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員工的合法理由,公司合法辭退員工理由

2025-04-18 15:55:22 字數 3953 閱讀 8215

1樓:惠企百科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謹或圓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團行損害的祥塌;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

2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一)在試用期陪凳飢內被證明不粗旦符合錄用條件;(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蘆返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3樓:彭宗輝

公司辭退員工的合法理由如下: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5、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辭退員工的合法流程是什麼。

1、由解除決定人遞交解除申請書;

2、人事部門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並報主管審批;

3、通知所在部門及職工辦理工作交接並交回工具裝置等;

4、有關部門與職工辦理結算工資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職工在結算工資和發放經濟補償的財務手續簽字領取。通過合法程式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公司合法辭退員工理由

4樓:惠企百科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

5樓:柳濤

法律分析:(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公司合法辭退員工理由

6樓:老羅法務

企業合法昌納辭退員工的理由: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其他法律規定的情形。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實質上是勞動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係的一種法律行為。由於勞動合同解除事關重大,因此勞動法對其條件和程式做了嚴格的規定,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必須要遵守嚴格的法律條件和法律程式,不是說辭就可以辭。

不正確的辭退有很多的情形,其中最為嚴重的就是違法的辭退。違法的辭退主要表現為三大類情形:1、辭退員工事實依據不充分;2、辭退員工法律依據不準確;3、辭退員工操作程式不合法。

上述三種違法的辭退,往往會給公司的經營管理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根據現行《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一)雙方協議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不問解除的事由,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勞動合同。(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又分三種:1、用人單位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a、在試用期間世握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d、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e、被勞動教養的。2、用人單位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發生下列情耐返沒況,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a、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c、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企業辭退員工的合法理由

7樓:姚大利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遊瞎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毀雀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神餘空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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