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山野柴胡
【工資 折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第二條規定「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十一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工資 折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第二條規定: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小時工資×1.5(倍)×實際延長小時休息日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日工資×2(倍)
法定節假日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日工資×2(倍)(注:本人原工資不扣減)
2樓:洋老師辦公教程
首先在單元格內輸入底薪,除以上班天數,在除以正常上班小時,在乘以加班的小時按回車確定,在向下填充,就能計算出來。
員工的加班費如何計算?
3樓:excel實用文件
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應當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為標準,一般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獎金、津貼。加班費的計算按照原勞動保障部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核算。
一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加班工資計算的方法
根據勞社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第一款、第二款:
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2.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拓展資料
要準確計算加班費,首先必須正確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專案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 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範圍。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規定 ,以區別2023年版,以每月工作時間為21.75天和174小時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於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4樓:蔡晏靜隋化
法定假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雙休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工作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150%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23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釋出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5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
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6樓:迮今雨南笛
根據國家《勞動法》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後改為40小時)的工時制度。"
也就是說實行計件工作也要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在標準工作時間內合理地確定勞動定額(即在90%以上勞動者能夠達到的)。超過這個定額就應當按照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支付給職工。節假日加班也要按照規定支付加班費。
即: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7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準不正確。
加班工資應該是以你的實發工資為基數計算
具體的依據是:
a、《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關加班工資的如何計算)
b、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是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工作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
c、***《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綜上,你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不應是約定的最低工資,而是你的實發工資3000元。
3000/20.92=143元(日工資)
143/8=18(小時工資)
18*1.5*平時加班小時數+18*2*週末加班小時數+18*3*法定節假日加班小時數=總的加班工資
(前兩項如果有安排補休,補休的時間要除掉。)
你提到的12333的說法,但是法律規定擺在這裡,就算是送到勞動仲裁,應該也是按法律來辦,你不用擔心。
8樓:猩猩財經
加班費是怎麼計算的?事關勞動者的權益
9樓:長沙張梅律師團隊
加班工資應該如何計算?
10樓:暴涵菱次佑
假如底薪是1680元,
平時加班用你的底薪1680元/21.75天/8小時*1.5倍=14.
48元每小時。週六週日加班工資1680元/21.75天/8小時*2倍=19.
31元每小時。大班是1680元/21.75天=77.
24元。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的老闆是按該崗位最低檔(如:分三檔)的基本工資來計算的。
12樓:浮春暉倖儀
***規定
職工全年工作日250天
公式如下:
全年365天
減去52個星期天(雙休日)
為104天
再減去11天法定假日
104天的雙休日加班
應支付200%的工資
每天正常工作的2份工資
11個法定假日加班
應支付300%的工資
每天正常工作的3份工資
當天工作時間以外單位確定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不足一天
可以按照小時計算
月計薪天數
21.75=(365-104);21.75=365天-104天/12個月
日工資=月工資÷21.75
小時工資=日工資÷8小時
不知道是否說明白
13樓:安熠鐵娥
按《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法定的公休日為104天/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並按下述規定方法計算工作時間和加班工資:a.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
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時數的計算:
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b.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c.加班工資的計算:
每天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實際工作時間-8小時)×小時工資×150%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200%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
日工資×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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