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1、使用範圍不同:劃撥土地屬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於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等,不用於其他商業目的,目前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也均以劃撥方式取得。
2、取得對價不同:劃撥土地是**無償提供給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僅須支少量的土地補償、安置費用,甚至是無償獲得;出讓土地則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場價從**手中購得。
3、使用期限不同: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因此,除非**因規劃變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權或土地使用者要轉讓土地及地上建築物,使用者可以無限期使用。出讓土地使用權則有最高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
如普通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最高為70年,商業用地為40年,綜合用地為50年等,使用期屆滿後國家可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4、轉讓條件不同:劃撥土地的轉讓須經原批准使用土地的機關批准,經濟適用房轉讓還須經過一定的年限,且轉讓時須補償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而出讓土地和商品房的轉讓則沒有這樣的限制。
5、補償標準不同:如果遇到**拆遷,出讓土地的補償費要比劃撥土地的補償費標準高出許多。
2樓:
簡單地說,向**交了土地出讓金的就是出讓土地,出讓有三種形式:協議、拍賣、掛牌。沒交的就是劃撥土地。
3樓:黃思君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平台合作的律師,已經收到您的問題了,稍等給您回覆。
「出讓」和「劃撥」的區別:土地性質的定義,取得方式不同,權利義務關係不同。具體如下:
1、土地性質的定義:
在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分為出讓和劃撥。出讓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劃撥指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批准,在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所取得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它屬於行政行為,而非民事行為。在劃撥時,一般不設定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但設定了一定的限定條件,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
2、取得方式不同:
出讓:商品房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劃撥: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
出讓土地是一種獨立的物權,使用權人具有法定範圍內任意的處置權,如轉讓、出租和抵押等。
劃撥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的權利義務沒有明確界定,使用權人在行使財產權利時要受所有權人的控制或干擾,還不能成為一種完全意義上的獨立物權。
提問我在學校有一套房的性質是劃撥房,巳經辦了不動產證了,請問是交稅把性質變改辦成出讓好,還是不變?
回答當土地性質為「劃撥」時,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劃撥地:指該宗土地建造房屋時,土地使用權是由國家行政劃撥的,劃撥地在發生交易時每交易一次都需要向國土部門支付土地收益金,也叫土地出讓金。
與之對應的是出讓地,出讓地指該宗土地建造房屋時已經向國土局交納土地出讓金,出讓地一般有出讓終止年限,一般為50-70年
提問我是想問,我的不動產權證書上土地性質是劃撥,有沒必要把劃撥性質交稅後變成出讓土地?
回答可以的
提問意思就是不動產登記證上除了商品房性質外,在無法変更成商品房時,另乙個劃撥和出讓,劃撥和出讓哪個更好?
回答綜合以上所說,出讓土地可以自由轉讓,而劃撥土地的轉讓必須先補交土地出讓金。所以是出讓土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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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劃撥土地與國有出讓土地有什麼區別?
