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自動離職的,用人單位應當結算其工資,如果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樓:字林莊季
沒簽勞動合同並不代表你們沒發生勞動關係,從你上班那天起你們的勞動關係就成立了,因此工資是可以結算的,至於獎金這個可能有點難度,公司可以直接說你不符合發獎金的要求,別人就可以不給你結了,所以這個爭議就很大,除非你能證明你是符合發這個獎金的,那麼還是應該結給你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第24條規定,你不但可以結清工資,沒有籤勞動合同,你還可以找他要雙倍工資,具體你可以去書店看看勞動法的書,買本,直接扔在你老闆的桌子上。還看看他牛什麼牛!! 再不行你就去找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市效能辦
4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說沒有簽合同,但是已經成為勞動事實,按照法律肯定能給清算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在你工作交接時一併算清 並可以要求從你入職後第二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支付
請問如果是沒簽勞動合同自動離職公司可以不給我算工資嗎
6樓:
1、你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同樣有義務提前3天或30天通知公司(視是否在試用期而定),擅自離職未履行提前通知義務,公司有權扣取乙個月工資作為通知金。
2、依據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尋找你自動離職的合法理由:
比如公司未購買社保、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等)
3、合同沒簽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差額賠償。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公司用別人的名字報銷你的工傷費用,這屬於欺詐行為。
依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有關工傷保險的違法行為,有權舉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調查,按照規定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
第六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騙取工傷保險待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騙取工傷保險**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勞動法 沒簽合同要辭職扣工資怎麼辦
7樓:匿名使用者
反正沒給交金,等你拿到工資後就走人,比如10號發工資,11號就走人,不用去上班了。最多損失當月1-10號的工資。這個最划算,最有效的辦法。
什麼去勞動局都市瞎耽誤時間和精力,不可取。
8樓:
1、未簽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你在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無須賠償;
3、如未足付工資違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的四十六條,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5、如單位拒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9樓:
收集你在此工作過的證據
包括考勤卡、工資單等等一系列的東西
去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10樓:我是日白醬
看人說話 我以前上班的時候 那個敢扣我一分錢呢 再說了 有本事 換個工作 這樣的企業也沒有什麼前途的
11樓:小妖三
盡量軟硬兼施讓他給你所有工資 實在沒轍拿了工資走人 都沒有合同不給你工資都沒事 給你就偷笑吧~
12樓:四哥有法說
這個老闆存在違法行為,你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者申請仲裁。
1、未簽勞動合同,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你在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無須賠償;
3、如未足付工資違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的四十六條,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沒簽勞動合同法 自動離職 工資怎麼算
13樓:
一、勞動者自動離職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但用人
單位需承擔損失的舉證責任。對確實造成損失的,可以從工資中予以扣除。
二、未簽勞動合同辭職,你除了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應得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未簽合同的雙倍工資的。
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
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
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一、勞動者自動離職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但用人
單位需承擔損失的舉證責任。對確實造成損失的,可以從工資中予以扣除。《勞動合同法》第九
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
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
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
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三、沒簽合同就自動離職是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即使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也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
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
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
期。
14樓:吃瓜小七丫
1、勞動者自動離職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但用人單位需承擔損失的舉證責任。對確實造成損失的,可以從工資中予以扣除。
2、若用人單位隨意扣除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乙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試用期,員工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你的全部工資,提前離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也無權扣錢。
15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收取勞動者的押金等。5、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
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6、「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7、如果單位不支付上述費用,維權辦法有三:第一,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第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最有效的辦法是通過勞動仲裁解決(不收費,不用律師),仲裁時,你可盡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8、按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法定的公休日為104天/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並按下述規定方法計算工作時間和加班工資: a.
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
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
83天/月 b.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
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
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
加班工資的計算: 每天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實際工作時間-8小時)×小時工資×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資:
日工資×200% 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300%
工作兩年公司都不簽合同,新勞動法下如何保護自己
保留證據,就是工資單之類的。到所在地的勞動保障局進行仲裁 你想要簽合同,那就多交幾個員工和你一起去,你怕到時候辭退,那你就等辭退了再去仲裁 北京博融律師事務所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視為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上回答僅根據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斷,僅供參考。按你所說的分析,你從07年到單位工作,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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