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月休兩天且不支付加班費已經違反勞動法了,即使合同中有約定也是無效條款。
2樓:網友
勞動者加班是必須要給加班費的,如果不給是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申訴,要回你該有的損失,因此對於勞動合同約定不主張加班費怎麼辦?就要看工作是實行的什麼制度,但是隻要公司做出不合格的制度都是可以向有相單位舉報的。
3樓:西湖擺渡人
額,我覺得你們好剝削啊,乾脆別籤勞動合同算了,這樣還省了社保費。
4樓:匿名使用者
1、進行特殊工時備案,詳詢當地社保部門所需資料;
2、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的工時,一樣需要支付加班費!
3、法定每週至少要休一天!
5樓:煙雨青衫
該給的加班費公司還是要給的,現在這方面越來越嚴了。
6樓:創作者
每月只休息2天是違法的。除了增加員工人數外,沒有別的辦法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7樓:七臺河李陽平
可以約定實行特殊工作時間與休息辦法,然後報勞動行政部門批准並備案。可以不支付加班費與加班工資。
勞動法》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勞動合同中約定具體加班工資 有效嗎
8樓:網友
《勞動合同法》中並未對加班費進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
9樓:夏一陣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如果是優於勞動合同法或者等同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是有效的,如果低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視為無效;
勞動合同法規定加班工資:
解答:《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1.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10樓:網友
勞動合同約定加班費無效,但可以約定加班工資基數基數。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應當徵得勞動者同意,且每天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因此,加班時間有很多的不確定性,用人單位約定具體加班費金額無效。
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但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依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和《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規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應為勞動者本人所在的崗位(職位)相對應的法定工作時間工資標準。
11樓:朧朣幽靈
合同上所寫的都具備法律效力的!
勞動合同中約定具體加班工資 有效嗎
12樓:閩忠饒俏
勞動合同中沒約定薪水有效,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如果法定節假日強行調休到其他時間,但是不算加班費。而且沒有籤勞動合同,這樣是違法嗎?
13樓:莞爾一笑
違法。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來講,中秋、國慶法定節假日加班時需要支付三倍工資的,不允許強行調休,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支付平時的3陪的工資。
2、關於勞動合同,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此外,如果超過1年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14樓:是非銘銘
首先不籤勞動合同就是當然是違法的,其次法定節假日是不可以調休的,只要是法定節假日當天上班,必須要支付3倍工資。用人單位不懂法你不用理他,只有雙休日才可以調休。
你要是不願意在這個單位幹了,可以考慮打官司,先進行勞動仲裁、再訴訟。
15樓:鍾日神
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單位要發放加班費,不得以調休的形式代替。用人單位與員工確認勞動關係的開始就要簽訂勞動合同,否則要承擔雙倍工資差額的風險。不籤勞動合同違法。
16樓:網友
要是要得到。但是不如算了吧,這麼搞的都是些窮單位或私人企業,乾的不爽辭職走人吧。
公司勞動合同上面是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是有報酬的,實際中加班只有換休,有效期只能有乙個月,否存在問題?
17樓:網友
公司統一安排的加班,有單獨的加班通知條或加班工資結算單,自己加班的不算,只能被當是對業務不熟練。
已和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怎麼討要加班費夜班津貼和年假?有律師嗎?需要特別準確的條款來答覆。謝謝
18樓:簡簡單單
1、法定假日支付三倍工資之後,不再計算到綜合計時工時時面的。
2、晚上上班,只要按規定支付加班費和在綜合時間內的話,餐費補貼要不要支付按用人單位規定執行的。
3、年休假如果未按排的話,可以要求支付三倍工資的。
4、如果用人單位申請了全年綜合計時的,只能統計全年的工作時間的,單個月超過標準,的確不違法的。
沒有續勞動合同。沒有年薪假,剋扣星期六的加班法費
19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剋扣加班費,協商不成,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投訴,處理不服,到 公司所在地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則伍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好櫻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友盯叢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樓:贏了網
在法律層面,您所描述的問題主要涉及:1.單位沒悶正有續簽勞動合同的,螞好悔您每工作一年可襪基以主張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在休息日工作的,單位應當支付您倍工資。鑑於上述對您案件的分析,現從法律的角度作出如下建議:
關於經濟補償金以及加班工資,您可以先和單位協商,若協商不了,您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提起勞動仲裁。最後,關於本解答所涉及的相關法律條文,您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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