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給離職,礦工走,根據勞動法屬於什麼離職,勞動合同證明書,寫的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2022-02-24 13:10:14 字數 5628 閱讀 7727

1樓:王元頁

曠工就是嚴重違法單位規章制度

正常通知單位辭職,到期單位不辦理離職手續的,屬於你正常離職,有損失可以要求單位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樓:郭某某律師

屬於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經濟補償,可以領失業金

3樓:匿名使用者

三國時期蜀漢名將。劉備長阪坡敗退,張飛僅率二十騎斷後,據水斷橋,曹軍沒人敢逼近;與諸葛亮、趙雲掃蕩西川時,於江州義釋嚴顏;漢中之戰時又於宕渠擊敗張郃,對蜀漢貢獻極大,官至車騎將軍、領司隸校尉,封西鄉侯,後被範強、張達刺殺。後主時代追諡為「桓侯」。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張飛以其勇猛、魯莽、嫉惡如仇而著稱,雖然此形象主要**於**和戲劇等民間藝術,但已深入人心。

公司違反勞動法,我自動離職,公司不給我開離職證明 5

4樓:安小姐的夏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5樓:我是大人範

怎麼證明你的加班時間裡公司付的是平常日工資?你要有薪資條和考勤打卡證物就好辦了

6樓:龐方方律師

回答提問

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想盡快解決,有什麼好的途徑嗎?

單位是私立學校教師考入公辦學校,但是私立學校教師要求提前30天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公辦教師那邊就來不及了。

回答不提前乙個月離職的,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不提前乙個月離職的,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提問回答

學校開除的話 是適用《勞動法》的規定的

但是違紀處罰是參照《公務員法》處理的

如果您提前30天跟私立學校提出的話

提問現在單位目的很明確支付違約金他也不收。就想讓我去不了新單位新單位回答學校在這乙個月內不處理 您可以直接走人的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那您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的

提問如果等乙個月的話,我的新單位可能會不接受我,因為新單位有很多手續要辦這就要盡快地和原單位解除合同,哪怕是支付違約金呢?而且申請勞動仲裁的話,我的新單位肯定是來不及了。

回答所以跟您說了

只要您提前按照法定流程提出了辭職

用人單位不處理的話 您不需要承擔責任 可以直接走人提問回答

可以的 不收是對方的原因

您只要保證傳達到辭職申請即可

更多18條

7樓:華律網

單位不開離職證明可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8樓:kookv溫

回答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開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法定的義務。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可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更多1條

9樓:

找勞動局 告他 罰他款

離職3個月了,原單位一直拖延,始終不給離職證明(即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10樓:博愛傑傑

建議先與原單位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11樓:李建成律師

您好,勞動合同法中規定試用期內離職,提前三天即可,超過試用期需提前乙個月申請,首先還是與原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其扣除工資的做法也是違法的,可以一併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2樓:戚廣利

先與公司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只能申請勞動仲裁,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13樓:

你好!如果原單位通過協商仍然不給,可以選擇向勞動部門投訴。此復!

14樓:法律快車

公司拖著不開離職證明有三種解決方法:

一、與原公司協商處理;

二、投訴到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

三、提交仲裁。

不出具離職證明,同時可以索賠: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二、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協調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三、勞動者有權向當地的勞動爭議委員會提起賠償之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出具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勞動者是否交接並非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的前提條件。但可以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前拒付經濟補償金。不僅要出具離職證明,還要辦理社保轉移。

不出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要賠償。

單位嚴重違反勞動法,我被迫破辭職。辭職信怎麼寫?

15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2、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因為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請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3、「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6樓:

公司不按勞動法時間,時間每週超出規定時間的三陪,辭職咋樣寫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公司的責任,直接在辭職原因中說明他們違法違規的地方。

18樓:

用人單位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你幹不下去了,幹嘛要寫辭職書?你寫了辭職書,說明是你個人原意辭職。本來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你可獲得賠償和補償,可是,你的辭職書一交給用人單位,那你就可能失去獲得賠償和補償的權利,對於你的情況,我勸你這樣做,你有用人單位嚴重違反勞動法的事實證據,就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並依勞動法的規定賠償和補償。

19樓:匿名使用者

被迫辭職,不要寫。直接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20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信已書面形式遞交最好,交接工作可以和自己的上司述說得到認可就行了!

21樓:匿名使用者

無須寫辭職報告,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22樓:匿名使用者

1、建議你以未繳納社保為由提出辭職,並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辭職理由是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

2、是否需要工作交接要看用人單位是否有規定。如果有工作交接,用人單位應該有交接簽字。

3、你這種情況不滿足不需要通知用人而馬上離開的條件,而是應該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前30天通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到時才可以走。

提交辭職報告後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也可以等離開公司一年內提出仲裁。注意不能超過一年時效期。

4、辭職報告需要交給用人單位人事或主管領導。也可以以郵件或快遞方式提交,最好註明人事部門簽收。

23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信沒有特定的格式的。同時,根據相關勞動法規的規定,員工辭職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只要完成交接手續就好了。

如果考慮事後要勞動仲裁的,可以在辭職前保留好任職的證據,至少是要影印留個底,比如:勞動合同、工卡、考勤卡、工資單,反正一切能證明你工作性質的材料。

因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被公司開除,按勞動法我有沒有補償?

2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補償

勞動者存在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要支付工資補助、經濟補償金等。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 離職,勞動法 辭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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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離職後是否還能進去,要看單位和本人情況。根據正常手續,當事人離職,即與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在單位出具離職證明 辦理社保和檔案轉移或封存,並辦妥交接手續後,與單位的勞動關係也就解除了,如果要重新入職,和新的員工是在同一起跑線,需要按照入職程式,即求職 面試 審核 培訓 辦理入職手續等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