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重玄
要離職但是老闆不讓,也是可以離職的。
提前書面通知即可辭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只要提前書面通知單位,30天到就可以直接走人,不用等到單位批准才能走。?
擅自離職有風險。
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保留離職證據,做好交接。
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
在離職前按照用人單位要求進行離職前的工作交接、返還公司所有的財物等,以免被公司倒打一耙說侵占公司財產不退還。?
辭職後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辦?
可以拿著離職證據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如果程式正當合法,單位是有義務給你發工資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辭職老闆不讓走怎麼辦
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遞交離職申請時,要保留遞交申請的痕跡,如通過單位郵件或郵寄方式向單位人事部門遞交、需要將領導批覆的離職申請進行拍照。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和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不用提前通知,可以隨時通知單位離職。
3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裡可以隨時辭職走人。
你這種情況只要。
1。單位沒有給你交過社保。
2。你不要當月工資了。
滿足以上2個條件,就可以不去上班了。
4樓:鄢雨兒
為了不影響你的新工作,建議你把這些情況都坦白的告訴你們老闆,跟他協商解決,他要是聰明的話不會因為你的這件事情而影響公司形象的(要是他還是不同意你辭職的話,你再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投訴)。
附:《勞動法》規定乙個月內企業就應該和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否則就是違法。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5樓:問法網姜律師
如果是在試用期內,不用,你只要提前三天提出辭職即可,單位應該給你結算清楚工資,而且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還可以主張支付雙倍工資。
6樓:
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
沒有勞動合同這種公司應該立馬走人。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試用期內的可隨時辭職。
8樓:環蘆拜鯨
首先自己鐵了心要走。不要其他人以任何理由說服自己。
可以說回家結婚或者自己回家發展自己的事業(如開門面)等理由老闆是無法拒絕的理由。
病和老闆說清楚,在工作交接階段會將最後一班崗站好。
並要老闆給出個明確可離職日期,這個事情就怕老闆拖,他只要答應你離職了,作為乙個老總不會拖兩次以上的。
我要辭職,老闆不讓走,我該怎麼辦?
9樓:春風
現今,真的決定離職,沒有老闆讓不讓的,讓離職就皆大歡喜最好了,不讓離職,從法理上講,勞動者過了試用期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即可,過了30天就能離職。
但是現在關鍵問題在於,是否真的確定要離職,從法理上過了30天離職是站得住腳的,但是從人情上真的能做到毫無牽絆的離職嗎,作為親戚的老闆真能撕下面子丟下不管走人嗎?
我想先想清楚自己的離職原因,是不是非離職不可,有沒有可能因為薪水的增加而讓自己撤了離職的想法。
如果撤銷離職的想法那就繼續在公司好好做,如果還是堅持一定要離職,我想既然老闆用人情的方式來留人,那麼為了達成自己離職的目的,同樣可以用人情的方式感化老闆。
一、告訴老闆真實離職原因是為了個人更大的發展。
相信作為親戚的老闆還是希望你未來更好的,告訴他想離職是為了個人職場上更大的進步,而在自己能力得到增強之後,其實對於親戚老闆來說也是好事,會促進共同提高。
二、給老闆承諾公司有任何需要幫助的都在能力範圍內回來幫忙。
老闆捨不得你,無非就是覺得對新人不放心,可以告訴老闆自己離開後只要是工作需要隨時可以回來參與相關事情,能力範圍內能盡力辦到的都會辦到。
10樓:微風
一般來說只要提前乙個月打了辭職報告,你乙個月後把工作相關交接好就走人回,不同意也走人,答其實強走也沒有什麼的,只要你的檔案或者戶口沒有在單位就無所謂的,主要怕他卡你這些東西,工資肯定會扣你的,這個沒有辦法,畢竟不是正規程式走的,不會犯法,完全可以放心。 如果提前乙個月打了報告,工資按勞動法的要求還是可以拿到的,不過你真的想走,可能也不在乎拿幾天的錢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寫過辭職報告後乙個月生效。
1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提過報告,8月12 號後可以強走,不會有糾紛,老闆要是還為難,可以找勞動仲裁。
13樓:匿名使用者
雙向選擇。職工可提出辭職。當你遞交辭職報告老闆要你教新來的人。
並不過分專。乙個月過後你可以離職工資屬1120元乃基本工資。2500元是你應的的報酬。
並不矛盾。天經地義犯什麼法呀。
補充戳穿事實真相。有勞動法做主。有網友自持。給沒正義。的可憐蟲要回公道。怕就忍。冤就要告法侓是公平的。
跟老闆提離職是以生病的藉口。可是老闆不讓走該怎麼辦
14樓:職
你看一下這家公司有沒有發展,適不適合繼續做下去。老闆很多也是員工做起來的,也知道你想啥。這時候基本都是打感情牌,等他找到頂替你的人,就嫌棄你多餘了。
換位思考一下,你是老闆,員工跟你談離職,你勸他留下來,就算留下來了,你心裡不會隔應?開公司是為了賺錢的,為了自己的利益,怎麼也得找個穩定的人來頂替你吧。 來自職q使用者:
陳先生那你為什麼想離職呢? 來自職q使用者:我媽的女兒超美。
要離職了,老闆不讓走,我該怎麼辦?
