已包含加班費」,但此清合同條款不能顯失公平,同時要滿足以下條件:
1、勞資雙方約定的加班工資數目和加班時間必須明確,簡單地規定月工資包含加班費有避重就輕之嫌。 2、約定「工資已包含加班費」的加班時間,最多不可超過《 勞動法 》規定的每月36小時的限額。如果約定的加班時間超過每月36小時,超出部門應視為違法超時加班,應當另行計算加班費。
3、折算後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顫野如果折算後的時薪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標準,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為加班時間,加班工資以最低工資標準,按法律規定標準計算。 因此,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事先約定工資標準中包含加班費,卻未約定加班費的具體數額,由此合同條款產生歧義時,如果實際執行中確實既有平時延長工作時間,又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情況,用人單位應補足勞動者加班費差額。
合同約定基本工資加班費可以嗎?
12樓:王長玉
可以的,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事先約定工資標準中包含加班費,卻未約定加班費的具體數額,由此合同條款產生歧義時,如果實際執行中確實既有平時延長工作時間,又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情況,用人單位應補足勞動者加班段謹費差額。
勞動者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應為勞動者應得的工資,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性收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明確約定獎金、津貼、補貼等項自不作為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的,從其約定,但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除外。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書面約定實際支付的工資是否包含加班工資,但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已支付的工資包含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和加班工資的,可以認定用人單位已支付的工資包含加班工資,但折算後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明顯不合理的除外。
一、勞動合同的帶扮條款有哪些?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蠢燃灶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加班費包含在工資中嗎??
13樓:楊振軍
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加班費包含在工資中嗎??可以的。《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紀要》第23 條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雖然未書面約定實際支付的工資是否包含加班工資,但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已支付的工資包含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和加班工資的,可以認定用人單位已支付的工資包含加班工資。但折仿喊肢算後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備世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滲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以上就是我為大家總結的內容,希望大家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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