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對企業和個人有什麼影響,新勞動法對企業的影響是機遇還是挑戰

2021-03-04 05:30:47 字數 4777 閱讀 8851

1樓:蕤逢

新的勞動合同法更傾向於保護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給予更嚴格的要求,就違約金一塊,用人單位除了在給勞動者提供培訓和約定競業限制的情況下可以約定勞動者的違約金外,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此外,除勞動者存在過錯(勞動合同法39條)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外,其他情況下,不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還是雙方協議解除合同,用人單位都應該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新勞動法對企業的影響是機遇還是挑戰

2樓:匿名使用者

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滲透到企業

的各個領域、各個環節之中。財務管理直接關係到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從某種意義上說,財務管理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乙個關鍵。然而,有些企業的財務管理則不盡人意。

這些企業的財務管理存在兩個誤區:一是把財務管理簡單化,彷彿財務管理只是財務部門的事,忽視其整體管理職能;二是財務部門完全聽命於"老闆",忽視財務管理自身的規律性與相對的獨立性。現就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投資管理、資金管理、財務監督管理、利潤分配管理等問題作出討論。

一、現代企業制度與財務管理財務管理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結果,大約在15-16世紀,地中海沿岸一帶的城市商業得到了迅速發展,初期的股份制公司的出現要求財務管理作為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誕生了。但這個時期的財務管理還僅僅只是企業管理中的乙個附屬部分,還沒有自己的獨立職能,也缺乏財務管理理論和實踐經驗,因此,這只能是財務管理的蔭芽時期。到了19世紀50年代以後,隨著西方產業革命進入完成時期,隨著股份制公司的不斷擴大與逐漸完善,為了適應怎樣籌集資本、發行**,怎樣分配利潤的需要,才產生了專業化的財務管理。

我國企業管理和理財的發展應該說是走過彎路、付出了相當的代價的。在計畫經濟時代,我國的企業管理與財務管理不是以追求企業效益為目標,收益分配是按勞分配口號下的平均主義。改革開放以後,特別是2023年,***十四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國有企業的改革方向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實行科學的企業管理(財務管理)",財務管理才被重視起來。

目前,國有企業正在加快企業改制工作。單一的國有企業正朝著投資主體多元化的股份制混合型經濟形式發展,經營者與企業職工持股使國有企業和廣大員工真正成為乙個命運共同體。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之後,將成為真正的市場競爭主體與法人治理實體。

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與國有企業改制對財務管理提出了更迫切更高的要求。

二、當好參謀,把好企業投資決策關決策是企業管理中一項最為重要的工作。決策是有成本的,這一點容易被人忽視。例如乙個正確的決策為企業盈利100萬元,如果失去了機遇,沒有做出及時的決策,這個決策成本就是100萬元;如果做出了乙個錯誤的決策,不僅沒有賺到100萬元,反而虧損了100萬元,那麼,這個錯誤的決策成本就是200萬元。

因此,決策也必須講成本控制。投資決策是企業所有決策中最為關鍵、最為重要的決策,因之我們常說:投資決策失誤是企業最大的失誤,乙個重要的投資決策失誤往往會使乙個企業陷入困境,甚至破產。

因此,財務管理的一項極為重要的職能就是為企業當好參謀把好投資決策關。投資是指投放財力於一定的物件,以期望在未來獲取收益的經濟行為。投資有很多種類:

從投資**的時間劃分,有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從投資的方向來看,有對內投資和對外投資;以投資對企業前途的影響為依據,可分為戰略性投資與戰術性投資,以及初創投資與後續投資;確定性投資與風險投資;相關性投資與非相關性投資等等。這些分類是從邏輯劃分的二分法劃分出來的,每一種投資本身就具有多種型別的性質與特點,例如一項長期投資本身,它既可能是戰略性投資,又可能是風險性投資等等。因此,我們在考慮投資時必須把好以下「四關」。

第一,把好經濟行為關。必須明確投資是一項經濟行為,必須從經濟規律中去尋找依據,從而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筆者調查過若干個國有企業不少失誤的投資決策,其中乙個很大的失誤原因是沒有從經濟規律本身去決策,而是從「政治」、「人際關係」等因素輕率地做出了投資決策。

例如乙個國有企業的董事會聽命於某位上級首長的「暗示」,給上級的老首長的兒子的乙個公司投資300萬元,結果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又例如乙個很成功的國有企業的總經理,為了回報他的故鄉,強行主張在他的故鄉投資500萬元廠,而他的故鄉卻不具備這種工廠的條件,結果廠是成功了,卻年年虧損,成了這個企業的"沉重包袱"。甚至還有國有企業的負責人把國有資產隨意地投資給自己的親戚朋友和身邊的人,嚴格地說,這已經是一種腐敗行為,是一種犯罪。這一種投資方式在調查的投資決策失誤中竟佔了40%左右,是一種十分值得重視的現象。

另一種投資決策失誤是投資決策者本人素質差,官僚主義,獨斷專行,自己又不懂經濟規律而做出的決策。這種投資方式在調查的投資決策失誤中約佔50%.第二,把好調查研究關,嚴格按國際慣例事,按法治事。

投資決策是乙個過程。在做出投資決策之前,必須深入進行調查研究,進行可行性分析,否則不能輕易投資。特別是對外投資,即企業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或者以**、**等有價**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一定要按國際慣例事,對投資方的資信、財力等諸多方面有可靠的證明。

合同要嚴格把關,符合有關法律手續,切不可留有隱患。第三,把好投資管理程式關,做到投資決策科學化與民主化。不同種類的投資都有自身的特點,從而有不同的管理程式,需經不同的部門審批,例如:

