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保留證據,就是工資單之類的。
到所在地的勞動保障局進行仲裁
你想要簽合同,那就多交幾個員工和你一起去,你怕到時候辭退,那你就等辭退了再去仲裁
2樓:柏律師
北京博融律師事務所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視為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以上回答僅根據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斷,僅供參考。
3樓:匿名使用者
按你所說的分析,你從07年到單位工作,08年續簽,09年你們不同意單位降工資的要求,沒有簽合同。從零九年你們應該簽合同的第二個月時起,工司應該付雙倍工資。如果今年公司還不籤,就可以認定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合同,也要支付雙倍工資。
現在如果公司就把你們給辭了,你可以要求08年的經濟補償金,也就是乙個月底工資;09年十乙個月底雙倍工資。你先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不行就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過比較麻煩。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主張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5樓:北京誠輝律師
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話,勞動者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如果合同到期沒有續簽的情況,還可以索要經濟補償金。
6樓:
你們是有勞動事實的,也是受勞動法保護的,可以跟當地勞動部門聯絡,尋找解決方法。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分為三種,即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正常情況下如果你說的第
一、第二年都是分別和你簽定了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話,第三年起應該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你一定要看看你們公司的一些管理制度,你在工作中有沒有走在邊緣的地方(就是說有沒有讓公司辭了你的把柄。可以看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中的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的第
一、二項)。
保護自己的權益:看你是怎麼想的了,如果想繼續做,而且沒有違反合同法中提及的和公司制度約束的可以辭你的條件,你就可以拿著《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去找公司的人力資源部協商。看公司是個什麼態度,然後再做打算。
如果乾脆就不想做了,那就沒有必要去協商什麼了,直接拿著前兩次簽定的勞動合同及這一年來的出勤或工資發放的憑證或保險繳納憑證等等,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去了,請不求那裡的相關工作人員幫助你,他們還是很願意的。
具體的東西還有很多,如果你想多了解可以在網上查『2023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的,2023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令 第53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這兩個對你都有幫助的,希望你可以早日解決這個大問題。
8樓:靈魂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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