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入職後被分配和offer職位不符的工作,如何妥善解決?

2025-02-20 05:25:23 字數 3104 閱讀 3398

1樓:易小敏帶娃日記

面試吹上天,實際一般般這是很多公司都有的特點。什麼水平的企業能招聘到什麼水平的員工,這是由企業性質和崗位所需能力決定的。

世界500強企業需要的是有能力會創新、為公司創造效益、帶來活力的員工,所以只會招高校畢業生;而小型加工廠所需要的員工是,會聽話,按固定的操作,重複著機械人式的工作,所以只會招一些學歷比較低的中專生、大專生。

每個公司都想引入更加優秀的員工,來壯大自己的隊伍,但是沒有相匹配的平臺怎麼辦?就在招聘上做手腳了,面試的時候就使勁的吹,能招到乙個是乙個。

想一下,我們作為求職者不也是這樣嗎?相信每個人都會對簡歷進行包裝,讓簡歷更加的好看一點,吸引到hr的眼光。在這一點上我們求職者和企業之間彼此彼此。

所以在正真進入到乙個企業的時候,由於求職者到企業的期望,還有企業吹的成分,實際上都會有一定的落差,這是很正常的。

回到問題。先說薪資,銷售的薪資的組成是底薪+提成,提成要佔工資的大部分,就算是管理崗也一樣,工資都是和團隊總業績掛鉤的,你不把團隊帶好,為公司創造出業績來,才剛入職就想著公司會給你高工資?

工作範圍,銷售崗位的工作範圍並沒有像前臺這些崗位一樣那麼明確,管好自己的一畝田三分地就行了。銷售的工作範圍更廣泛,簡單來說只要是客戶的問題,都是工作範圍至於要不要繼續,要問一下自己,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單純為了賺錢,有沒有方法提公升工資?有就繼續,沒有就走人。

為了提公升自己的能力?繼續下去有沒有提公升的空間?還是為了混日子?

先把這樣問題想明白,答案自然就有了每個公司都不可能和麵試時說的100%一樣,第一、hr不是一線人員,不可能完全清除,除非是直接上司面試;第。

二、每個公司都有吹的成分,這點求職者和公司彼此彼此。

2樓:小九講詩詞

要看你對分配的職位的待遇是否滿意,如果不滿意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權利進行鬥爭,這件事是對方做錯了一定會心虛的。

3樓:樂樂在此呢

可以找領導進行溝通,問一下他其中的原因,之後再進行合理的解決,讓有權利的人進行出面協調。

4樓:王祿

應該及時的去和hr談論一些事情的,如果他們執意這樣做的話,那就趕緊離開吧。

5樓:愛上我企鵝9啊

應該及時止損。如果有這種情況的話,一定要儘快離職,尋找下乙份工作。

6樓:夢長科普小屋

我覺得你應該一下公司的相關部門進行詢問,在瞭解真實情況之後再要求他們解決這種情況。

已經入職,發現崗位並不適合怎麼處理?

7樓:神經哥玩遊戲

作為乙個過來人,我特別想你這個問題。面對如今的就業壓力和經濟環境,很多大學生都把進入體制內成為公務員作為第一職業選擇,因此一畢業或參加工作後就會立志考公,而因為專業限制或者崗位設定的問題,很多招考的職位並沒有特別適合的崗位,但仍然會有很多同學決定先入公,不管崗位是什鍵盯盯麼適不適合條件如何等等。

記得曾經看過乙個新聞,瀋陽招聘則指環保局清潔工,屬於體制內人員,居然有很多本科生甚至兩個研究生來報考,這裡沒有一點看不起清潔工勞動者的意思,只是來說明乙個現象,乙個有知識的年輕大學生應該有更大的理想抱負,稿和用自己的所學所知去為社會做一些更大的貢獻。把話題回到我們所講的這個問題,如果已經進入體制內,發現崗位並不適合怎麼處理。

首先,如果面臨這種情況,應該至少是乙個幸福的煩惱,也同時說明你至少是個有考試能力的同學,經過面試的考驗後也至少綜合素質不錯。那麼這樣子可以通過遴選的方式,進入到更高層次的單位進行工作,這個每年每個省份都會進行遴選考試,你可以關注一下。

其次,如果你有資源和關係,可以通過關係進行體制內調動,因為畢竟已經入編所以調動的難度相對直接調入要小了許多,但是這個取決於自身資源。

再次,如果你實在對體制內這份工作不是很滿意,但又不想遴選或者調動的話,可以勇敢的選擇辭職,重新去尋找乙份理想的工作。其實公務員也是一種職業而已,沒必要把這個職業看得那麼重要,如果有能力的話在企業裡面或者創業,你能得到的平臺和回報並不比在體制內差,相反會更加的自由和廣闊。

8樓:小娟的知識分享庫

先提出來這個問題,好好了解一下看看後面的工作安排,然後溝通一下是否可以調整。

若是行不通凱前氏,儘快找到下乙份工悔輪作。

從我們這裡來了沒多久就離開的人也有一些,都是覺得不合盯散適或者找到更好的了。

入職後崗位與應聘崗位不一致怎麼辦

9樓:姜玉萍

法律分析:如果應聘者辦坦者理了入職手續,簽訂了勞動合同,就可以可以追究企業的責任。枝信好。

法律依據:猛鉛《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入職後崗位與應聘崗位不一致怎麼辦

10樓:陳亞楠

如果應聘者辦理了入職手續,簽訂了勞動合同,就可以可以追究企業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判雀 第三十八陸衝穗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早卜的。

入職後崗位與應聘崗位不一致怎麼辦

11樓:李馨雅

律師分析:如果應聘者辦理了入職手續,簽訂了勞動合同,就可以可以追究企業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衡螞指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咐配六條第一款物姿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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