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惠企百科
1.老闆拒絕辭職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試用期滿後,勞動者在履行30日通知期後,可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無需用人單位同意。
二、個人辭職的後果分為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的。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可以不經用人單位同意立即離職,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工作每滿一年發乙個月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等。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提前30日提出書面辭職,可以不經用人單位批准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如果沒有提前30天離職,且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形,可以直接提交辭職信離職。這個時候,你就違法了。
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招聘你所產生的費用。
從上面的解釋可以知道,辭職只要走正常程式就可以,老闆沒有理由不批准。如果不行,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以上是hualv.
2樓:唐彤平
法律分析:已經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辭職,經過三十天即可辭職,無須老闆同意。如果老闆不同意,可以申請調解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員工想辭職老闆不讓辭怎麼辦
3樓:鄭萌
一、員工想辭職老闆不讓辭怎麼辦。
1、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果想要辭職的話,其實也是允許的,但要注意一般情況下提出辭職申請,需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若是還在試用期內則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而在履行了通知義務之後,其實並不需要老闆或者單位的批准,到時間就可以辦理手續走人。若是單位的行為嚴重損害勞動者利益,則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走人,此時並不需要履行通知義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老闆能辭退懷孕員工嗎。
要區分情況,一般來說是不能辭退,但若勞動者存在相關規定的情形,是可以以此辭退的(即使懷孕),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勞動者懷孕的情況下,只要勞動者不存在相關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因勞動者過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不得已懷孕為由辭退員工。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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