4樓:匿名使用者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1、使用範圍不同:劃撥土地屬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於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等,不用於其他商業目的,目前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也均以劃撥方式取得。
2、取得對價不同:劃撥土地是**無償提供給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僅須支少量的土地補償、安置費用,甚至是無償獲得;出讓土地則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場價從**手中購得。
3、使用期限不同: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因此,除非**因規劃變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權或土地使用者要轉讓土地及地上建築物,使用者可以無限期使用。出讓土地使用權則有最高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
如普通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最高為70年,商業用地為40年,綜合用地為50年等,使用期屆滿後國家可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4、轉讓條件不同:劃撥土地的轉讓須經原批准使用土地的機關批准,經濟適用房轉讓還須經過一定的年限,且轉讓時須補償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而出讓土地和商品房的轉讓則沒有這樣的限制。
5、補償標準不同:如果遇到**拆遷,出讓土地的補償費要比劃撥土地的補償費標準高出許多。
國有劃撥土地與國有出讓土地有什麼區別
5樓:匿名使用者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1、使用範圍不同:劃撥土地屬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於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等,不用於其他商業目的,目前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也均以劃撥方式取得。
2、取得對價不同:劃撥土地是**無償提供給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僅須支少量的土地補償、安置費用,甚至是無償獲得;出讓土地則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場價從**手中購得。
3、使用期限不同: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因此,除非**因規劃變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權或土地使用者要轉讓土地及地上建築物,使用者可以無限期使用。出讓土地使用權則有最高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
如普通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最高為70年,商業用地為40年,綜合用地為50年等,使用期屆滿後國家可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4、轉讓條件不同:劃撥土地的轉讓須經原批准使用土地的機關批准,經濟適用房轉讓還須經過一定的年限,且轉讓時須補償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而出讓土地和商品房的轉讓則沒有這樣的限制。
5、補償標準不同:如果遇到**拆遷,出讓土地的補償費要比劃撥土地的補償費標準高出許多。
6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性質分為農村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國有土地又分為國有劃撥跟國有出讓兩種,國有劃撥是國家無償劃撥給單位或個人使用的土地,國有出讓是單位或個人向國家繳納了土地出讓金後國家把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你使用(也就是出錢向國家買土地使用權)。 不知道樓主那裡的開發商或**是怎麼搞的,一般的開發商從**手裡拍賣到土地時已經繳納了土地出讓金,土地性質應為國有出讓。一般情況下住宅土地性質為國有劃撥的只可能有幾種情況,一 城市擴張中的農村土地變為國有土地。
二 拆遷安置房。三 原先為國家劃撥給軍事,醫療,科研,教育等單位的土地,該單位建房**。所以,樓主要是以後再轉賣這套住房的話就得再交土地出讓金
國有出讓土地、劃撥用地、集體土地三者有什麼區別嗎?
7樓:海洋之心
國有出讓土地、劃撥用地和集體土地三者的區別在於:
1、國有出讓土地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國有劃撥土地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
3、集體土地是指農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對於上述三種土地性質有明確的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第九條 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
第十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畫。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四條 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需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劃撥: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專案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第十條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引用時間2018-1-10]
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的區別
8樓:匿名使用者
區別:1、性質不同
劃撥土地是在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無償取得的,一般不設定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但卻有一定的限定條件,比如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
出讓土地是國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與土地使用者,並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取得方式不同
土地劃撥:需要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
土地出讓:商品房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地產轉讓時,必須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審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權利義務不同
劃撥的土地不得進行轉讓、出租和抵押;出讓的土地使用權人具有法定規範內的處置權,可進行轉讓、出租和抵押。由此可得出,土地出讓和土地劃撥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同。
4、期限不同
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讓土地的年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
5、房屋型別不同
劃撥土地一般為公益事業用地或回遷房、經適房等建設用地;而出讓土地上多建有商品房。土地出讓和土地劃撥在房屋型別上是存在著一些區別的。
9樓:
劃撥和出讓是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兩種方式。
1、劃撥土地,是原來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以前的供地方式,有償使用以後的基礎設施、公共建築也是劃撥土地。這種方式的土地沒有使用年限,但不能抵押、轉讓、出租,在轉讓的時候需要報**同意後補繳土地出讓金。
2、出讓土地,是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以後出現的供地方式,用地人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一定年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種方式的土地有使用年限,但可以自由的轉讓、抵押、出租,轉讓的時候隨時可以辦理,不需要**同意。
如果買賣二手房的話 劃撥土地是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出讓性質的土地是不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的。
劃撥使用國有土地包括哪些範圍,劃撥土地範圍有哪些?
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 批准,可以採取劃撥方式 土地 國家機關用地。國家機關指國家權力機關,即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 國家行政機關,即各級人民 及其所屬工作或者職能部門 國家審判機關,即各級人民法院 國家檢察機關,即各級人民檢察院 國家軍事機關,即國家軍隊的機關。以上機關用地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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