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報告領導不給簽字怎麼辦

2022-02-10 23:59:33 字數 6147 閱讀 5274

1樓:微風

試用期辭職報告領導不給簽字,用人單位無過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領導簽字同意,勞動者可以採取快遞或者**信的形式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快遞給用人單位,保留快遞單,到了離職期限時,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即可。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2樓:蓋普希金

辭職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3天時間到了,無論單位同意或者不同意,勞動者都可以離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法合同。

3樓:職場導師張小公尺

回答可以直接離職。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只要你是提前乙個月申請辭職的,即使領導不簽字你也可以正常辭職,並且可以按照規定得到應得的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提問到了發薪日,其他同事都發工資,唯獨給我停發工資,怎麼解決

回答您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強制解除勞動關係申請正常發放工資,並獲得合理賠償。

您可以先去跟老闆溝通,如果溝通協商不成,再去仲裁您溝通的這個過程,最好是有文本性的說明,證明,這也是您日後仲裁的證據。

提問好的,謝謝張老師[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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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辭職報告領導不給簽字怎麼辦

4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儲存通知單位的證據。如果是試用期員工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到期員工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並結清工資,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即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試用期不讓辭職怎麼辦???可不可以直接寫辭職報告,走人??急!!

5樓:銘辰

提前三天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就可以。

遞交辭職報告時最好有第三人在場證明,並且最好有**錄音。

最好遞交完辭職報告再發一封郵件給你的領導,你們公司的人事部門說明此事。

無論試用期還是轉正,辭職都是員工的權利。

對方說的什麼責任不責任,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責任的問題沒必要擔心。

學會用法律的**保護自己。

6樓: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寫辭職信給領導簽字,就算寫不同意也行。保留這個證據,3天後就可以離職

不管他批不批辭職,就可以正常離職了,要是不給錢可以去勞動仲裁局告他。

7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有過這處經歷,自己走人,他們合同都不給你拿著,試用期出了事,責任不在你身上的,而且他們缺人不想讓你走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你給公司寄個快遞,內容物寫上辭職信.

這樣基本上就確定你申請辭職咯

而且沒簽勞動合同你還可以和公司談談,前提是要有證據證明你在公司工作如工資條之類的

試用期辭職的問題,我知道需要提前三天遞交辭職報告,但是如果領導不同意自己可以走嗎?

9樓:落魄的

可以,試用期提前3 天書面通知就可以了,理論上不需要經過領導同意,因為你已經跑完了合法的辭職流程

10樓:優秀人才

可以走的,但是需要三天後,因為你辭職報告是提前三天通知領導的,時間一到,你就可以離開公司了,反正是試用期,不必那麼害怕,不過有些公司就像流氓一樣不配合離職的,他們不走流程不開離職證明,這種都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局告他們,但是大家都選擇算了,反正重新找都能找到工作。

單位領導辭職報告不給簽字怎麼辦?

11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辭職不批,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乙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乙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2樓:折景明堵醜

如果單位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寫乙份辭職報告給人事部門就可以走人了,你交的押金如果單位不給,你可以去找勞動監察申訴,他們會幫助你要回來,勞動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都不可以收取押金。

13樓:小心皇子

回答可以直接離職。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只要你是提前乙個月申請辭職的,即使領導不簽字你也可以正常辭職,並且可以按照規定得到應得的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提問到了發薪日,其他同事都發工資,唯獨給我停發工資,怎麼解決

回答您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強制解除勞動關係申請正常發放工資,並獲得合理賠償。

您可以先去跟老闆溝通,如果溝通協商不成,再去仲裁您溝通的這個過程,最好是有文本性的說明,證明,這也是您日後仲裁的證據。

提問好的,謝謝張老師[比心]

回答客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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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試用期內辭職,提前乙個星期遞交辭職信,如果領導不批,乙個星期後我可以直接走人嗎?

14樓:韓飛律師

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正常辭職的,用人單位是不能無故對勞動者進行罰款的,如果用人單位無故進行罰款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試用期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試用期內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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