有的投資,總經理個人可以做出決策,有的投資需經董事會批准,而有的投資則需報上級部門審批。第四,把好成本控制、風險與收益關。投資的目的是要有效益,要賺錢,因之必須實行投資成本控制;要有風險意識,盡力規避風險;投資要有效益,還得及時**,以確保投資成功。

三、管好資金,確保企業資金流通與安全目前,不少企業在資金管理中存在三個問題:一是資金入不敷出,存在資金缺口;二是資金被挪用、被擠佔;三是叫人頭疼的「三角債」。如何解決好這三個問題,是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當務之急。

當然,首先要開源節流,增收節支;其次要通過短期籌款和投資來調劑資金的餘缺;第三必須對資金實施跟蹤管理,做到專款專用,防止資金被挪用和形成新的「三角債」。

四、充分發揮財務監督作用,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是目前國有企業改制的乙個重大課題。企業要真正成為市場經濟中的競爭主體和責權明確的法人實體,必須要有一套與之相適應的激勵機制。建設乙個團結、開拓、廉潔的領導班子是搞好國有企業的關鍵。

從防止腐敗著想,企業必須加強監督作用。正如交通規則一樣,沒有紅燈的約束,就沒有綠燈的自由。在企業約束機制之中,充分發揮財務監督作用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財務工作者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對於不按財務制度事的人,要敢於抵制,直至向上級反映情況。國有企業的財務人員從根本上說來,是對國有資產負責,而不是對某個具體的總經理負責。而從法治上說,又必須保護財務人員的職責與個人權益,也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財務監督作用。

目前國有企業實行財務主管下管一級的制度是行之有效的。直屬企業的財務負責人由上一級主管部門、企業直接委派,其組織關係、工資福利在上一單位,這樣他就能無後顧之憂地行使財務監督作用。

五、新形勢下的利潤分配管理利潤分配是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投資者的決議對企業淨利潤所進行的分配。利潤分配在企業中起到槓桿作用,它對正確處理企業與各方面的經濟關係,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促進企業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多年來,我國企業利潤分配由於受計畫經濟的影響,在「按勞分配」的口號下,實質上存在嚴重的平均主義,極大地挫傷了群眾的積極性,這也是不少國有企業長期處於困境的乙個重要原因。

乙個廠長、總經理工資收入與乙個普通員工相差無幾,無論從哪一方面說,都是不合理的。有一些廠長、總經理辛辛苦苦幹了幾十年,臨到退休才發現自己「一無所有」,心理不平衡。個別人竟鋌而走險,知法犯法,****,形成所謂的「五十九歲現象」。

乙個高階知識分子,乙個科技工作者收入同乙個體力勞動者也相差無幾,這也是利潤分配十分不合理的現象。在利潤分配上吃大鍋飯是一種落後意識,是有很大危害的。改革開放以後,***同志提出「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其實質就是打破利潤分配的「平均主義」。

***同志又提出「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號召「尊重知識、尊重人才」,這就為利潤分配進一步改革奠定了理論基礎。目前,科技工作者可以以科學技術入股分紅,企業經營者實行年薪制等,可以說是利潤分配在新形勢下的必然結果。按勞分配與生產要素參與分配將成為企業的主要利潤分配形式,職工持股,經營者持股將使企業和員工成為乙個利益共同體,風險共擔,利潤則視其參股比例不同而不同。

在這種新形勢下,企業的利潤分配如何才能更合理,更能發揮經濟槓桿作用,從而調動各層次、各種人員的積極性,是財務工作者面臨的乙個新挑戰。

新的勞動法一實施,對企業和員工有什麼影響?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最大的亮點是對員工有更大的好處,主要有以下幾點:

1、合同到期的也有經濟補償;

2、單位違反勞動法辭退員工的,應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因單位的過錯辭職的,用人單位也要支付經濟補償;

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應當支付兩倍的工資;超過一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5、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或者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的(且沒有法定的例外情形),勞動者有權利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隨便炒是肯定的,但也不是說不能炒,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裡規定的情節,用人單位仍然可以炒!至於加工資,那得根據經濟增長速度、市場消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來決定的,用人單位只要不低於**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就行,加不加工資,主要還是得看員工的自身表現和公司的效益了!

新的勞動法一實施,對企業和員工有什麼影響?

5樓:中色

勞動合同法最大的亮點是對員工有更大的好處,主要有以下幾點:

1、合同到期的也有經濟補償;

2、單位違反勞動法辭退員工的,應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因單位的過錯辭職的,用人單位也要支付經濟補償;

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應當支付兩倍的工資;超過一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5、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或者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的(且沒有法定的例外情形),勞動者有權利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23年新勞動法對企業給職工交納社會保險,有什麼樣的具體規定

一 社會保險 由社會保障監察部門督察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對沒有參加的,責令其改正。我國現行5種社會保險,其繳費比例分別為 1.養老保險費 單位繳納20 個人繳納8 2.失業保險費 單位繳納2 個人繳納1 3.醫療保險費 單位繳納8 個人繳納2 4.工傷保險費 單位繳納1.2 個人不繳納 5....

勞動法有規定合同必須籤二十年,新勞動法有規定勞動合同必須籤2年嗎

如果二十年,直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可以,不需要簽訂二十年。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 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

新勞動法關於企業辭退患癌症員工補償規定?

如果勞動者已經無法繼續工作,那麼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同時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以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代替提前通知。新勞動法關於企業辭退患癌症員工補償規定?現在新的勞動法對患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