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企業都是每週只休一天,月休四天,有按勞動法嗎

2021-03-04 06:47:00 字數 4348 閱讀 6617

1樓:開飛機的l舒克

有《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勞動法提到每週至少休息一天是指一月只能休息四天嗎

2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你的理解錯誤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一些特殊單位,可以執行綜合工時制度。

2、執行綜合工時制度的,周

六、週日上班是沒有雙倍工資的。比如乙個員工每個月必須上班172個小時,單位可以安排員工每週上班6天(不能安排7天,必須保留1天的休息時間)。只要完成172個小時的總工作量,這個月就可以休息了。

3樓:國依霜費思

是指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乙個月至少四天

而不是只能休四天

如果不休息應該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法提到每週至少休息一天是指一月只能休息四天嗎?

4樓:匿名使用者

是指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乙個月至少四天 而不是只能休四天 如果不休息應該支付雙倍工資

每天上班9小時,每週休息1天,每月休息4天。這樣違反勞動法嗎? 20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

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6樓:聽媳婦的話

呵呵,現在的老闆都把人力資源最大化。

花最少的錢,榨**身上所有的能力,體力。

認命吧。國家也不重點抓。白扯。

7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超出正常工作時間要加倍補償工資的

8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絕對違法,按照勞動法規定,全年職工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1.75天,剩餘時間上班屬於加班,應當支付加班費(雙倍工資),法定節假日(無疑、十一等)應支付3倍工資。你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該公司,應該能夠得到解決。

9樓:匿名使用者

我乙個月一天不休,早八點半到下午五點,底薪800,你覺得呢?管他反不反,年輕人辛苦點是好事

10樓:曾榕榕榕

如果他給你加班費的話是合法的,

但是,比如法定的假日「5.1、國慶」啊這樣的,是要給3倍的工資才是合法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瓜貨,辭職嘛,當公務員就不要天天上班。

一週只休息一天的企業是不是不符合勞動法的規定?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週只休一天的企業,如果一週工作時間沒有超過44小時的話,就是符合勞動法的規定的。不過,週末上班一天,企業應該支付雙倍的加班工資。

《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13樓:無心

勞動法規定,員工每週最少休息一天。所以不違法。

現在那個公司沒有加班,我敢說沒有,就是有你也不想做,那麼點底薪你能生活嗎?

只要公司有支付你加班費,工作不是累得受不了,待遇能夠讓你生活還過得去,就好好做,除非你有更好的工作。

14樓:知路浪人

《勞動法》規定,用工單位應至少保證勞動者每週休息一天,所以說這裡沒有強制性的規定,企業要求員工一週休息一天是符合《勞動法》規定的!

盈科瀋陽律師事務所為您服務!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每月加班不超過4天是可以的。

縱橫法律網-上海凱曼律師事務所-周雪峰律師

16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看情況確定。首先要確定你執行的工時制度。如果是綜合計算工時的話,在一定統計週期內不超時即不存在加班

17樓:

***有不超過40小時的修訂條款,民營企業一直在迴避。注意不只對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國企人員,條款中用的"職工",並未說民營企業職工不執行。

勞動法是不是有規定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18樓:問法網姜律師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律師提供一下諮詢意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同時還規定了如果加班的話需要支付加班費,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9樓:乙個著名神經病

我國的勞動法確實有規定,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

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至少每週要保證員工至少休息一天。也就是每週至少休息四天,不夠的就要支付加班費。

21樓:匿名使用者

每週最少休息一天,這種情況下已經在加班了,法定的工作時間是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超過的部分就算加班。你多工作的時間都是加班,單位都應當支付加班費。

2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加班的概念是正常工作日(週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時,(法定節假日除外),其他時間工作均為加班。

其次,不管當月有幾個週末,至少每週要保證員工至少休息一天,按周計算即可

23樓:一鷹

對,你說的沒錯。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應該每週給予員工至少一天的休息,工作時間方面為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超過部分為加班!按照加班來算工資

24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一週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按此標準算的話,如果是長白班的話就是一週休息2天,如果是輪班制的話一週休息1天才能達到。具體要看你的工作時間是怎麼樣的。你可以先算算你一週的總工時是多少。

25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應該每週給予員工一天的休息,工作時間方面為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超過部分為加班~~~~~按照加班來算工資的~

26樓:劉凌左沛若

1、我國的勞動法確實有規定,每週至少休息一天,在《勞動法》的第三十八條中

2、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 【休息日最低保障】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3月共31天,月休四天,月工資3500,上了11天班,問當月有多少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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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三班倒,每週只能上小時,保證每人一天休,每天24小時都的有人吃飯時間1小時除外

是要怎麼排班嗎?這能排出來嗎,就算排出來,這三人也不幹的。建議增加乙個人進入去排班處理 求乙份三班倒值班表 一天24小時,必須三個班,也只有三個人,怎麼安排好能換班?24點到中午12點四小時一斑12點過後至24點分三班!每人白班4小時晚班4小時!或八小時一斑一星期換班一次!早班 09 00 17 0...

目前還在職,想換工作,但是月只休四天,很難去應聘啊,我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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