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3天出具書面形式辭職報告 3天之後走就ok
2樓:微卡聊職場
回答您好,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一會兒哦~提問才開始在理髮店上班的那幾天身體沒有什麼問題,他們問我上多久我說的應該要上到過年就不做了,然後就在理髮店做了十幾天,現在做不下去了身體不適記憶力也跟著變差了,就說要離職不做了,老闆說我當初答應好他的做到過年現在又不做了說不行,必須做到過年。我們也沒簽合同,我就說我明天,也就是今天不去上班了非要讓我上到過年的話,他的態度就是我隨便去不去上班,那種意思就像是我必須上到過年才發工資給我不然隨便我去不去的那種態度
回答您好,抱歉呢,讓您等這麼久 ,這個屬於人性化的問題,如果您要是有特殊的事情要處理,你就可以說明理由,如果您要是沒什麼事,老闆也很好的,您就可以在就職呢
請問你還有其他問題諮詢嗎 我可以繼續為您解答更多5條
3樓:釣魚佬老頭
1、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到時即可走人。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2、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支付工資,可以先**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糾正;如果還不行可以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我想要辭職,老闆不批怎麼辦?
4樓:翹翹他爹
只要你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前乙個月向老闆申請辭職,老闆就必須讓你辭職並且按照規定進行補償,如果老闆不批准辭職的話,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申請仲裁索要賠償
請問我在合同期未滿辭職,老闆不批怎麼辦
5樓:韓飛律師
辭職被拒,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乙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乙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6樓:韓全啟律師
1、可以到勞動部門的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2、主張剋扣工資。
3、如果你想主動辭職的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僅供參考。
7樓:
按照勞動合同執行你的薪資待遇,這些不能由用人單位說減就減的。
對於離職,你只需要提前乙個月提出辭職,最好是提交乙份書面的辭職書。不管他同不同意,從遞交辭職書之日起30日後,你可以自動離職,用人單位照樣需要給你結算工資。
8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30天通知 到日子就走
9樓:
自己不幹了就可以 算是自動離職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兄弟,辭職要考慮後路的,自己的大事要慎重,工作方面我建議是「騎驢找馬」。如果真要辭職走人,是沒有單位能攔得住你的,需要提前乙個月向單位提出辭職書面申請。最壞的結果是找地區的勞動仲裁,直接走法律程式,最多是你交一定的違約金,無論合同上標註是多少,你應交的違約金都不多,假使合同上有標明「合同期未滿前解除勞動合同需賠付50000元」那樣的霸王條款也是不合法的,只要找到勞動局就好了,頂多是象徵性的賠付幾千元,當然了 如果你單位在你剛工作的時候給你提供了諸如「住房福利」「安家費」什麼的東西,你是要按原價賠償的,賠償部分應等同於你工作時間佔合同時間的比例,即如果公司給你安家費10000元,你工作6個月,勞動合同時間為一年,你應賠付的金額為安家費 *6個月/12個月=5000元 。
完全手打,希望採納
試用期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
11樓:小偷媽
試用期你提前三天告之就可以辭職了。要不你就找個非走不可的藉口,比如你要回家辦事什麼急事什麼的,只要理由到位,就不信他還能拿你怎麼樣
12樓:
按勞動法規定,試用期間的員工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從法律上來講,你完全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援,要回你的工資。但是溝通是雙向的,我不建議你以勞動法為由,把事件處理的太過僵硬,有時候,對於找工作的人而言,前一家用人單位對於你的評價是非常重要的。對於用人單位來講,壓力也是非常大,我建議你可以跟你領導商量尋求解決方法:
1、向你的領導講明你辭職的理由,找乙個比較合理的理由去說服的領導;2、也充明表明你對領導工作的支援,如果這段期間,可以協商解決的,不妨平心靜氣的協商解決。
在工廠上班想要辭職 領導不批怎麼辦?
13樓:華律網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如果在試用期之內應該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如果一時找不到新的工作 領不到失業金。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不合法,如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等情形,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1、辭職要合規合法理由非常重要,最好不是自己的原因,否則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2、其實只要理由正確,辭職通知短短幾句話就可以了,注意不能是辭職申請,因為只要理由合法是不需要批准的。但必須確保送達,也就是說要單位簽收或**信送達。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這不但合法合規,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他找不著你的叉,一般單位在這些問題上都會出錯的。 4、所以你的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現提出辭職。
並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工作單位不批辭職怎麼辦,單位不批我的辭職報告怎麼辦?
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乙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乙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
我要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
投交辭職通知書,批不批到時都可以走人。推薦我編輯國內辭職資料,供參考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勞動者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許可。如果你真想辭職走人,實習期提前3天,非實習期提前30天遞交辭職通知書給用人單位,到時候用人單位批與不批,同意與不同意你都...
老闆不讓員工辭職怎麼辦,員工想辭職老闆不讓辭怎麼辦
1.老闆拒絕辭職怎麼辦?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試用期滿後,勞動者在履行30日通知期後,可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無需用人單位同意。二 個人辭職的後果分為三種...