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是以哪些為基數計算的?

2025-01-24 15:10:13 字數 1942 閱讀 4446

1樓:益倩倩

加班工資基數有以下幾種。

1、本人的基本工資。

2、當地的最低工資。

3、公司規定工資科目之和。

公司規定數不得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樓:覺著小新

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加班費應以什麼為基數計算

3樓:肖紅

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按照以下順序,共有三種確定方式: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另外,加班加點的日工資計算:按上述原則確定的計算基數,除以每月計薪天數天;小時工資的計算:日工資除以8小時。

一、補休代替加班費猜念合法嗎。

雙休日加班可以安排補休。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旅段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費。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拆兆譽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當企業能夠安排職工補休時,職工應當服從。這既保護了勞動者的休息權,又利於職工的身體健康,也使職工及時恢復體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於安全生產。除了雙休日以外,職工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以及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公司都必須支付加班工資,不能以補休代替加班費。

加班費計算基數是什麼?

4樓:覃永雄

1、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緩敏蠢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擾陪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專案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範圍。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拿嫌,以每月工作時間為天和小時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可能大家對法定節假的計算加班工資並不是特別的清楚,但是這是切實的關係到勞動者合法利益的,必須格外的予以關注,春節等法定節假日是按照平時工資的三倍計算的。

根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第二條,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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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做法是可行的。為了保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利益平衡,勞動合同糾紛通常會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即只要你能夠證明你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著用工關係,其他的關於你的薪資 上班時間的考勤記錄都是由用人單位進行舉證,如果它不舉證,則承擔舉證不能的風險。但是根據最新的勞動合同法司法解釋三,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