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投交辭職通知書,批不批到時都可以走人。
推薦我編輯國內辭職資料,供參考: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
勞動者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許可。
如果你真想辭職走人,實習期提前3天,非實習期提前30天遞交辭職通知書給用人單位,到時候用人單位批與不批,同意與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後果與你無關。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編者令名快速辭職),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編者令名慢速辭職),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編者令名協商辭職),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注:辭職通知書建議最好通過快遞公司或者郵電局**信送給用人單位,這是為了保留證據;辭職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
辭職公司前 ,員工為公司工作,付出了勞動@.....
2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法規定,辭職只需提前一月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即可,無需用人方批准。
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
3樓:賴萊哀元緯
手頭保留提交辭職報告的證據,提交後30天後就可以走了,領導不批也與你無光。如果公司以領導沒批准剋扣你的工資,直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4樓:貫湛恩戈源
勞動合同只是保護你們之間的權益,轉正員工,只要提前乙個月提出,就可以辭職了,比如你今天提出辭職,老闆再不講理,下個月的今天也要放你走的,而且工資是結算到你走的那天,不許扣,最差打算:勞動部門投訴
5樓:夢雨青藍
呵呵,公司人事入職的時候都會說,三天連續曠工,算主動離職。但是會按曠工給你算。
但是,你要離職,就做好離職的打算。
公司這是在故意拖你啊。
建議你把自己的工資,績效都弄清楚了,工作交接清楚。給自己找好退路了,就可以了。
這樣的公司,員工離職還拖沓的,可以看清這樣的公司的了。
6樓:嶶信26078227美
你這種情況,還是大老闆想留人啊,辭職估計領導也作不了主了,你要真想辭職,辦法還是很多的。當然讓老闆不好託詞的最好辦法還是生病了辭職的話。相對其它的辭職方法要更快捷。
7樓:嶽愷歌象強
找他的上一級反映,辭職單交了乙個月後就可離職,只按自己填寫的日期,而不是領導批的日期,否則員工豈不永遠走不了。到期了不讓走可找勞動局投訴,公司等著被罰就行了。也可到時啥事都不做,打卡後就坐著等下班,工廠不可能用錢養乙個閒人玩的。
我要辭職可是領導們不批怎麼辦??
8樓:叢勇雀月朗
你必須先用郵政特快把你的辭職函寄望公司人事部。(切記內容的抬頭必須是辭職函,報告是要領導批准的,函是通知他們的意思,辭職函是不需要批准的,並在郵政特快的備註欄內寫明是某某的辭職函)這樣你已在司法程式上辦理了辭職手續的第一步,乙個月後你可以辦理辭職手續。關於違約金的問題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該條款屬於霸王條款,勞動法還是保護弱者的。
你那乙個月工資他們必須要給你的,你實在不放心也可質詢一下律師。
答案補充
別忘了儲存好郵寄郵政特快的回單,直到事情了解。
答案補充
培訓費純屬烏有,是拿來忽悠不明白的人的。不要拍,安我說的辦。合同上待遇和權力模糊也沒事,憲法規定所有法規、規定與現行法律矛盾、衝突時必須按法律規定。
你不就是要辭職嗎,沒那麼麻煩,我以前辭職時比你不利條款還多,有什麼用。你只要按我說的辦就沒事。
郵政特快回單是用來證明你已在某某時候書面向工廠提出了辭職,法律對這種方式是認可的
答案補充
如果你是按照公司規定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應該不會抓住不放的,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們可以一起勞動局去告他,當然是要有證據,因為法律是要相信證據的,而且對於員工自動離職這塊,各個單位會在入職前做培訓,其實他的有關於這個自動離職者扣工資的說法,在勞動法裡是不支援的,只是沒有人願意去告,所以才會助長了這些公司的違法做法!所以說如果你是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離開公司而且他扣了乙個月的工資,你可以去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
9樓:職場百事通柳老師
回答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所以,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濫罰款、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3、如果已經交了辭職書單位不批,你現在要做的是:
第一,盡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書,我不知道你在辭書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
第二,重新寫乙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更多7條
10樓:韓飛律師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是不需要領導們批准的,勞動者只是履行通知的義務: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11樓:佔培勝零醜
試用期提前3天告知公司,正常辭職乙個月,他不接受沒關係,這屬於個人意願,你可以保留乙份你的辭職證明,到時候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
12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據此,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
只要提前規定的時間提交辭職信,過了規定的時間就可以離職走人了,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和同意。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據此,單位無權阻止您辭職,且在您離職時應該將您的工資一次性支付給您。
如單位阻止或拖欠剋扣您的工資,您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用人單位不及時足額支付工資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13樓:劃破天空的貓
如果你是實習期,那麼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正式員工就提前三十天,辭職不需要領導批准。
企業沒有權利不發放你的工資,也無權扣你工資,如果你辭職單位不發放工資您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解決不了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接觸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接觸勞動合同。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員工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
14樓:地戕
提交辭職信是員工向單位表達了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向,而非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單位有權不同意辭職申請。
如果是提前30天向單位發出了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即使單位領導不簽字批准,也可以在30天以後離開原單位,單位不依法履行相關手續的話,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也可以申請勞動保障監察,要求單位履行法定義務。
個人提出辭職的後果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15樓:職場百事通柳老師
回答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所以,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濫罰款、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3、如果已經交了辭職書單位不批,你現在要做的是:
第一,盡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書,我不知道你在辭書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
第二,重新寫乙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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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試用期內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
1 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2 其實只要理由正確,辭職通知短短幾句話就可以了,注意不能是辭職報告,因為只要理由合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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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辭職是你的主動行為,關鍵看你自己的說話方式表達最好,當然,我的建議是委婉一些,話不要說盡。根據不同的情況,你可以做不同的回答 1 如果老闆平時對你還比較好的話,為了不傷害對方,你可以找一些因為個人身心原因而不能繼續工作的藉口,如 我最近身體總感覺不舒服,去醫院檢查醫生說我應該經驗一段時間,但考慮...
辭職了,領導為什麼要挽留,辭職了,領導為什麼要挽留?
既然辭職了前期肯定深思熟慮了,就不要在意領導的挽留了,挽留可能因為出於客氣或者惜才,不管哪種,我想一旦你留下,你將面對原來的同樣局面,沒有人會因此改變,江山易改本性難移。當然你要以離職為由和領導談條件,可以試試。其他的就不要想咯 勞動者申請辭職,領導極力挽留的,那麼證明勞動者工作能力及各方面都比較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