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已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賠償,工人可以去外地上班嗎?

2025-02-23 17:20:09 字數 3519 閱讀 8660

1樓:司馬晟宇

現在工人可以去外地上班的。

因為現在企業與員工已經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沒有了任何勞動關係。

雖然用人單位沒有賠償員工,但是不影響員工去和他人建立新的勞動關係。

但是建立新的勞動關係,卻不影響之前單位的經濟賠償。

2樓:荊萊

工人當然可以去外地上班。

只不過,如果工人就這麼走了,工人是吃了大虧的。

工傷情況,應該有賠償。

如果單位為職工繳納了工傷保險,則由工傷保險金賠償。

如果單位沒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則由單位賠償。

如果職工得不到賠償的,可以向當地的區縣級勞動仲裁院(設在人社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工傷賠償。

3樓:大明

情況不明不好講,一般情況下,工傷認定沒有解決,不知道為什麼要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你方放棄工傷賠償的話,當然可以的,必要時聯絡當地專業律師幫助。

4樓:網友

當然可以的,已經解除勞動合同的話,當事人與企業沒有關係了,可以與其他企業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當然,工傷賠償有追訴時效的,外地上班的話,別超期了。

5樓:建造師小砼

現在工人是可以去外地上班。

因為現在你已經解除勞動合同了。所以可以去任何一家單位上班。

但用人單位並沒有賠償。所以你還要經常性的回來去處理這件事情,也就是要到勞動局解決。

6樓:帳號已登出

如果是工傷,那麼用人單位是需要支付員工一定的賠償金的。

現在如果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那麼員工和用人單位就沒有任何關係了,作為工人,你是可以去外地上班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維權期間不影響你再就業,不過工傷應視工傷等級進行賠付,否則應當維權。如果等級較高還不應該解除勞動合同。

8樓:明名九行

如果是工傷的話,用人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順延至醫療期滿,現在就去外地上班,你不是虧大了嗎?

9樓:集極住

這個最好不要。

你先要錢。然後賠償了才行,不然你做不了什麼。

一般來說需要自己。

10樓:自省

工傷,在**、休養期間,單位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應當按照出勤計算。

11樓:夏必料

避免公司找藉口,你還是搞清楚了在去外地上班。

12樓:

摘要。如果工傷**痊癒,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結果已經出來,應當由單位進行工傷保險的賠付。

工傷已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賠償,工人可以去外地上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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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工傷**期內不建議上班。

保險公司賠償還沒有到賬 單位也還沒賠 勞動合同解除了 保險停了 去別的廠上班有沒有影響。

如果工傷**痊癒,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結果已經出來,應當由單位進行工傷保險的賠付。

如果賠償沒有異議,只是錢款未到賬,原單位的勞動合同已經解除是可以到其他單位上班的,鑑定結果已出來了 社保已經停了 合同解除了 去別的公司上班有沒有影響。

單位還沒賠償我。

社保停了 合同解除了 單位還沒賠償我。

如果對賠償結果沒有異議,不會再因要求賠償與單位發生糾紛,勞動合同解除了,是可以到其他單位工作的。

單位這裡還沒有談好。

在沒談好的情況下不建議到其他單位上班。

社保賠的是固定的 沒有議議 單位還沒給我就業補助金和停工留薪工資。

如果您的停工留薪期已經滿了,您是可以上班的。

就業補助金和停工留薪工資的計算是按您在原單位的工資計算的。

工傷賠償後不去上班算不算解除勞動合同

13樓:吳莉

勞動者受工傷後如果因接受**不去工作的,不算解除合同。工傷勞動者可依法享受工傷待遇,包括停工留薪期內的待遇以及用人單位不得在此時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一、住院是因為工傷不算請假嗎。

住院是因為工傷的話不算是請假,《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的規定。

二、停工留薪期何時截止?

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並依法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的期間。停工留薪期就是停工留薪期的起止時間,停工留薪期從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時起算。停工留薪期應當截止於**終結之日。

1、對於傷情不重的職工,經**完全可以**而致於致殘,當然就無需進行傷殘鑑定,因而其本身就無傷殘鑑定日之說;

2、從《工傷保險條例》的精神看,應該是在勞動者有必要暫停工作並接受**的,才有停工留薪期,如果勞動者經**能夠提供正常勞動,就無需暫停工作,這實際上是喪失了享受停工留薪待遇的前提和基礎;

3、從審判實踐上看,有的勞動者為了獲得更長的停工留薪期而不及時去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由此導致停工留薪期延長,這對用人單位來講是不公正的。因此,以勞動者醫療終結之日作為停工留薪期截止時間,更符合停工留薪期的立法本意和審判現實。

三、勞動傷殘九級賠償標準。

如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5)如經勞動能力鑑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1-6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等待遇。具體金額需根據材料詳細計算。

受工傷後去上班是否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14樓:徐煒

法律分析:受工傷後去上班不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如果職工因工緻傷或者致殘之後,用人單位要重新安排適合職工的崗位。

如果職工對新安排的工作還是無法勝任,那麼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解除勞動合同後需要支付勞動者工傷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扮弊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喚缺嫌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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