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想開我,因為新勞動法且相出辦法捻我走,我該怎麼要求賠償

2022-03-05 05:21:23 字數 5344 閱讀 4888

1樓:匿名使用者

沒簽勞動合同的,超過乙個月不到一年 的,可以拿雙倍工資。

超過一年的,按無固定期限(永久)的勞動合同算。

2樓:北京侯順律師

要求老闆給你雙倍的工資,並給與一定的賠償。可以與其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訴訟解決。

3樓:上海勞博網律師

1、你主動辭職就拿不到經濟補償金。

2、如果老闆辭退你,你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第87條,要求老闆支付給你雙倍經濟補償金。

3、由於老闆沒有跟你簽訂勞動合同,所以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要求老闆從第二個月開始,付你雙倍工資。

4、要求老闆補繳社會保險。

4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要辭職,等者老闆自己來提.至於賠償問題,一是雙倍工資,然後還要賠償,每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

5樓:然法律財會助理

1、如果你從工作之日起超過1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過乙個月之後,老闆應該雙倍支付工資;若超過1年,則自動成為無固定期限合同。

2、如果是因為你有重大過錯而被辭職,則老闆無需賠償;

如果你們雙方都沒有過錯,而只是因為生產經營需要裁員,老闆應當提前30天通知你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多付你1個月工資。另外,按照你每一年工齡補償乙個月工資。

如果是老闆無緣無故,單純是為了規避勞動法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則按照每年工齡賠償2個月工資的標準賠償。

3、如果你先辭職,就得不到賠償了。

6樓:泠映爍山新

你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公司老闆要逼我走,但不賠償,要我主動提出離職,怎麼辦

7樓:匿名使用者

私人黑心老闆, 鑽勞動法的空子, 要求賠償金,公司可以在你的退工材料上註明是辭退的. 娘的我詛咒這老闆不得好死, 倒閉吧.

8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沒有必要主動辭職,辭職對你有害無利。

員工申請辭職,並用人單位也同意的話,這樣的行為也算員工構成了違約,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追究違約責任。即使雙方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用人單位有權追究員工的法定違約責任。根據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提供證據證明招收錄用員工時支付了費用,並支付了培訓費用,離職員工依法應賠償。

這是本人最近看有關於勞動爭議案例的書上看到的,希望這資訊對你有用。如想更詳盡完善的內容,查閱有關書籍或諮詢相關的專業人士。

公司違規裁員不按勞動法補償怎麼辦?如果勞動者堅持按二倍賠償公司採取調崗措施我該如何處理?

9樓:青目星君談教育

不按勞動法補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堅持調崗,調崗屬於合同變更,需要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拒絕調崗,可以出具書面形式的檔案告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應有勞動者不勝任現有工作崗位的充分證據,才可以實行單方面調崗。

1、仲裁是乙個法律術語,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仲裁異於訴訟和審判,仲裁需要雙方自願,也異於強制調解,是一種特殊調解,是自願型公斷,區別於訴訟等強制型公斷。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10樓:簡簡單單

1、公司違規裁員不按勞動法補償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的。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調整員工工作崗位的。

2、違規裁員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11樓:匿名使用者

調崗視為對勞動合同的變更,必須經你同意,另不得因調崗降低你的工資水平。

12樓:匿名使用者

等他裁員辭退證明材料拿到手了,然後再去仲裁訴訟。現在沒有必要和單位爭執。現在爭執過多於你無益。注意儲存於你有利的證據就是

13樓:匿名使用者

在公司給調崗前申請勞動仲裁。當然,你得有裁掉你的證明。啟動仲裁程式就可以按照勞動法主張合法權益。

公司違法合同法在先,並且拒絕按勞動法進行經濟賠償,我可以不進行工作交接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如果有未依法繳納社保的形為,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主張經濟補償金;

2、離職應該交接工作,否則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需要賠償,得不償失;可以將工作羅列清楚,以書面形式郵寄給用人單位;

3、用人單位拒絕進行經濟賠償,可以到勞動局投訴;

4、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您的情況完全可以完全可以通過另外一條法律解決的,也就是要求公司支付你第二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並要求公司給付你相當於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條文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乙個月提出,並辦理工作交接。

但是從法理上來講,公司違法行為(未簽合同)在先,你這時可以即時解除合同的,但是既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也為了避免你擅自離職後讓公司以給公司造成損害為由要求賠償,所以建議你自提出離職之日起滿乙個月時在離職發起維權程式。祝你成功!

16樓:深圳張勇律師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乙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問題,

公司沒有給員工買社保,員工可以要求公司補交,若不交,可以向當地社保局投訴。

勞動法糾紛,勞動糾紛,新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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