15樓:昆重帥師
沒有簽合同,可以隨時要求離職,要求單位支付你應得工資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從你工作的次月開始支付,最長11個月要求經濟補償金,工作滿1年補償1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1年也是1個月,不滿半年是半個月。
沒有交社保,還可以要求補交社保。
跟老闆說,結清工資,算了,否則勞動仲裁見。
準備好證據,工資條、工作證、考勤記錄等。
16樓:遠古的地區
那好辦,你給他們找乙個老師,讓他們給你介紹費,介紹費是你乙個月的工資。
17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交封辭職信走人。不要捨不得那乙個月工資。
18樓:火苗
一般來說你交辭職報告後領導會在上面寫明讓你離職的時間,然後你留著,臨走前拿著這個去結賬。
重寫乙份辭職報告,讓領導簽字和註明離開時間,如果對批准你離開時間不滿意的話你晚來早走,工作能懶就懶,領導實在看不過去可能就讓你提前結賬走了,怕你影響其他人。
直接走人就是拿不到沒結算的工資,勞動人民也要維護權利!!
19樓:唐蘊鐸冰綠
自己走唄。
只是沒工資咯。
還有就是告他。
本人在一家私企上班,想要辭職,但老闆不讓走,該怎麼辦?急!!
20樓:愛喝粥
我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5]324號)規定: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的權利,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通常稱之為 「辭職權」。
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經過用人單位同意30天期滿勞動合同正式解除。
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應當注意兩點:一是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或用人單位支付了培訓費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約定承擔賠償責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規定,否則用人單位可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只要符合了以上兩點,就可以解除了。
呵呵,這個搞笑了,合同是雙方簽訂的,當然應該給你乙份的,單方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那你們就屬於沒有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係。那就不用更不用理他了,都不用提前三十天通知,現在就可以走人,如果他不發給工資,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
要是證明你丟失了,需要用人單位舉證的。你想想用人單位有沒有這樣的證明。
21樓:極速愛情
給你個建議:第一趕緊聯絡下家公司,第二既然沒簽勞動合,也沒買社保的話,其實這公司已經屬於違法行為了,完全有證據告這家公司,你可以私下找老闆好好談談,看對方的說法,要是還是如此就最好是拿到工資再離開去別的公司。
22樓:羅長江律師
「幾個月了也沒給我籤勞動合同,也沒給我買社保,」,以此作為法定理由像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解除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半個月工資),並可要求9月份起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即再要一倍工資)。
23樓:匿名使用者
你很急著要離開公司嗎?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可以到當地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的**上或者**投訴他,你可以把目前能證明你在這家公司的證據保留好,以及你所說的那些不繳納社保以及不支付公司的證據提交給**投訴處。你要是豁出去了,可以實名舉報,你要是有所擔心可以匿名舉報。
老闆不讓員工辭職怎麼辦,員工想辭職老闆不讓辭怎麼辦
1.老闆拒絕辭職怎麼辦?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試用期滿後,勞動者在履行30日通知期後,可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無需用人單位同意。二 個人辭職的後果分為三種...
在公司辭職,但是不讓辭職,不給辦離職要求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而且公司工資都是壓好久發一次,我該怎樣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首先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要你提前三十天依法有據。但是你都不想做了,還有其他辦法,可以讓單位提前讓你走。1,就是出工不出力,這樣沒有工作效率,它還得發你工資,相信...
身為親戚的老闆不讓自己辭職怎麼辦?
本想辭職,然而由於企業難找到人手,員工就面臨辭職難的問題。不過沒關係,只要你下定決心要辭職,辦法還是有的。1 首先,你得寫乙份 辭職通知書 注意不是 辭職申請書 因為你是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是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必須通知公司。2 其次,解除通知一定要送達公司,並保留送達的證據。如果您將辭職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